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0年度部门决算
- 来源 :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1-10-15 10:29
监督索引号53280106035700401000
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2019年3月17日根据中共景洪市委办公室 中国竞彩网关于印发《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西办字【2019】12号),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是中国竞彩网工作部门,为正科级,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3名(副科级)。工勤编制按实有在职工勤人员统计。内设股室有:办公室、艺术和非遗文博股、公共服务股、产业发展和资源开发股、行政审批股和对外交流合作与宣传推广股。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局机关属一级预算单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主要职能是:
1.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和旅游工作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全市文化和旅游政策措施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旅游产业转型升级、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协助推进民族文化名州和世界旅游名城建设。
3.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全市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市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国内市场推广,制定文化和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和乡村文化振兴。
4.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5.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6.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市智慧旅游建设。
7.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8.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文物、博物工作。
9.统筹规划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10.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
11.开展全市文化和旅游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市性、跨区域文化、文物、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完成督查督办的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12.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对港澳台及境内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促销工作,参与有关驻外及驻港澳台文化和旅游机构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
13.负责全市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培养,推进文化院团与高等院校合作培养人才,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和文艺评论工作。协调、落实高层次人才有关服务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1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1年,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州文化和旅游局的业务指导和各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下,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景洪现场办公会议精神,立足景洪市创建全域旅游的发展格局,加快推进世界旅游名城建设,积极推动文化旅游融合发展,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力保障旅游市场平稳运行,较好地完成了年初既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2021年工作总结如下:
1.聚焦“党建引领”,立足职能职责“筑根基”
一是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调整充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构建党组书记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直接责任,全体班子成员分管领域直接责任和协同责任的基本机制,形成统分结合,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格局。二是严格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班子成员以普通党员身份积极参与支部组织生活,认真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各项制度,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积极参加“3+N”主题党日活动。三是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今年共开展“永远跟党走”群众性主题宣传教育4次共203人参加,开展“永远跟党走 奋进新征程”百姓宣讲活动4次共66人参加,制定“民生实事计划”68件,已完成68件,完成率100%。四是全面推进巡察整改落实工作。2020年市委第十三轮巡察第三巡察组对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开展了为期1个月的集中巡察,反馈了 3个方面存在的12个问题,根据巡察组反馈意见和整改要求,局党组高度重视,逐条研究,细化分解,截止目前12个问题均已整改完成。
2.聚焦“服务温度”,优化文旅供给“提效能”
一是强化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人员配置,开展国门文化建设,将勐龙镇勐宋村委会民族团结广场改建成为国门友谊广场,加深边境地区人民群众的文化交流。二是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充实、内涵丰富的文化文艺活动。2021年,开展广场舞、歌咏活动等群众文化活动147场次,参与32343人次,观众人数达6.53万人次。三是成功申报傣医药(踏热铁疗法)、基诺族古歌、傣服饰制作技艺、等10个州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发放非遗传承人补助金57.9万元。四是以打造少数民族特色歌舞品牌为战略思路,年内创作基诺族、傣族歌舞作品共5个。
3.聚焦“产业速度”,促进文旅融合“谋发展”
2021年1至10月份全市共接待接待国内外旅游者1673.3万人次,同比增长123.21%;旅游游综合收入252.9亿元,同比增长69.49%。一是围绕旅游产业升级,谋划实施野象谷景区提升改造项目,补齐高端住宿和公共服务设施短板,加快景城融合发展。二是围绕文旅康养融合发展,积极推进神石国际康养大观园、版纳庭院、小普希美丽乡村等项目建设。三是按照景洪市“十四五”发展规划,推出乡村旅游线、非遗文化旅游线、茶山研学文化旅游线、红色旅游线等4条自驾游路线。四是补齐旅游基础设施短板,加快推进5星级水平酒店和超星级的高端酒店建设,目前,市区新增星级水平酒店3家,在建星级水平酒店3家。五是不断推进旅游项目固定投资完成进度。目前共推进7个旅游项目固定投资,计划投资84.7083亿元,截至10月底完成26.5918亿元,完成进度31.39%。
4.聚焦“监管力度”,强化市场管理“净环境”
一是强化文旅市场整治。对景洪市辖区内景区、景点、网吧、等涉文旅场所开展进行拉网式巡查,截止10月31日,景洪市文化和旅游执法大队共出动1142人次、车辆654车次。二是畅通游客维权渠道。继续发挥“1+3+N+1”旅游市场综合监管作用,畅通投诉举报热线,快速响应、高效处置各类旅游投诉,严厉打击欺欺诈、宰客、强迫消费等行为,完成各渠道投诉件1278件。三是加强诉转案件查办力度。根据属地管理、条块结合、多方联动、齐抓共管的原则,对旅行社、导游、旅游景区设施和服务、安全管理等进行集中整治,共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10件,收缴处罚金217700元,没收所经营出版物93册。四是组织学习培训提高文旅行业管理水平。2021年全年文化和旅游局组织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疫情防控、业务知识、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行为等一系列培训共6期,参加培训达1000余人次。
5.聚焦“疫情防控”,织牢文旅领域“防控网”
一是压实监管责任。强化文旅市场疫情防控监管,组织开展疫情防控执法检查,共出动检查人员1142人次,检查经营场所1423家次。二是筑牢防控防线。要求景区景点、公共文化场馆、影剧院等重点场所、重点设施严格落实“限量、预约、错峰”疫情防控要求。三是推进疫苗接种。截至目前,全市文旅系统行业管理部门和从业人员应接种5191人,已接种5191人,无法接种165人,疫苗接种率达96.92%。
6.聚焦“营销广度”,加强城市推介“走出去”
一是加大宣传,营造文明旅游氛围。举办“以绿色发展,美好生活”为主题的2021年“中国旅游日”主题活动,宣传推广“一部手机游云南”APP,发放旅游宣传册1000余册,进一步提升游客和本地居民的生态旅游和健康旅游意识。二是练好“内功”,积极参加推介活动。2021年,组织辖区内部分文旅企业到杭州、武汉、成都、重庆、南昌参加推介活动,大力推动西双版纳生态健康旅游,进一步推动西双版纳旅游开启康养度假新篇章。三是加强合作,邀请安徽卫视拍摄《民宿里的中国》节目,打造景洪市的民宿文化品牌形象,扩大旅游知名度和美誉度。
7.聚焦“假日经济”,保障接待服务“有秩序”
一是节前成立景洪市假日旅游安全和接待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工作方案,形成文旅、应急、公安、交通、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切实保障假日文旅市场有序运行。二是严格按照假日旅游统计制度要求, 及时收集上报各景区每日旅游接待情况,有效发挥旅游公共服务中心职能。三是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积极开展督查检查和安全隐患排查。在节日期间,联合消防、公安、市场监管等部门检查文化旅游市场50家次,出动执法人员45人次。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部门2021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部门2021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6人。其中:行政编制1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3人),事业编制1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19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2人),事业人员2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0人)。
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
实有车辆编制2辆,在编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部门2021年度收入合计30,601,212.46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0,520,154.37元,占总收入的99.74%;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81,058.09元,占总收入的0.26%。与上年对比增加14,221,737.77元,增长87.25%。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及在职人员五险增加1,870,123.93元和项目经费增加12,351,613.64元。其他收入减少64,489.11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部门2021年度支出合计32,078,820.37元。其中:基本支出8,172,592.11元,占总支出的25.48%;项目支出23,906,228.26元,占总支出的74.52%;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17860225.17元,增长125.61%,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及在职人员五险增加1,583,394.17元和项目经费增加162,76,831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8,172,592.11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34,007.73元,增长14.48%。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相应增加人员工资及五险支出1,034,007.73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7,840,599.85元,占基本支出的95.94%。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31,992.26元,占基本支出的4.06%。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1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3,906,228.2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6,826,217.44,增长237.66%。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安排支出增加。2021年度我局根据《中国竞彩网关于印发景洪市基本建设资金投资项目评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要求,对照项目工程进度按照工程进度逐笔拨付资金。主要支付项目是:支付景财行〔2021〕44号2021年泼水节活动专项资金40,000.00元;支付景财教〔2021〕16号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整治经费40,422.09元;支付 景财教〔2021〕167、景财教〔2021〕8、景财教〔2021〕19、景财教〔2021〕16号旅游事业发展资金473,132.00元;支付景财教〔2021〕8号旅游南线开发建设项目偿债专项资金660,000.00元;支付景财预〔2020〕192号世界旅游名城专项补助资金140,000.00元;支付景财预〔2019〕152号建设世界旅游名城专项补助资金2,000.00元;支付景财教〔2021〕16号2020年旅游发展专项资金60,000.00元;支付景财预〔2021〕24、景财预〔2021〕126 号建设世界旅游名城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经费3,566,586.24元;支付景财税〔2021〕4号以奖代补项目经费138,161.93元;支付景财教〔2021〕47号支持文旅企业应对新冠疫情补助资金17,148,400.00元;支付西双版纳旅游度假区管理委员会拨入旅游执法工作经费156,666.00元;支付景财行〔2021〕4号一部手机游云南”考核奖励经费20,860.00元;支付 景财教〔2021〕49号乡村旅游示范村创建经费旅游示范村评定奖补资金200,000.00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1,922,154.37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9.51%。与上年对比增加17,830,687.11元,主要原因是增加基本支出工资调资1,004,469.67元,项目支出旅游名城、疫情补助、旅游宣传、以奖代补、旅游厕所等项目经费16826217.44元。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53,336.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7%。主要用于2021年泼水节活动专项资金及其他工资福利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29,335,468.7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91.90%。主要用于文化和旅游业管理与服务方面、开展各项文化和旅游宣传促销活动、开展各项文化和旅游行政执法活动的支出及文化和旅游行政单位的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和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02,453.5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33%。主要用于职工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及离退休公用经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465,278.8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46%。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社会保障缴费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类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65,617.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15%。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部门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89,700.00元,支出决算为35,961.12元,完成预算的40.09%。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35,221.12元,完成预算的58.7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740.00元,完成预算的3.70%。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①2021年我单位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出国出(境)费用的支出。②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费管理的规定,严格执行公务接待事前报告审批制度,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标准、无派出单位发出公函的,一律不得接待。③按照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20年减少3,533.11元,下降8.9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同期持平;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1,483.11元,下降4.0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050.00元,下降73.48%。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减少的主要原因①我单位厉行节约,严格控制出国出(境)费用的支出。②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费管理的规定,严格执行公务接待事前报告审批制度,严格控制接待范围和标准、用于日常工作往来发生的公务接待费支出,共接待1批次,接待人次7人。③按照中央八项规定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定点加油制度,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公务用车的使用和管理。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221.12元,占97.94%;公务接待费支出740.00元,占2.06%。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5,221.1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35,221.12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主要用于工作业务范围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支出74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74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7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日常工作往来发生的公务接待费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部门2021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31,992.26元,与上年对比减少221,036.13元,主要原因是本年度财政收回存量资金。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正常运转的办公费、差旅费、物管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本级)部门资产总额8,174,266.72元,其中,流动资产903,532.54元,固定资产7,270,734.18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3,117,547.0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44,770.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
||||||||||||
单位:元 |
||||||||||||
项目 |
行次 |
资产总额 |
流动资产 |
固定资产 |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
在建工程 |
无形资产 |
其他资产 |
||||
小计 |
房屋构筑物 |
车辆 |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
其他固定资产 |
||||||||
栏次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9 |
10 |
11 |
|
合计 |
1 |
8,174,266.72 |
903,532.54 |
7,270,734.18 |
4,716,045.72 |
355,949.81 |
|
2,198,738.65 |
|
|
|
|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1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86,373.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8,373.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98,00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86,373.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指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监督索引号5328010603570040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