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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 来源 :景洪市医疗保障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1-10-13 15:07

监督索引号532801140763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景洪市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洪市医疗保障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景洪市医疗保障局是中国竞彩网工作部门,为正科级。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省、州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政策、规划和标准。

2、组织实施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管理制度和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组织实施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协助上级部门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及探索长期护理保险、生育保险制度改革方案。

4、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协助上级业务部门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协助做好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5、执行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标准,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建立市场主导的社会医药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执行药品和医用耗材的招标采购政策,协助推进药品、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平台建设。

7、执行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9、按规定要求,承担对所属事业单位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责任。

10、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1、职能转变。景洪市医疗保障局应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2、有关职责分工。

与景洪市卫生健康局有关职责分工。景洪市卫生健康局、景洪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与景洪市民政局有关职责分工。景洪市民政局、景洪市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景洪市民政局负责重点医疗救助对象,即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分类认定,定期将认定信息提供景洪市医疗保障局,景洪市医疗保障局及时组织开展医疗救助工作。

与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景洪市医疗保障局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和药品信息共享机制,共同打击涉及药品安全方面的问题,确保群众用药安全和医保基金安全。

13、将下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归主管部门。原事业单位机构维持不变。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1、持续加强党建工作。持续强化理论武装,坚持不懈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维护党章党纪为重点,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狠抓医保行风建设,为全市医疗保障事业,把全市医保系统从严治党工作引向深入。

2、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继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深入推进DRG付费试点。落实《县域内城乡居民医疗保障资金打包付费考核实施方案》,建立多部门联动考核机制,加强改革督促指导,推进县域内城乡居民医保资金打包付费改革。贯彻落实国家、省、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医疗保障支付制度的指导意见。健全完善全市医药机构定点管理办法、定点医药机构协议。

3、强化医保基金监管。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医保基金监管的重要批示和指示精神。推进基金监管方式创新,积极探索引入商业保险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第三方力量参与监管。健全智能监控制度,推广应用“互联网+”视频监控、人脸识别等现代化技术手段。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用好用足协议管理、行政处罚、司法监察、追责问责等惩处手段。探索建立医保监管信用建设指标体系和标准、规范,实施信用惩戒。建立医保医师“黑名单”制度,发挥联合惩戒的威慑力。

4、持续开展医保扶贫工作。聚焦基本医疗有保障,保持脱贫攻坚政策连续稳定,坚持现行标准分类治理过度保障和保障不足问题,狠抓脱贫攻坚医保扶贫各项硬任务落实。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实现参保信息实时推送和共享,实现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动态清零、悉数入库、不漏一人。加强信息共享监测,实施挂牌督战,建立问题发现机制,实行“一月一分析、一报告、一反馈”,定期报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保缴费情况。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综合减负功能,探索相对贫困人口医疗保障机制,做好与乡村振兴战略有机衔接。

5、加强医保政策宣传。将新闻宣传、舆情引导与政策制定统筹部署,深度阐释关注热点,集中宣传成就亮点,及时回应群众堵点痛点,发布真实权威信息,扩大医保惠民惠企政策知晓率。加大政策解读力度,提升政策解读质量和覆盖面。健全完善舆情处理及应急工作机制,加强线上线下舆情监控引导。加强政府信息公开,规范政务网站和新媒体及信息系统维护管理。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等多种方式,准确挖掘先进典型、生动讲好医保故事,充分展示医保系统改革先锋形象,为新时代医保改革加油助威。

推进医保能力建设。跟进省医保局“十四五”规划项目建设,争取专项资金,推进医保信息化标准化建设;积极引进医疗、计算机信息管理等人才,不断提高医保监管和服务人才梯队建设,提高医保治理社会化、法制化、智能化、标准化水平,高标准推动“三医”联动向纵深发展。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景洪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0个。分别是:

1.景洪市医疗保障局(行政单位);

2.景洪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洪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末实有人员编制37人。其中:行政编制7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3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3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6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事业人员29人(含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9人)。

离退休人员5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5人。

实有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景洪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也无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9,301,173.2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900,386.30元,占总收入的95.69%;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400,786.94元,占总收入的4.31%。与上年对比减少138,882.51元,减少1.47%。其中:财政拨款收入与上年相比减少233,047.69元,减少2.55%;其他收入与上年相比增加94165.18元,增长30.71%,主要原因是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资金收入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9,685,725.43元。其中:基本支出7,130,418.79元,占总支出的73.62%;项目支出2,555,306.64元,占总支出的26.38%;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对比增加307,217.15元,增长3.28%。其中基本支出与上年相比增加706,889.65元,增长11%,主要原因是2020年医保局工资及五险支出增加。项目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399,672.50元,减少13.53%,主要原因是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项目资金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医疗保障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7,130,418.7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706,889.65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医保局工资及五险支出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6,532,604.80元,占基本支出的91.62%。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97,813.99元,占基本支出的8.38%。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医疗保障局机构、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555,306.64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99,672.50元,主要原因是2020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项目资金支出减少。2020年代缴贫困人口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补助项目资金支出2,202,140.00元,按180元/人为14708人贫困人口代缴了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251,411.00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52%。与上年对比增加165,216.99元,增长1.80%,主要原因是2020年医保局工资及五险支出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775,472.7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38%。主要用于发放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支出及保障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公用经费等各项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8,091,188.2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7.46%。主要用于在职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支出、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代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医疗费项目支出。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7,5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8%。主要用于市扶贫办提供的动态监测发现的有返贫和致贫风险的贫困人口医疗费补助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77,25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08%。主要用于在职员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20,000.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0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0年无“三公”经费支出。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减少0.00元,下降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0.00元,下降0.00%。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2019年相同,无“三公”经费支出。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接待费支出0.00元,占0.00%。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00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00元,购置车辆0.00辆。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0.00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公务接待费0.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洪市医疗保障局部门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79,126.5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92,194.51元,增长18.93%。主要原因为2020年医保局人员经费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用、 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景洪市医疗保障局部门资产总额350,373.86元,其中,流动资产14,642.69元,固定资产335,731.17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其他资产0.0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43,637.3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56,372.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34项,账面原值163,555.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350373.86

14642.69

335731.17

0.00

0.00

0.00

335731.17

0.00

0.00

0.00

0.00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88,071.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8,071.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88,071.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我单位决算公开情况中不涉及专用名词,故无此项内容。

 

监督索引号53280114076301111

景洪市医疗保障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20126091135787.xls

景洪市医疗保障局2019年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兜底保障补助资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