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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公安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

  • 来源 :景洪市公安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1-10-12 10:19

监督索引号53280118031201000

目录

第一部分  景洪市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景洪市公安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有关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制度,起草全市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制度措施,并负责组织实施。

2.负责公安队伍思想、组织、文化和作风建设,按照干管权限考察、任免和推荐干部,开展公安局领导干部的考核、任免和交流等工作;组织开展全市公安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3.组织、规划、推动全市公安法制建设;监督和保障全市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

4.负责警用装备、物资及经费保障机制建设,贯彻落实装备标准,做好公安装备计划工作,为全市公安机关提供公安装备信息、技术和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5.组织实施全局性业务工作和重大警务活动,负责全市报警指挥系统、警务信息系统及应用平台规划、建设工作。

6.负责实施法律规定的刑罚执行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刑事、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复议工作。依照审批权限,负责劳动教养的审批及报批工作。

7.负责依法侦破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的重特大刑事、行政、经济、交通肇事案件和制、贩毒案件,处置严重危害社会治安聚众闹事、骚乱事件及重大治安灾害事故。

8.负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管理社会治安、道路交通安全、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特种行业、户籍管理工作。

9.负责出入境管理、口岸边防检查以及外国人在市内拘留、旅行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同邻国警方的交流与合作。

10.负责收集影响社会政治稳定的不安定因素、查处重大群体性事件和邪教组织犯罪案(事)件,防范和打击各种破坏活动。

11.组织开展反恐怖活动工作,分析研究反恐怖斗争的情况信息和形式,提出反恐怖斗争策略。

12.负责全市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保卫工作,查处公共信息网络违法犯罪案件。

13.负责建设、管理看守所、拘留所,并对其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14.指导公安边防、消防部门业务工作,指挥武警内卫部队执行公安任务。

15.负责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开展内部治安防范、安全保卫工作。

16.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

景洪市公安局设3个综合管理机构即政工室、纪检监察室、警务保障室;12个执法勤务机构即指挥中心、法制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网络安全管理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刑事侦查大队、禁毒大队、交通警察大队、特警大队、旅游警察大队;2个监管场所即景洪市看守所、景洪市行政拘留所;15个派出所即黎明所、南路所、江北所、北路所、工业园区所、旅游度假区所、嘎洒所、东风所(原勐龙派出所)、勐罕所、勐养所、普文所、基诺所、景讷所、大渡岗所、勐旺所),上述机构规格除特警大队为股所级外均为副科级。设局长1名(副处级)政委1名(副处级),常务副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4名(正科级),政工室主任1名(正科级)。

(二)2020年度重点工作任务介绍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和“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第四轮禁毒人民战争的决战决胜之年,今年还面临COP15安保维稳,对全市公安机关政治担当、作风意志、能力素质是一次全方位的考验。2020年全市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总体思路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公安工作会议和考察云南时的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市委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公安厅局长会议、全省州市公安局长会议、全州公安工作会议精神,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始终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放在第一位,按照“减少违纪、杜绝犯罪、避免伤亡”的队伍管理总目标,强化“学习强素质、制度保有序、监督促执行、管理显成效”四条措施,紧扣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突出抓好“队伍建设、主题实践、扫黑除恶、边境管理、打击跨境赌博、境外专班、执法规范、派出所工作、大数据应用、COP15安保维稳、服务跨越发展”十一项重点工作,不断发扬“忠诚、担当、创新、跨越”的景洪铁警精神,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努力实现景洪公安工作全州排头兵、全省争上游的年度目标,奋勇向“队伍素质不落伍、业务工作居前列、执法条件达一流、警魂铸就创和谐”的综合目标迈进。

1.持续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按照中央扫黑除恶第二轮督导部署要求,以“聚焦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边督边改”为工作目标,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长效常治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2. 全面筑牢边境管理防线。立足景洪“优势在边、亮点在边、热点难点也在边”的实际,大力加强和改进边境治理模式,以安全稳定的边境屏障服务国家战略和全州跨越发展。

3. 严打整治跨境赌博违法犯罪。深入开展为期一年的打击整治跨境赌博违法犯罪行动。一是明确目标任务。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紧盯境外赌场引发的各类违法犯罪,确保实现“三减三升”的目标。二是坚持以打开路。紧盯新建赌场动态,强化情报搜集研判,全面摸清建设、运作和幕后情况,要梳理确定一批危害后果严重的打击目标,组成工作专班快侦快破,打出声威。三是坚持境内堵源头。合战要尽快理顺与州局、派出所、查缉点的信息通报机制。四是坚持以打促谈。强化会谈会晤,施加压力,表明我方禁赌的决心和态度,促其加强管理,减少对我危害。

4. 全力提升境外专班能力。一是健全专班工作机制。境外工作专班要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统筹反恐、禁毒、出入境、国保等力量,完善情报互通等工作机制,实体化运行,使境外情报工作形成常态。二是提升境外行动能力。

5. 大力提升执法规范化建设。围绕办案更高效、流程更规范、管理更科学的目标,推动全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提档升级。

6.持续夯实派出所工作基础。坚持大抓基层、大抓基础导向,推动重心下移、警力下沉、保障下倾,增强基层实力,激发基层活力,提升基层战斗力。

7. 大力推进公安大数据战略。要把大数据应用作为全市公安基础性、全局性、战略性的工作抓实抓牢,大力推进科技兴警战略。

8. 认真做好COP15安保维稳。要充分借鉴70大庆安保成功经验,深化“五个攻坚”,实现“五个坚决防止、三个确保”的目标,坚决打赢COP15攻坚战。

9. 深入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牢固树立“庸懒散只有严不严重的区别,没有存不存在的问题”的理念,一是抓学习教育,推动主题实践走向深入。

10. 狠抓服务跨越发展。要结合中国竞彩网实际,在服务国家战略、服务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拓展便民利民渠道等方面下功夫。

11. 努力打造新时代高素质公安铁军。牢牢把握“政治建警、改革强警、科技兴警、从严治警”总要求,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作为加强党的建设永恒课题,以“治庸懒、强担当、树新风”主题实践为抓手,打造一支让党委政府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景洪公安铁警。

二、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景洪市公安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2个。其中:行政单位2,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其他事业单位0。分别是:

1.景洪市公安局本级

2.景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二)部门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景洪市公安局人员编制情况属公安秘密,按照相关保密规定不予公开

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

实有车辆编制109辆,在编实有车辆109辆。

第二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景洪市公安局2020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无使用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公安局2020年度收入合计309,414,784.92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87,020,126.34元,占总收入的92.76%;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缴款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22,394,658.58元,占总收入的7.24%。与上年296,944,263.3元对比增加12,470,521.62元,增长4.2%,主要原因分析:个人工资津补贴、奖金政策性及正常晋升增加,增加疫情防控专项经费,抵边警务室建设专项。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景洪市公安局2020年度支出合计309,921,793.51元。其中:基本支出205,952,540.91元,占总支出的66.45%;项目支出103,969,252.60元,占总支出的33.55%;上缴上级支出、经营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共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290,921,793.51对比增加19,690,279.42元,增长6.78%,主要原因分析:个人工资津补贴、奖金政策性及正常晋升增加,增加疫情防控专项经费,抵边警务室建设专项。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公安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205,952,540.91元。与上年195,425,659.85元对比增加10,526,881.06元,主要原因分析:个人工资津补贴、奖金政策性及正常晋升增加。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191,119,879.37元,占基本支出的92.8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14,832,661.54元,占基本支出的7.20%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0年度用于保障景洪市公安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103,969,252.60元。与上年94,805,854.24元对比增加9,163,398.36元,主要原因分析:增加疫情防控专项经费,抵边警务室建设专项。因公安项目支出涉密,这里不具体叙述各个项目开支情况,开展工作情况如下:

2020年,全市公安机关在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的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十九届五中全会和各级公安工作会议精神,始终把维护国家政治安全放在第一位,突出重点抓关键,明确责任抓主体,业务创新求突破,强化督查促落实。始终聚焦抓实“疫情防控、队伍建设、主题实践、打击跨境违法犯罪、扫黑除恶、边境管理、社会治安、脱贫攻坚”等重点工作,着力构建符合新时代特征、体现实战化要求、锻造“四个铁一般”的公安铁军,始终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护航,坚决打赢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全市刑事警情同比下降16.44%,立案数、破案数、抓获数分别上升3.99%89.95%55.64%。持续开展边境整治,查获偷越国(边)境案件件52396574人,同比上升130.29%177.38%,侦破刑事案件3441292人同比上升681.82%864.18%,打掉偷渡团伙1851097人,扫黑除恶打掉境外非法拘禁恶势力犯罪集团2个;破获电诈案件771226人,同比分别上升28.73倍、4.04倍,梳理报送“两卡”线索1727;查获“三非”人员1557人;查获走私案件422起。全年发破命案两起,连续三年发案数控制在个位数,连续7年命案全破。刑事警情同比下降16.44%,实现连续四年下降;全市“两抢”案件同比下降72.92%,连续续五年呈下降趋势;入室盗窃、盗窃两车、一般盗窃警情同比分别下降62.87%8.12%25.58%,社会面治安持续好转。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公安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83,347,520.1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1.43%%与上年284,859,720.03对比减少1,512,199.88元,下降0.5%,主要原因分析:2020调整公积金基数调减支出,同时2019年支出数包含补发人民警察警务序列工资调整标准,也是减少的原因之一。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4.公共安全(类)支出245,564,878.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86.67%。主要用于公安机关工资人员支出,机关运行经费,公安基础设施建设经费,行使公安职能,打击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稳定。功能类具体支出由于公安支出中大部分功能类科目涉密,不予对外公开,这里不作详细说明。其他如下:行政运行167,194,214.18元,一般行政事务管理7,636,549.43元,信息化建设6,847,335.62元,其他公安支出27,170,799.72元;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0,215,376.5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1%。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115,543.5元(1人因退休年限未满被养老中心退回原单位发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9,497,847.04元和职业年金缴费支出601,985.96元;

  9.卫生健康(类)支出19,101,636.8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74%。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支出6,950,186.1元,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3,788,501.85元;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1.城乡社区(类)支出50,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2%。主要用于城乡统筹转户专项工作开支。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4.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15,02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1%。主要用于境外罂粟替代发展专项工作支出;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19.住房保障(类)支出8,400,60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96%。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支出8,293,288元,购房补贴107,315元;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6.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景洪市公安局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为7,403,000元,支出决算为5,851,909.72元,完成预算的79.0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5,850,533.72元,完成预算的80.48%;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376.00元,完成预算的1.03%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树立过“紧日子”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要求,厉行节约、严格控制支出,规范公务接待活动等。

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2019年增加1,007,961.41元,增长20.81%。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无增减;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增加1,031,430.4元,增长21.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23,469元,下降94.46%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执法执勤车辆老化,同时车辆购置指标限制,导致更新缓慢,车况较差,很大程度上增加车辆运行维护费。

()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850,533.72元,占99.98%;公务接待费支出1,376.00元,占0.02%。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累计0人次。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5,850,533.72元。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440,929.20元,购置车辆6辆。根据景洪市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通知,办理执法执勤车配备审批和政府采购程序购置执法执勤车辆6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5,409,604.52元,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09辆。主要用于公安机关侦查破案、维护社会治安稳定、重大安保工作、开展专项斗争、公安基础工作等方面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公务接待费1,376.00元。其中:

国内接待费支出1,376.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0.00元),共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国保反恐部门开展情报信息交流工作接待。

国(境)外接待费0.00元,共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我单位无此项支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景洪市公安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1,610,059.30元,与上年11,140,721.89元对比增加469,338.41元,主要原因分析:加大边境管控力度,案件增加,办公用品消耗等行政运行支出增加。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景洪市公安局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支出,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临时聘用劳务费用、工会经费、交通补贴及其他商品服务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01231日,景洪市公安局资产总额339,287,236.87元,其中,流动资产80,317,283.63元,固定资产149,599,202.6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109,370,729.63元,无形资产21元,其他资产0元(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8,789,469.46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20,265,235.51元。处置房屋建筑物222.5平方米,账面原值477,204.14元;处置车辆6辆,账面原值790,204元;报废报损资产485项,账面原值2,124,365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6,037.5元;调拨资产53项,账面原值1,144,311元;出租房屋移交国资委管理。

 

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

单位:元

项目

行次

资产总额

流动资产

固定资产

对外投资/有价证券

在建工程

无形资产

其他资产

小计

房屋构筑物

车辆

单价200万以上大型设备

其他固定资产

栏次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合计

1

339,287,236.87

80317283.63

149599202.61

51879170.84

19678932.45

 

78041099.32

 

109370729.63

21

 

填报说明:1.资产总额=流动资产+固定资产+对外投资/有价证券+在建工程+无形资产+其他资产。
          2.固定资产=房屋构筑物+车辆+单价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其他固定资产。
          3.填报金额为资产“账面原值”。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0年度,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453,583.81,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426,207.00;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027,376.81;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453,583.81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四、部门绩效自评情况

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0-附表12)。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我单位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四)“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三、事业收入:是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指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年度支出计划,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两部分。

五、项目支出:指部门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监督索引号53280118031201111

景洪市公安局2020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11012101436569.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