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2019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 来源 :景洪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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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0-09-29 08:54
根据国务院关于推进政府预算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和市政府工作安排,经景洪市财政局汇总,市人民政府审定,现将景洪市部门(包括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以及其他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单位)2019年“三公”经费决算情况公开如下:
按2018年同口径数据对比,景洪市2019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汇总数为1291.50万元,1436.38万元减少144.88万元,下降10.09%。其中:
2019年因公出国(境)费为49.93万元,较上年33.7万元增加16.23万元,增长48.16%,其中因公出国(境)团组4个,因公出国(境)46人次。增加主要原因是外事活动工作交流的需要出国(境)增加。
2019年公务接待费为182.11万元,较上年314.66万元减少132.55万元,下降42.12%,国内公务接待4054批次,其中外事接待1次,国内接待37333人次,其中外事接待54人次。
2019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1059.46万元,较上年1088.02万元,减少28.56万元,下降2.6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33.00万元,较上年42.06万元,减少9.06万元,下降21.54%,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26.46万元,较上年1045.96万元,减少19.50万元,下降1.86%)。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数7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74辆。
景洪市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切实从源头控制“三公”经费,细化“三公”经费预算管理,继续按照“零增长”的原则编制“三公”经费预算,实现全市2012年至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逐年压缩。同时,市财政局结合党委、政府办公用房整治、厉行节约条例、公务用车改革等改革推进,出台了会议费管理办法、接待费管理办法、因公出国(境)管理、公用车改革配套文件等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预算执行管理,采取有力措施硬化预算约束,要求各市级部门认真落实“三公”经费管理规定,严格执行公务接待范围和标准,控制陪餐人数,严格控制因公出国(境)团组数和规模,规范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在做好预算管理这一源头上严格管控的基础上,大力推进“三公”经费管理的长效机制建设。要求各部门每季度定期统计报送厉行节约指标统计表,做好相关数据收集和分析工作,及时掌握“三公经费”动态,确保“三公经费”只减不增。
附件:1.景洪市本级2019年“三公”经费决算汇总表
2.景洪市本级2019年“三公”经费同口径决算数对比情况表
3.景洪市“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附件1 景洪市2019年“三公”经费决算汇总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9年“三公”经费 |
合 计 |
1291.50 |
1.因公出国(境)费 |
49.93 |
2.公务接待费 |
182.11 |
3.公务用车费 |
1059.46 |
其中:(1)公务用车购置 |
33.00 |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026.46 |
4.“三公”经费实物量 |
|
(1)因公出国(境)团组数(个) |
4 |
(2)因公出国(境)人次数(人) |
46 |
(3)公务用车购置数(辆) |
7 |
(4)公务用车保有量(辆) |
374 |
(5)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个) |
4054 |
(6)国内公务接待人次(人) |
37333 |
公务车购置数7辆:景洪市公安局7辆。
附件2 景洪市2019年“三公”经费同口径决算数对比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 目 |
2018年“三公” 经费 |
2019年“三公” 经费 |
较上年 增减额 |
较上年 增减幅度 |
合 计 |
1436.38 |
1291.50 |
-144.88 |
-10.09% |
1.因公出国(境)费 |
33.7 |
49.93 |
16.23 |
48.16% |
2.公务接待费 |
314.66 |
182.11 |
-132.55 |
-42.12% |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1088.02 |
1059.46 |
-28.56 |
-2.62% |
其中: (1)公务用车购置 |
42.06 |
33.00 |
-9.06 |
-21.54% |
(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1045.96 |
1026.46 |
-19.50 |
-1.86% |
附件3:
景洪市“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
(一)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三)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二、“三公”经费决算数: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含上年结转结余和当年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