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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政策解读

  • 来源 :景洪市乡村振兴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1-11-23 17:03

一、文件依据

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中农组发〔2021〕7 号)《云南省巩固脱贫攻坚推进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意见》(云巩固振兴组〔2021〕1号)《西双版纳州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实施方案》(西巩固振兴组〔2021〕1 号),在全面总结景洪市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运行成效的基础上,制定《景洪市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景巩固振兴组〔2021〕1 号)。

二、目标任务

以脱贫攻坚期国家扶贫标准的 1.5 倍为底线,2021年全州监测底线中收入标准线为家庭年人均纯收入6600元。通过对脱贫户和实际在农村生产生活、享受农村公共服务及待遇的农村常住人口(家庭为单位)进行定期排查,将存在返贫风险的脱贫不稳定户、存在致贫风险的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纳入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对象。重点关注大病重病和负担较重的慢性病患者,重度残疾人及三、四级智力或精神残疾人,失能老年人口等特殊群体的家庭。及时精准施策,补齐短板,消除风险,做到易返贫致贫人口早发现、早干预、早帮扶,持续巩固好脱贫成果,坚决守住防止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三、精准施策

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根据监测对象的风险类别和发展需求及时开展针对性帮扶。对风险单一的,实施单项措施,防止陷入福利陷阱;对风险复杂多样的,因户施策落实综合性帮扶措施;对有劳动力的,坚持开发式帮扶方针,促进稳定增收;对无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依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做好兜底保障;对内生动力不足的,持续扶志扶智,激发内生动力,增强发展能力。帮扶措施要在村内公示,接受监督。

(一)落实产业帮扶。对具备发展产业条件和有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要结合当地产业实际针对性开展生产经营技能培训。持续推动传统产业提质增效、新兴产业转型升级,进一步提高产业带贫增收效果,加大“双绑”机制推广力度,推动监测对象与带贫主体建立稳定利益联结关系,确保具备条件的监测对象有增收产业。继续开展扶贫小额信贷扶持,优化放贷手续,积极为有产业发展条件且有贷款意愿的监测对象提供贷款便利,做到“应贷尽贷”。对带动监测对象发展生产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创业致富带头人,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支持政策。

(二)落实就业帮扶。对有劳动能力且有培训就业意愿的监测对象,要通过培训就业“一条龙”服务,提升就业意愿、就业能力、就业机会,实现监测对象就业培训全覆盖,采取劳务协作、扶贫产业园、扶贫车间、扶贫龙头企业等途径帮助转移就业,确保培训后能就业。紧紧抓住东西部协作机遇,加强与劳务输入地的对接,培育区域劳务品牌,提高监测对象外出转移就业组织化程度。继续加强就近就地就业岗位开发,对有劳动力但因家庭情况无法转移到外地就业,需在当地发展产业,且短期内无收入来源的监测对象劳动力,利用动态监测资金,合理设置公益性岗位实现就业,确保收入来源稳定。加强以工代赈、以奖代补、劳务补助等方式,组织带动监测对象参与农村项目建设获得劳动报酬。

(三)落实保障性帮扶。水务部门要围绕“水质、水量、取水方便程度和供水保证率”四项指标落实帮扶措施,特别要解决好水源枯竭和季节性缺水村民小组的饮水问题。住建部门要按照“危房不住人、住人无危房”的原则落实帮扶措施,做到住房安全保障全覆盖。教育部门要持续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对存在因学返贫致贫风险的,落实教育帮扶政策,利用动态监测资金,对就读普通高中且未享受就学资助政策的学生按照2000元/人/年进行补助;对就读中等职业技术学校且未享受就学资助政策的学生按照省内就读2000元/人/年、省外就读2500元/人/年进行补助;对就读大专及其以上院校且未享受就学资助政策的学生优先办理帮助办理助学贷款,并按照省内就读2500元/人/年、省外就读3000元/人/年进行补助。民政、人社部门对无劳动能力的监测对象,进一步强化低保、医保、养老保险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综合性社会保障措施,确保应保尽保。卫健、医保部门严格按照云南省健康扶贫30条措施要求给予医疗保障,对非脱贫人口按照年度实际个人支付情况,利用动态监测资金,给予2000-5000元/人/年进行补助。残联、应急部门对因残、因灾而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家庭,及时落实残疾人帮扶、救灾救助等政策,保障基本生活。

(四)落实社会帮扶。继续发挥东西部协作、定点帮扶等资源力量,持续拓展“10·17”扶贫日活动成果,充分利用中国社会扶贫网等载体,广泛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开展助学助教、医疗义诊、养老助老等服务,对监测对象持续开展帮扶。

(五)落实志智帮扶。深入开展“自强、诚信、感恩”主题教育,发挥致富典型示范引领带头作用,激发农村低收入人口内生动力,通过发展生产和转移就业脱贫致富。积极开展乡风文明建设,深入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对不履行赡养抚养义务、薄养厚葬、大操大办、随礼泛滥等不良风俗,通过教育引导、道德谴责、村规民约、司法干预等措施,防止因不履行赡养抚养义务和非生产生活必需高额支出而返贫致贫。对有劳动能力但劳动意愿不强的人口,组织开展教育引导,增强自我发展的内生动力,夯实自力更生发展致富的思想基础。

(六)落实金融帮扶。建立健全金融扶持政策和工作机制,推出更多差异化金融产品和服务。落实好现有再贷款帮扶政策,现有再贷款帮扶政策在展期期间保持不变。落实好小额信贷政策。对有较大贷款资金需求、符合贷款条件的对象,鼓励其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支持。继续实施好助学贷款政策。探索设立“防止返贫、致贫保险”,发挥保险助力乡村振兴作用,对纳入的监测对象,按照80元/人的标准参加保险,增强返贫致贫风险户抵御风险能力,防范因病、因灾、因学返贫致贫。探索开展农产品“保险+期货”业务。

四、原则上不得纳入监测对象的 10 类情形

(一)有家庭成员或户主的父母、配偶、子女为国家公职人员的。

(二)有家庭成员任“村三委”干部并定期领取薪酬的。

(三)购买了消费型汽车的。

(四)在城镇拥有自建房或购买商品房、门面房以及其他经营用房的。

(五)在市场监管部门注册登记公司、企业并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

(六)种植、养殖大户或雇佣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七)为享受监测对象帮扶支持,故意分户、并户,不符合监测对象识别条件的。

(八)空挂户或为套取帮扶支持将户口迁入村组的空挂人口。

(九)死亡人员、服刑人员、失踪人员以及与户主不共享开支或收入的人员。

(十)纳入失信惩戒不符合监测对象识别条件的。

附件:景洪市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景洪市关于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