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财政局关于报送2024年财政票据领用计划的通知
- 来源 :景洪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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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08-04 10:00
景财税〔2023〕26号
市级各预算单位,医疗机构、社会组织:
为科学编制 2024 年财政票据印制经费预算,规范财政票据监 (印) 制行为,根据《财政票据管理办法》《云南省财政电子票据管理办法》《西双版纳州财政局关于报送2024年财政票据领用计划的通知》(西财税发〔2023〕25号)规定,现将报送 2024 年财政票据领用计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送要求
编制财政票据领用计划应当充分考虑2024年财政票据实际使用需求和目前库存情况,合理测算领用种类和数量,保证领用计划的合理性和准确性,并采取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方式报送。2024年市财政局将严格按照领用计划发放财政票据。
二、报送方式
(一)使用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平台报送财政电子票据领用计划。市级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应当在收集、审核和汇总本单位及其下属单位2024年财政电子票据领用计划的基础上,登录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平台,编制2024年财政电子票据领用计划,提交市财政局审核。具体申报流程参照《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平台领用计划模块操作手册》(见附件1)执行。
(二)以纸质方式报送财政纸质票据领用计划。景洪市财政电子票据管理改革已全面完成,自2024年起原则上不再领用财政纸质票据,确有特殊情况需要领用的单位,需要说明不能使用财政电子票据的理由。有领用财政纸质票据需求的市级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应当在收集、审核和汇总本单位及其下属单位2024年财政纸质票据领用计划的基础上,填写《2024年云南省财政纸质票据领用计划表》(见附件2),并在备注栏中详细说明不能使用财政电子票据的理由,加盖公章后将扫描件报送至市财政局税政股。
三、报送时限
市级用票单位应当在 2023 年8月7日前,按照上述方式完成2024年财政票据领用计划报送工作,逾期未报送的视为无财政票据领用需求。
四、其他事项
按要求调整领用计划。已报送 2024 年财政票据领用计划的市级用票单位,确因工作原因需要调整领用计划的,应当在领用前30日内,使用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平台填报财政票据领用计划调整表,并上传调整情况说明。
附件:1.云南省非税收入管理平台领用计划模块操作手册.docx
景洪市财政局
2023年8月3日
(联系人及电话:汪晓露,0691-2291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