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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嘎洒秤杆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 来源 :景洪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 浏览 :
  • 发布时间 :2023-1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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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景洪市嘎洒秤杆光伏发电项目已由景洪市发展和改革局完成备案(备案证号:2308-532801-04-01-110857/ 2308-532801-04-01-550483),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云南绿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西南咨询有限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景洪市嘎洒秤杆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编号:XNZB2023-0559-0219ZB)”进行公开招标。项目按期开标,开标后中标人领取中标通知书后的合同签订等事项待上级主管部门对该项目批准后办理。本项目招标结果待项目通过国资国企决策审批流程后生效。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项目名称:景洪市嘎洒秤杆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其中,景洪市秤杆100MW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秤杆项目”,嘎洒30MW光伏发电项目以下简称“嘎洒项目”。

2.1.2建设地点:秤杆项目位于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普文镇;嘎洒项目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

2.1.3工程规模:本项目由两个单体项目组成,每个单体项目的具体项目概况分别如下:

1)秤杆项目采用600Wp单晶硅组件+固定支架+320kW 组串式逆变器,共35 个子阵。其中1.6MW组串式子阵6个,2.5MW 组串式子阵3个,3.2MW组串式子阵26个。额定容量100MW,安装容量120.0024MWp。项目拟在光伏电站工程配套新建一座110kV升压站,通过4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新建110kV升压站后经1回220 kV 架空线路送出接入电网。系统接入方案最终以电网公司审定意见为准。

2)嘎洒项目新建一座35kV开关站,以1回35kV线路接入附近220kV升压站。光伏安装容量为35.8848MWp,额定容量为30MW。采用N 型600Wp单晶硅双面双玻组件+固定支架+320kW 组串式逆变器。系统接入方案最终以电网公司审定意见为准。

 

2.1.4项目总投资:(1)秤杆项目工程静态投资(含送出不含储能)为 46866.72 万元;2)嘎洒项目工程静态投资为14793.46 万元

2.1.5标段划分:本工程仅一个标段。

2.2 招标范围及要求

景洪市嘎洒秤杆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工程主要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按照国家和行业有关法律法规、规程规范,开展光伏项目各类专题报告编制与报批等工作(含除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接入系统设计、1:500地形图测绘四项内容以外的所有专题专篇)。在招标人办理的用地红线范围内开展全部施工图勘察设计,除送出线路工程以外的设备(详见招标文件中的技术要求)和材料采购供应,工程施工项目管理、预防性试验系统调试、涉网试验(按照云南省电网公司要求的全部试验进行)、试运行消缺培训验收(含各项专题、阶段验收、竣工等验收)移交生产、达标投产验收,性能质量保证,生产准备相关工作以及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的服务等内容,同时也包括质保期内所有专用工具采购供应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整理提供服务,办理并网手续、调度及供电手续、施工期临时征地协调、地方关系协调并承担相关配合协助工作等,不含业主单位按照地方政府或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单独缴纳的行政性费用。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招标人要求”。

2.3 计划工期:

秤杆项目计划工期6个月、嘎洒项目计划工期6个月,具体开工日期以监理开工通知为准。专题专篇编制及报批时间不含在总工期之内。

2.4质量标准及要求

2.4.1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能源局电力可靠性管理和工程质量监督中心发布的《电力建设工程现行管理文件及技术标准名录《2023版)》相关内容、国家、地方及行业现行的设计标准、规范和规程的要求,确保设计成果资料完整、真实准确、清晰有据、符合项目实际,且确保设计成果资料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审批,并取得批复文件,并对所提供的成果质量负终身责任。

2.4.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地方及电力行业现行相关的强制性标准、质量验收(或检验评定)标准及规范的要求,工程经最终质量验收评定,所有建筑安装工程合格率100%,保证电力设施的正常运行及设施设备的安全,并确保一次性验收合格。还应符合国能发安全规〔2023〕41号 《光伏发电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2023版相关要求

2.4.3采购要求的质量标准:提供的设备和材料是全新的、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质量标准、有关手续完备、具有生产厂家质量合格证明,实现高水平达标投产,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达到设计值,满足接入电网要求,创国内同地区、同期、同类型工程先进水平,同时满足招标文件各项技术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营业执照: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及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1.2信誉要求: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3)2020年1月1日起至今,在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中,未因出现重大质量或违约等问题被通报并停止或暂停授权(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应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被禁止在一定期限内参加投标活动但期限届满的除外)。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结果证明材料(以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之后查询为准)。

3.1.3财务要求:财务状况良好,具有顺利完成本招标项目的服务能力,提供近三年(2020年、2021年、2022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或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审计报告。成立不满3年的企业(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提供成立年度至今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其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成立不满1年的企业(以营业执照成立日期为准),提供自成立至投标截止日止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若无法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财务报表,需详细说明原因,并提供本单位财务报表同时出具报表数据真实性承诺书。

3.1.4安全要求:投标人近三年(2020年1月1日起至今)未发生政府安全监管部门通报的较大及以上安全事故(投标人负主要或次要责任的),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负责。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以下条件需同时具备):

1)投标人应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2)投标人应具有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含贰级)及以上资质(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4)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扫描件并加盖公章)。

3.2.2投标人业绩要求:

投标人须提供近5年(2018年1月1日起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承担过至少1项不小于40MW光伏发电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或EPC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EPC总承包合同或设计施工总承包合同,合同须包含签字盖章页、签订时间页、工程范围页、合同金额页,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视为无效业绩)。

3.2.3拟派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以下要求):

1)投标人拟派本项目总负责人(在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中职务应明确“项目总负责人”,未备注视为不满足资质要求):

①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壹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

②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员工,须提供劳动合同和近期(2023年1月至10月)社保证明材料;

③提供近5年(2018年1月1日起至今)以项目负责人身份完成过至少1个40MW(含40MW)及以上容量国内光伏电站EPC总承包工程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公司任命文件或合同,须能证明其是项目负责人);

④本项目在建期间,不得担任其他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提供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2)投标人拟派本项目设计负责人资格:

①具有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②提供近5年(2018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具有1个40MW(含40MW)及以上容量国内光伏电站工程担任设计负责人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公司任命文件或合同,须能证明其是项目设计负责人);

③设计负责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需提供劳动合同及近期(2023年1月至10月)社保证明材料。

3)投标人拟派本项目技术负责人:

①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需提供劳动合同及近期(2023年1月至10月)社保证明材料;

②具有工程类专业高级工程师(含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③提供近5年(2018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具有1个40MW(含40MW)及以上容量国内光伏电站工程技术负责人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公司任命文件或合同,须能证明其是技术负责人)。

4)投标人拟派本项目安全负责人:

①必须为本单位正式职工,需提供劳动合同及近期(2023年1月至10月)社保证明材料;

②具有工程师(含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③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证;

④提供近5年(2018年1月1日起至今)至少具有1个40MW(含40MW)及以上容量国内光伏电站工程安全负责人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公司任命文件或合同,须能证明其是安全负责人)。

3.3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其他要求:

(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提供书面承诺或相关证明材料)。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11231700分至2023年11302359分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选择“西双版纳州”找到所投项目标段进行投标,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进行报名并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格式为*.BZBJ)。未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的企业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认证的要求,办理企业数字证书(CA),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网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选择“西双版纳州”完成注册通过后,便可获取电子招标文件,此为获取招标文件的唯一途径。交易平台技术支持服务电话:010-86483801;在线服务QQ:4009618998。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2189时00分。

5.2 递交方式:网上上传,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homePage)选择“西双版纳州”,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完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如因修改重新上传投标文件后,需再次确认并打印回执)。

6.开标

6.1 开标时间:2023年12189时00分

6.2 开标地点: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景洪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6.3 本项目采用网上开标远程解密方式:

6.3.1 开标时投标单位无须到现场出席开标会。各投标单位对上传的相关证件及证明资料真实性负责(确保上传的相关资料清晰可辨,如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无法辨别影响评标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如发现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投标资格,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在到达开标时间之后投标人自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homePage)选择“西双版纳州”,点击【智能开标系统】,进入网上开标大厅,至投标截止时间后方能找到对应项目,点击项目后方的【进入】按钮进入开标室页面,进行系统自动签到(温馨提示:登录及电子签名时需要用企业 CA 锁,解密时需要用投标文件加密的 CA 锁,为了不频繁更换 CA 锁影响解密及签名确认,故建议投标文件加密时采用企业 CA 锁进行加密)。

6.3.2 开标系统下达网上解密指令后,投标单位点击上方【网上解密】进入网上解密界面,各投标单位必须在系统下达的时间内完成解密工作。

6.3.3 开标过程中,待全部投标单位解密成功唱标后投标单位如有问题,可以在线发起异议,点击右上角的【提出异议】按钮,填写异议详细内容之后进行提交,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给予对应的回复。

6.3.4 各投标人应当提前熟悉和掌握网上开标远程解密详细操作,操作步骤可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homePage),选择交易指引中的操作指南,自行学习《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智能开标系统培训教材(适用投标人和供应商)》。

6.3.5开标当天投标人无法正常登录系统、无法正常解密的,应及时联系筑龙客服说明问题并请求远程协助检查确认问题,同时联系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说明情况,不及时联系筑龙客服检查问题或不及时联系招标人说明情况的,超过解密时长的视为无效投标,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6.3.6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自行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s://ggzy.yn.gov.cn/#/homePage)选择“西双版纳州”,查看相关补遗书等文件,如不及时查看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7.异议(质疑)及投诉

7.1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会上当场提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7.2鉴于已经实行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督,异议及投诉可以通过线上方式进行,也可采用线下纸质方式进行。直接参与具体项目交易的投标人线上异议及投诉,需使用CA数字证书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投标人”模块进行提交,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暨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交易监督”模块进行提交。

7.3投诉人不得以投诉为名排挤竞争对手,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投诉人可以直接投诉,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通过线上方式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扫描上传。代理人采用纸质方式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给行政监督部门,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景洪市发展和改革局0691-2145127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云南省)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地址:https://ggzy.yn.gov.cn/#/homePage“西双版纳州”、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ebpubservice.com/)上公开发布,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9.联系方式

人:云南绿能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日新中路616号云南能投集控综合楼9楼

人:罗老师                     

   话:18725161287

 

招标代理机构:云南西南咨询有限公司

   址:昆明市高新区海源中路1088号和成国际A座26楼

人:王闻简、李斐然、段雨薇、王倩

   话:0871-65875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