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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公安局边境立体化技防设施建设及服务采购A包招标公告

  • 来源 :景洪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3-09-19 09:24


 

项目概况

景洪市公安局边境立体化技防设施建设及服务采购A包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西双版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yn.gov.cn/ynggfwpt-home-web/#/homePage)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3年10月13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名称:景洪市公安局边境立体化技防设施建设及服务采购A包

1.2项目编号:YNZF2023ZB125号

1.3采购预算金额2489085.41元

1.4资金来源:公共财政预算资金,已到位

1.5采购需求:景洪市公安局边境立体化技防设施建设及服务采购A包为勐龙片区技防设备建设,新建15套电围及图码联侦设备(含立杆),新增24个点位立杆和设备安装,3年电力网络; 

具体内容详见公告附件及招标文件“第五章采购需求”。

1.6合同履行期限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次采购的所有货物质量保修期结束之日止,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之日起45日历天内完成所有货物的交货及安装调试工作。

1.7供货(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1.8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相关规定及行业标准、要求,满足业主方要求,供应商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供货(服务)内容。

1.9 质保期:3年; 

1.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2.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2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2.1 中小企业政策

本项目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否?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通知》(财库〔2022〕19号)、《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4〕68 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云南省财政厅关于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云财规〔2019〕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通知》(财库〔2022〕19号)等文件规定,本项目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小微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中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注: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

2.2.2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等文件规定,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本项目优先采购具有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认证机构名录》、《参与实施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中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2.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3.1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s://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移出的除外)。

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后将对供应商的信用信息在上述网站进行查询,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供应商,采购人将拒绝及否决其投标。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及相关证据以纸质文档的形式保存。

2.4供应商的法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获取招标文件

3.1获取时间: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3年09月190000分至2023年09月26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西双版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yn.gov.cn/ynggfwpt-home-web/#/homePage),凭企业数字证书(CA)在网上获取电子采购文件及其他采购资料,此为获取采购文件的唯一途径。

3.2.获取地点:西双版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yn.gov.cn/ynggfwpt-home-web/#/homePage)。

3.3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凭企业数字证书(CA)登录西双版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yn.gov.cn/ynggfwpt-home-web/#/homePage),在网上获取招标文件(格式为*.ZCZBJ)及其他资料(如有)。数字证书(CA)办理相关问题咨询电话400-6727-666。

3.4售价:0元/份。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4.1本项目采用电子招标投标,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通过西双版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yn.gov.cn/ynggfwpt-home-web/#/homePage)提交,供应商须在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完成所有电子投标文件的上传,网上确认电子签名,并打印“上传投标文件回执”,截止时间前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传输的,视为撤回投标文件。

4.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10月13日10时00分。

4.3开标方式:□现场开标、?网上开标。

供应商登录西双版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yn.gov.cn/ynggfwpt-home-web/#/homePage),等待投标文件网上解密指令的下达,待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系统下达网上解密指令后,按照《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化平台智能开标系统操作手册》(适用供应商)完成远程解密、查看开标记录表等相关操作。本项目每个包段投标文件解密时限30分钟,若供应商未在规定时间完成所投包段投标文件解密,则视为无效投标,不再进入资格审查阶段。因开标系统、开标现场网络、设备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不能正常解密投标文件的,经核实和上报相关部门同意后,可再次下达网上解密指令来延长解密时间。开标过程中如有问题,可以在线提出异议,由代理机构给予回复。在规定的异议询问时间内未提出异议的,则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6.1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

6.1.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并提供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声明函。

6.1.2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状况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或是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资信证明出具时间应为本项目开始时间后)或是财政部门认可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复印件或扫描件,提供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应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未提供)。新成立公司不足1年的可提供自成立之日起任意2个月自行编制的财务报表,不足 2 个月的,需作出说明。

6.1.3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税收是指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等)的凭据(凭据是指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如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段时间上税为零,提供该段时间税收为零的《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等税款申报表》或《增值税或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等税款网上办税受理通知单》复印件;若为新成立的公司应作出说明;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复印件应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未提供。

6.1.4供应商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文件:提供2023年1月至今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包含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的凭据(凭据是指社会保险费缴款书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证明)复印件;若为新成立的公司应作出说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险。复印件应清晰可辨,否则视为未提供。

6.1.5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承诺。

6.1.6供应商必须提供“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违法记录是指: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7.1本公告同时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yngp.com)、西双版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yn.gov.cn/ynggfwpt-home-web/#/homePage)和中国竞彩网官方网站(http://www.jhs.gov.cn)上发布。

7.2更多信息请关注西双版纳州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http://ggzy.yn.gov.cn/ynggfwpt-home-web/#/homePage)。

7.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其他网站或媒体转载的公告及公告内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8.1.采购人信息

名称:景洪市公安局

地址:景洪市清泉路12号

联系方式:周鹏18088966336

8.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云南中方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勐海路10号

联系方式:0691-2195111

8.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唐学明         话:139881699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