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打野味?这事干不得

作者 :景洪发布微信公众号 来源 :中共景洪市委宣传部 浏览 : 发布 :2023-03-17

【普法强基在行动】打野味?这事干不得

地球上的每一种生物

都具有生存的价值

都是生态链中不可或缺的一环

我国更是明文规定

禁止非法狩猎野生动物

但有些人为一己之私或口腹之欲

顶风作案

等待他们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3月10日

景洪市公安局勐旺派出所

成功破获一起非法狩猎案

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

 

当天凌晨

景洪市公安局勐旺派出所

在辖区开展日常巡逻

并对过往车辆开展盘查

这时,有2名男子驾驶一辆摩托车经过

民警随即截停开始盘查

经检查,从摩托车上

查获射钉枪1支、射钉弹若干

野生动物(鸟类5只,松鼠1只)

 

目前,案件已移交普文森警中队办理

对待非法狩猎的违法犯罪行为

西双版纳警方坚决予以打击

广大群众切勿以身试法

最终接受法律的制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

 

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

 

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保护野生动物

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希望广大群众能引以为戒

珍爱野生动物,保护生态环境

主动检举揭发非法猎捕

滥食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

一起保护我们赖以生存的家园



来源:西双版纳警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