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涉案车辆处理公告[2020]1期
景洪市在打击走私执法办案过程中,依法扣押了部分涉案车辆,该被扣押涉案车辆当事人至今未到执法部门接受处理。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公告如下: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月内,请下列涉案车辆(详见附件)当事人到市打私办接受处理,并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办理将依法移送公安交警部门处置。
特此公告
附件:车辆信息
景洪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9月21日
附件:车辆信息〔2020〕1期.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