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主物品处置公告〔2017〕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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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7-01-21 04:48
无主物品处置公告
景洪市打私办接到云南省曼栋边境检查站2016年12月14日移交车牌云KHF088拉运的涉嫌无照经营标注外文的红牛饮料1150件。
2016年12月14日至2016年12月20日接到景洪市公安局景哈边防派出所移交车牌云KG7934、云JB8315、云KH4042、云KL2537、云KL3744拉运的涉嫌无照经营大米49.775吨。
2016年12月20日接到云南省大开河边防检查站移交车牌云D79729、云AG0008拉运的涉嫌标注外文无照经营摩托车3辆。
2016年12月14日至2017年1月18 日接景洪市公安局小街边防派出所移交车牌云KK8608、云K13701、曼达纠检查点查获的两辆无牌摩托车辆、客运车一辆拉运的涉嫌无照经营标注外文的红牛饮料680件、酸柑汁4件、棕榈油960瓶(1公升/瓶)、棕榈油150瓶(2公升/瓶 )、鱼罐头4件、糖果4件、斗牛饮料48件。
2016年12月26日接到西双版纳海关移交涉嫌无照经营百货249件,2017年1月16日接到西双版纳海关移交车牌云F53639 拉运的涉嫌无照经营百货103件。
因上述案件的当事人无法确认,现上述物品须及时处理。根据《云南省打击走私工作中查获无主货物暂行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七十六条的规定,请上述物品的所有人或持有人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六个月内,主动至景洪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大队(联系地址:景洪市景德路30号,联系电话:0691--2122687)协助调查并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调查处理,上述物品将按无主物品处理,但不免除案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景洪市打击走私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