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遴选景洪市2026年新型农业经营 主体综合服务中心承接主体的公告

来源:景洪市农业农村局
作者:景洪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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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6-24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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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6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工作的通知》和《西双版纳州农业农村局关于景洪市2026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西农复〔2026〕22号)文件精神,经景洪市农业农村局研究同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公开遴选景洪市2026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创建承接主体,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任务目标

通过政府购买的方式,遴选有强烈意愿且实力强的1家农民合作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大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等经营主体,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新建1个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依托省级农业发展专项资金12万元,通过创建“综合服务中心”,建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辅导员队伍,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提供便利服务的经营场所,推动景洪市果蔬产业发展,提供农业社会化服务。引导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加强联合,为中国竞彩网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提供点对点精准辅导服务,促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内强素质、外强能力。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购买服务内容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是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提供便利服务的经营场所,实行市场主导、自主运营的运行机制,需具有一定的自主经营能力。具体购买服务内容如下:

1.专业农事服务。一是集中育苗:为种植户提供统一育苗服务。利用标准化育苗设施,育苗总量不少于7万株,确保种苗健壮、整齐、成活率高,降低农户自育苗风险,提高生产效率和抗灾能力。二是农资采集:统一集中采购并配送配方合理的复合肥料不少于3.5吨,通过统一议价、统一调配,降低农资成本,保障投入品质量,实现节本增效。

2.经营管理服务。交流培训服务:搭建农民合作社、成员相互间的交流平台,面向合作社理事长、负责人、成员、家庭农场主及农户等组织开展农业实用技术培训,(培训内容涵盖种植、养殖、农机使用等领域),共完成培训50人次以上。

三、遴选条件

(一)依法登记设立。景洪市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农民合作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大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等经营主体自愿申报。

(二)财务管理规范。有独立的银行账号,财务独立核算,设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或委托有关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

(三)具有较强的服务能力。“综合服务中心”要有固定办公场所、3名以上专业服务团队和必要的服务设施;负责人及工作人员要熟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政策法律及业务知识;要有对接指导服务的条件,能够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全方位服务。服务中心实行市场主导、自主经营的运行机制,须具有一定的自主经营能力

(四)服务意识强化。自愿在景洪市农业农村局指导下承担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任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检查、审核和监督。

四、管理机制

1.承接主体要严格按照购买服务内容开展工作,不得以农业农村部门名义开展不在购买服务内容范围内的工作。

2.承接主体要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资料、数据负有保密责任,同时接受景洪市农业农村局和上级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3.市级农业农村部门根据双方签订的购买服务协议,对“综合服务中心”的服务质量、主体满意度等进行检查验收,对高质量完成购买服务任务的“综合服务中心”,可继续购买服务;未及时高效完成购买服务任务的,应及时更换承接主体,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4.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是市场主体,自主承担经营风险。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承担“综合服务中心”任务的农业经营主体在规定时间内将申报资料(加盖公章)装订一式两份交到市农业农村局。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书(见附件2);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及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承接主体情况简介(含成立基本情况及运行情况等);

5.承接主体管理制度;

6.专职人员简历;

7.获得市级及以上表彰证书等(复印件);

8.其他能增加竞争力的材料。

(二)推荐。请各乡镇农业农村部门将辖区内符合申报条件的农民合作社、农民合作社联合社、大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主体等经营主体推荐申报,并对服务主体的申报材料是否齐全进行初审核后报市农业农村局推荐。

(三)专家评审。景洪市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和现场考察评估,评审出达标的服务主体,确定为景洪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

(四)公示。景洪市农业农村局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其认定为景洪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承接主体,挂牌成立景洪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

(五)签订服务协议。景洪市农业农村局与承接主体签订购买服务协议。本次服务期限为一年,服务期满后根据考核情况确定是否续签。

六、相关要求

请申报主体于2026年7月3日前将《景洪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承接主体申报书》附件2和相关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报送至景洪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人及电话:尹小官,15198420535;0691—2212277。

邮箱:jhnongjing@126.com。

附件2:景洪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承接主体申报书.docx


                                                   景洪市农业农村局

                                                    2026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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