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规范景洪市第三至第七批县(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项目名录及变更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项目的公示
- 来源 :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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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6-03-16 15:37
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规范景洪市第三至第七批县(市)级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项目名录及变更部分
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传承项目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云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精神,进一步规范景洪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名录,经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梳理核实、调查研判,拟将30名无项目及项目名称不规范的非遗代表性传承人按技艺特长归入对应国家级、省级、州级、县(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鉴于项目保护及其传承实践情况,变更2名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所传承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
现将名单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从2026年3月16日至2026年3月20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通过书面形式向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艺术和非遗文博股反映,并提供必要的证据材料,以便核实查证。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应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的,应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凡匿名、冒名或超出公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联系单位:景洪市文化和旅游局艺术和非遗文博股
联系电话:0691-3012409
通讯地址:景洪市告庄西双景综合服务楼409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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