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应学诉林朝消防工程(西双版纳)有限公司仲裁裁决书(景劳人仲案决字〔2025〕86号)送达公告
- 来源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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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5-10-15 15:46
林朝消防工程(西双版纳)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金应学诉林朝消防工程(西双版纳)有限公司劳动争议一案,现依法向林朝消防工程(西双版纳)有限公司送达仲裁裁决书(景劳人仲案决字〔2025〕86号)。
根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一条、第二条、第四条之规定,并结合本案事实,现裁决如下:
驳回申请人金应学的所有仲裁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之规定,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当事人对本裁决不服,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景洪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2025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