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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公安局关于被害人被骗资金返还的公示199

  • 来源 :景洪市公安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4-10-08 16:44

景洪市公安局侦办的李*被骗案,被害人李*被骗67994元人民币中部分资金被转入嫌疑人账户6222*********7293(开户名:彭*霞,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航城支行,二级账户)之中,其中被害人资金为?10893.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零捌佰玖拾叁)。

该账户6222**********7293(开户名:彭*霞,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航城支行,二级账户)于2024年07月26日被景洪市公安局冻结10900元人民币,通过资金返还比例计算方法计算出可返还资金为10893.00元(大写:人民币壹万零捌佰玖拾叁)。

现将该案资金返还情况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30日。对公告有异议的,需要异议人提出异议证明材料,交至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清泉路12号景洪市公安局反诈中心。公告期限结束后,对公告结果无异议的,按照公告比例将冻结资金返还被害人

公告时间:2024年10月08日

监督机关:景洪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

联系电话:0691-2168013

                                 景洪市公安局

                                2024年10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