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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公安局关于被害人被骗资金返还的公示184

  • 来源 :景洪市公安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4-10-08 16:24

景洪市公安局侦办的李*慧被诈骗案,被害人李*慧被骗的1059499.00人民币中部分资金被转入嫌疑人账户2746********3224(开户名:兰州******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迎宾支行,一级账户之中,其中被害人资金为?39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玖万元整)。

该账户2746********3224(开户名:兰州******公司,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兰州迎宾支行,一级账户2024年08月06日被景洪市公安局冻结407489.76元人民币,通过资金返还比例计算方法计算出可返还资金为?39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叁拾玖万元整   

现将该案资金返还情况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30日。对公告有异议的,需要异议人提出异议证明材料,交至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清泉路12号景洪市公安局反诈中心。公告期限结束后,对公告结果无异议的,按照公告比例将冻结资金返还被害人

公告时间:2024年10月08日

监督机关:景洪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

联系电话:0691-2168013

 

                                  景洪市公安局

                                2024年10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