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林业和草原局关于送达《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景林草(执)林罚决字〔2024〕第040号的公告
因采取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本局依法公告送达《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景林草(执)林罚决字〔2024〕第040号、《责令限期恢复原状通知书》景林草(执)林罚责通字〔2024〕第040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附件: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限期恢复原状通知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