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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备案告知书

  • 来源 :景洪市交通运输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4-09-27 08:57

各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企业:

为规范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承租人合法权益,根据《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7号)规定及《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工作的通知》(云交运输便〔2021〕258号)文件精神,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的企业,须到景洪市交通运输局进行备案,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备案要求

从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的,应当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登记手续或者新设服务机构开展经营活动后60日内,向经营所在地市交通运输局办理备案手续。

二、备案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1份;2.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备案表;3.小微型客车备案明细表;4.与备案企业名称一致、登记使用性质为租赁且检验合格日期在有效期内的9座,及以下小微型客车的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5.与租赁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租用合同、管理人员名册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6.企业管理制度文本:企业经营管理制度、服务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救援预案相关材料1份。

三、法律责任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即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者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小微型客车租赁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1)未按照规定办理备案或者变更备案的;(2)提供的租赁小微型客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的上路行驶条件的;(3)未建立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管理档案或者未按照规定报送相关数据信息的;(4)未在经营场所或者服务平台以显著方式明示服务项目、租赁流程、租赁车辆类型、收费标准、押金收取与退还、客服与监督电话等事项的。

四、温馨提示

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备案不收取任何费用,可在交通运输部规章库(https/xxgk mot.gov.cn 2020gz)查询相关文件材料,并于2024年10月26日前到景洪市交通运输局完成备案。

地址:景洪市政务服务中心(景洪市交通运输局服务窗口C20)

联系电话:0691-2160588


景洪市交通运输局

2024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