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王世永、何卫红)
编号:景不动产 (YS)2024-0232号
本人(单位)王世永、何卫红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景洪江北路8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权证号:房屋所有权证号:景房字第3004号##、共景房字第002372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世永、何卫红
日期:2024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