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催告书(景养政 罚(催)字〔2023〕第MY001号)(第三次)
- 来源 :景洪市勐养镇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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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4-09-25 10:45
康龙 身份证号:412824********4739
你(单位)因2023年11月28日10时00分在景洪市勐养镇昆洛路大青树旁擅自占道经营。本机关已于2023年12月06日依法作出:责令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的行政处罚决定(编号:景养政 罚(决)字〔2023〕第MY001号)。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履行该行政处罚决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单位)催告,请你(单位)自收到本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将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及逾期每日按罚款数额百分之三的加处罚款人民币叁佰元整(?300.00),共计人民币陆佰元整(?600.00)到景洪市勐养镇综合执法队财务室办理缴纳,方式一:致电财务室办理,电话0691-2430940,联系人:何双寿。方式二:到现场办理,地址:景洪市勐养镇综合执法队(昆洛路35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你(单位)收到本催告书后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你(单位)在收到本催告书次日起5日内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该权利。在催告期满后仍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电话:0691-2430940
联 系 人:岩先生 李女士
联系地址:景洪市勐养镇昆洛路35号
景洪市勐养镇人民政府
2024年0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