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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景洪市城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力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 来源 :景洪市发展和改革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4-09-20 11:15


景发改审批〔2024〕6号

景洪市卫生健康局:

你单位报来的《关于上报景洪市城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力提升项目》文件及相关附件收悉。根据《云南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云政规〔2020〕3号)文件精神,经审查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景洪市城区卫生服务中心能力提升项目

二、项目代码:2401-532801-04-01-373239

三、项目建设单位:景洪市卫生健康局

四、项目建设地点:景洪市

五、项目建设性质:新建

六、项目建设规模及内容:包括预防保健科室用房、健康体检科室用房、医技科室用房、管理保障用房、医养结合住院部等功能用房及场地和附属设施。(1)曼弄枫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总用地面积2944.98平方米,总建筑面积6207.92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4212.86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995.06平方米。配建室外管网、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电梯等。(2)嘎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总用地面积4965.62平方米,总建筑面积4946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878.69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1067.31平方米。配建室外管网、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电梯等。(3)允景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利用傣泽堂地块原有建筑进行改造,项目用地面积750.27平方米,拟改造为2层砖混结构综合楼,建筑面积454.24平方米及附属设施。

七、投资估算与资金来源:本项目总投资8572.63万元;资金来源:中央预算投资及地方配套。

八、项目建设年限:2024年5月—2026年5月

九、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规定,该项目设计、建筑工程、安装工程、监理属于公开招标范围,其招标活动必须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请严格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的招投标方案,做好项目招投标工作。

十、项目建设过程中选址发生变化、建设规模和建设内容以及技术标准等发生重大变化,需对项目审批文件所规定内容进行调整的,项目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原审批机关提出调整申请。原审批机关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确认意见或者要求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接文后,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理有关基建手续,履行保障农民工工资制度,争取工程早日建成投入使用。

附件:招标方案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表


                                 景洪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