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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景洪市补贴性职业培训机构遴选评分标准》(第一部分)部分内容的公告

  • 来源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4-09-12 10:36

现将原《景洪市补贴性职业培训机构遴选评分标准》(第一部分)序号4评分标准(1):“培训机构2024年来承办、协办职业技能大赛或技能人才培育计划的,得3分”。调整为:“培训机构2021年来承办、协办职业技能大赛或技能人才培育计划的,得3分”。请各参选单位知晓,并重新下载。

特此公告。

 

附件:景洪市补贴性职业培训机构遴选评分标准.pdf

 

 

                   景洪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