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不动产权证书遗失声明(李国华)
编号:景不动产 (YS)2024-0218号
本人(单位)李国华因保管不善,将坐落于景洪市大沙坝达江苑13栋2001号的《不动产权证书》遗失,不动产权证号:房屋所有权证号:0010795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声明人:李国华
日期:2024年09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