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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告(龙武)

  • 来源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4-09-06 05:32

编号:景不动产(JCDJ) 2024-0006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4年09月06日至2024年09月27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勐泐大道与榕林路交会口便民服务中心/景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691—2122012

序号

权利人

(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

1

龙启明(曾用名:龙啟明)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勐养农场场部路左侧4幢

国有土地使用证号:景国用(2007)字第0397号、房屋所有权证号:房权证景<私>字第00002621号、景房<私>共字第00001498号

龙武


公告单位:景洪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09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