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公安局关于被害人被骗资金返还的公示148
- 来源 :景洪市公安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4-09-03 18:20
景洪市公安局侦办的李*元被诈骗案,被害人李*元被骗的24660元人民币中部分资金被转入嫌疑人账户6217XXXXXXXX4878(开户名:赵*霞,开户行:平安银行杭州武林支行,一级账户)之中,其中被害人资金为24660元整(大写:贰万肆仟陆佰陆拾元整)。
该账户6217XXXXXXXX4878(开户名:赵*霞,开户行:平安银行杭州武林支行,一级账户)于2024年04月11日被景洪市公安局冻结24660.00元人民币,通过资金返还比例计算方法计算出可返还资金为?24660.00元(大写:贰万肆仟陆佰陆拾元整)。
现将该案资金返还情况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30日。对公告有异议的,需要异议人提出异议证明材料,交至云南省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清泉路12号景洪市公安局反诈中心。公告期限结束后,对公告结果无异议的,按照公告比例将冻结资金返还被害人。
公告时间:2024年09月03日
监督机关:景洪市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
联系电话:0691-2168013
景洪市公安局
2024年09月0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