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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建筑材料运输车辆管理方案

  • 来源 :景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4-08-01 17:54

    为加强对建筑材料运输处置的管理,提升建筑材料运输处置执法管理工作效能,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城镇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中国竞彩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中村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结合景洪市实际,特制定景洪市建筑材料运输车辆管理方案:

一、 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建筑材料运输车辆管理,规范其运输活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有效遏制违法建盖及私搭乱建行为,维护城乡规划建设管理秩序,进一步提升全市建筑材料运输管理工作水平,建立长效机制,不断改善和优化城乡人居环境,提升城市整体形象。

二、 工作内容

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按照“属地管理、加强联动、严管重罚、综合治理”要求,明确工作职责,压实工作责任,强化日常执法巡查,突出整治建筑材料运输处置方面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过报备,无证进行运输建筑材料的; 

2.未密闭运输或者散落滴漏的;

3.不按规定时间、线路、处置场所进行运输处置的。

三、 任务分工

 一)街道办事处:负责居民小区、城中村自建房、特殊建筑、抢险救灾、道路修复等建筑材料使用的审批;对辖区内砂石运输企业进行排查,督促未备案企业及时到景洪市交通运输局办理备案。

(二)乡镇、农场:负责对辖区内项目建设、自建房、特殊建筑、抢险救灾、道路修复等建筑材料使用的审批;对辖区内砂石运输企业进行排查,督促未备案企业及时到景洪市交通运输局办理备案;对辖区内建筑材料运输方面发生带泥行驶、路面抛洒、无证运输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督促辖区内混凝土企业及车辆按要求接入景洪市建筑垃圾监管平台,接受监管。

 三)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砂石运输公司相关资质备案和行业管理,对于拒不备案的企业,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四)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城区内运输建筑材料车辆的备案核准,对建筑材料运输方面发生带泥行驶、路面抛洒、无证运输等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五)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建筑材料车辆在城区内通行时间及运输路线的规划。

四、工作措施

 一)严格执法监督。健全完善市区建筑材料运输处置联动执法机制,加大重点区域、重点路段巡查力度和频次,严格查处违法违章现象,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保持高压震慑态势。对日常巡查发现运营车辆无证运输、未密闭运输、车辆乱停放等违规行为的,由职能部门依法进行查处并对车辆实施停止报备等管理措施。

(二)统筹执法力量。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责任分工,加强联合执法,强化建筑材料运输的源头管理执法工作,建立健全联动机制,开展常态化执法巡查,落实日常监管责任,及时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提升执法管理效能。

 三)严格报备程序。强化源头管控,将建筑材料运输纳入日常监管,对运输地点、时间、线路进行备案,加强对运输全过程的监管,从源头杜绝私拉乱倒和违规供料行为。

 四)强化监督考核。各职能部门要自觉履职,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坚持属地管理、条块结合的方式,加强辖区内建筑材料运输全过程的监管。乡镇农场执法队伍要主动担当作为,严格执法,如辖区内企业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景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将上报市人民政府,并将与年终考核挂钩。

五、工作要求

 一)压实责任,强化落实。充分认识加强建筑材料运输处置执法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将加强建筑材料运输执法管理作为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和查处违法建设的重要内容,强化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扎实推进各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各部门要坚持分工负责和协调联动并举,既要按职能分工落实责任抓好执法管理工作,又要加强整体协同联动,积极配合做好联合执法检查工作,着力解决重点路段、时段、部位突出的热点难点问题,聚集市区建筑材料运输处置联动管理合力。

 三)整管结合,长效巩固。加强各相关部门的横向协同与沟通协作,对发现执法过程中发生的恶意阻挠、寻衅滋事和暴力抗法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联合甄别,依法打击。要探索健全完善市场准入把关、违法信息记入诚信体系惩戒联处等管理机制,不断提高建筑材料运输处置管理水平。

六、 备案条件及申请资料

(一)运输车辆使用要求

从事建筑材料运输的车辆必须实行全密闭运输,车厢板必须牢固密闭,无破损变形;运输时必须采用篷布苫盖等密闭措施,严禁运输途中撒漏、抛撒和扬尘污染;运输车辆必须保持车容整洁,并采取必要的防漏措施。

(二)适用车辆范围

砂石料运输企业重型货车、老式自卸货车(蓝剑车)、新型环保小型自卸货车。

(三) 申请资料

1.企业需提供统一信用代码、运输经营许可证,驾驶人员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车辆彩色照片 4 张(前后 45 °方向各 1 张)、道路运输许可证, 同时提供建筑材料使用审批证明材料或建筑施工许可证。

2.个体及个人需提供驾驶人员驾驶证、机动车行驶证,同时提供建筑材料使用审批证明材料或建筑施工许可证。


(四) 办理时间及运输期限

1. 办理建筑运输管理卡地点:在城区范围运输内的,在景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六中队办公室办理(景洪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一楼);在乡镇农场运输的, 由所属辖区乡镇农场办理并进行监管。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2:00,下午 14:30-18:30节假日停止办理。

2.具有施工许可证建设项目的运输办理时限:三十天 

3.小方量材料的运输办理时限:一天至五天

(五) 注意事项

1.城区内运输活动必须严格按照交警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进行运输。

2.景洪市辖区内居民小区、城中村自建房、特殊建设等情形,须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或辖区街道办审批同意,方可办理建设材料运输备案。

3.如抢险救灾、道路修复等情形需运输建筑材料的,应取得辖区街道办同意后,方可办理建设材料运输备案。

4.景洪市一级区域内在建项目需要运输建筑材料的,需提供项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购销合同,方可办理建设材料运输备案。

 六)责任追究

1.未经报备私自在建成区内运输建筑材料的,由景洪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运载砂石、渣土和粉尘物等的车辆应当严密封闭,防止运输物品沿途抛撒,并按城建主管部门、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和地点进行运输和处置的规定,给予相应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相关部门追究责任。

2. 未办理入城通行许可并按许可规定的时间、路线运输的,由景洪市公安局交警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七十八条第九项对违规违法行为,给予相应处罚。构成其他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3.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的,由景洪市交通运输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项给予相应处罚。(使用总质量 4500 千克及以下的普通货运车辆除外)

本方案于 2024  8  1  日正式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