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双版纳州妇幼保健院迁建项目经济技术指标调整论证会论证指标的公示
- 来源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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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3-08-16 11:12
西双版纳州妇幼保健院开发建设的西双版纳州妇幼保健院迁建项目用地面积23333.47㎡,用地性质为医疗卫生用地,经济技术指标为容积率1<R≤2.5,建筑高度≤40米(并满足民航限高要求),建筑密度≤35%,绿地率≥35%,机动车位1.5个/100㎡,非机动车位5个/100㎡。经项目设计单位对项目规划布局和指标测算后发现,项目建筑高度、绿地率、机动车位及非机动车位配比难以满足指标要求,西双版纳州妇幼保健院现申请对这三项指标进行调整,调整详情为:建筑高度由≤40米(并满足民航限高要求)调整为≤45米(并满足民航限高要求);绿地率≥35%调整为≥25%;机动车停车位由1.5个/100㎡调整为1.0个/100㎡;非机动车位由5个/100㎡调整为2.5个/1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云南省城乡规划与建设项目公示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按程序嘎洒产业集聚区管委会于2023年8月15日组织有关专家召开项目规划指标论证会,现将专家组论证意见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即日起7个工作日,即2023年8月17日至2023年8月25日。如对该地块指标论证结果有意见者,请及时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景洪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接待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8:00
联系电话:0691-2129384(传真)
附件:1.《嘎洒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关于西双版纳州妇幼保健院迁建项目经济技术指标调整论证会论证意见》
2.嘎洒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评审会专家评审意见汇总表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8月16日
附件1.
嘎洒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关于西双版纳州妇幼保健院迁建项目经济技术指标调整论证会
论证意见
2023年8月15日,嘎洒产业集聚区管委会组织有关专家召开西双版纳州妇幼保健院迁建项目经济技术指标调整论证会,经专家组无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论证意见:
西双版纳州妇幼保健院迁建项目用地面积23333.47平方米,绿地率≥25%,建筑高度≤45米(并满足民航限高要求),机动车停车位1.0个/100㎡;非机动车位2.5个/100㎡,其他经济技术指标不调整。
专家组成员:马梦雪 胡亚乔 陈菲 段从胜 邹明生
专家组组长: 陈菲
附件2.
嘎洒产业集聚区管委会评审会专家评审意见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