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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景洪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确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产业园14宗地用地性质及规划控制指标论证会论证意见的公示

  • 来源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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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2-11-28 05:53

《景洪市土地储备中心关于“景洪市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产业园建设项目一、二期”项目规划指标的请示》已收悉。经核实,申请的14宗土地位于景洪市嘎洒街道办景洪市农场二分场13队X138线(旧214线)37号里程碑北部区域。经核实,申请的用地在城市开发边界内,不在已批复实施的控规内,没有相对应的用地性质及规划控制指标。

为了加快景洪市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集中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固体废物实现垃圾减量、无废、资源化利用,对不可利用的生活垃圾固体废物集中打包运送至景洪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集中无害化处置,景洪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确定14宗土地用地性质及规划控制指标。根据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程序景洪市自然资源局于2022年11月28日,组织专家召开论证会,现将专家组论证的规划控制指标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即日起7个工作日,即2022年11月28日—2022年12月6日,凡是对景洪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确定用地规划控制指标论证意见有意见者,请及时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景洪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接待时间:工作日8:00—12:00,14:30—18:00

联系电话  0691-2134138、 0691-2136213

附件:景洪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景洪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确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产业园14宗地用地性质及规划控制指标的论证会论证意见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28日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景洪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确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产业园14宗地用地性质及规划控制指标的论证会论证意见


2022年11月28日市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召开关于景洪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确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产业园14宗地用地性质及规划控制指标的论证会。经专家组无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论证意见:

宗地号532801006003GB00114(A-01号地块),用地面积32150.16㎡,用地性质防护绿地,绿地率≥80%;

宗地号532801006003GB00115(A-02号地块),用地面积4388.44㎡,用地性质环卫用地,容积率:r≤0.8,绿地率≥30%,建筑密度≤40%,建筑限高≤36米(且满足民航限高要求),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位实际需求适当配置;

宗地号532801006003GB00116(A-03号地块),用地面积239265.22㎡,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容积率:r≥0.8,建筑密度≥40%,绿地率≤20%,建筑限高≤36米(且满足民航限高要求),办公、服务用房机动车停车位1个/100㎡,其余机动车停车位按需配置,非机动车位按照实际需求适当配置;

宗地号532801006003GB00118(A-04号地块),用地面积5213.50㎡,用地性质防护绿地,绿地率≥80%;

宗地号532801006003GB00117(A-05号地块),用地面积8889.82㎡,用地性质社会福利用地,容积率:r≤1.0,绿地率≥35%,建筑密度≤30%,建筑限高≤20米(且满足民航限高要求),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位按照实际需求适当配置;

宗地号532801006003GB00119(A-06号地块),用地面积3177.06㎡,用地性质供水用地,容积率:r≤0.8,绿地率≥30%,建筑密度≤20%,建筑限高≤12米(且满足民航限高要求),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位按照实际需求适当配置;

宗地号532801006003GB00120(A-07号地块),用地面积6684.56㎡,用地性质防护绿地,绿地率≥80%;

宗地号532801006003GB00121(A-08号地块),用地面积10445.90㎡,用地性质环卫用地,容积率:r≤0.5,绿地率≥30%,建筑密度≤25%,建筑限高≤30米(且满足民航限高要求),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位按照实际需求适当配置;

宗地号532801006003GB00122(A-09号地块),用地面积5978.59㎡,用地性质防护绿地,绿地率≥80%;

宗地号532801006003GB00123(A-10号地块),用地面积11517.90㎡,用地性质防护绿地,绿地率≥80%;

宗地号532801006003GB00124(A-11号地块),用地面积4932.84㎡,用地性质防护绿地,绿地率≥80%;

宗地号532801006003GB00125(A-12号地块),用地面积12576.82㎡,用地性质防护绿地,绿地率≥80%;

宗地号532801006003GB00126(A-13号地块),用地面积5199.12㎡,用地性质排水用地,容积率:r≤0.8,绿地率≥30%,建筑密度≤40%,建筑限高≤24米(且满足民航限高要求),机动车与非机动车位按照实际需求适当配置;

宗地号532801006003GB00127(A-14号地块),用地面积1234.15㎡,用地性质防护绿地,绿地率≥80%。

专家组成员:段从胜、李水、陈菲、李汉纯、叶明辉

专家组组长:段从胜


2022年11月28日


汇总表

区位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