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城市你我共建,幸福景洪你我共享
  • 切换成纯文本
  • 页面放大功能
  • 页面缩小功能
  • 页面配色功能
    • 页面原始配色
    • 黑底黄字白链接
    • 黄底黑字蓝链接
    • 蓝底黄字白链接
    • 白底黑字蓝链接
  • 十字辅助线功能
  • 示屏放大器功能
  • 页面后退功能
  • 页面前进功能
  • 退出无障碍

以案释法:国家统计局关于河北省、河南省、贵州省有关地区统计违法案件的通报(二)

  • 作者 :国家统计局
  • 来源 :国家统计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2-12-01 10:44

根据群众举报,国家统计局执法检查组分别于2020年和2021年对河北省邢台市,河南省焦作市,贵州省毕节市、安顺市有关县(区)进行了统计执法检查,发现存在不同程度统计违法问题。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博爱县、温县统计违法案件

国家统计局执法检查组于2020年7月20日至28日对河南省焦作市武陟县、博爱县、温县进行了统计执法检查,发现武陟县、博爱县、温县部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统计数据严重失实。武陟县、博爱县、温县有关方面授意、指使、强令统计调查对象或者其他机构和人员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有关乡镇(街道、产业集聚区)编造虚假数据并代填代报统计报表;有关人员转移、隐匿、毁弃相关证明和资料,提供虚假情况。河南省有关方面对38名责任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和组织处理,其中,厅局级3人,县处级17人,乡科级及以下18人。河南省统计局对22家提供不真实统计资料的违法企业作出行政处罚。

各地区要从上述统计违法案件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坚决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决策部署上来,敬畏统计工作,严格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坚决贯彻执行国家统计政令,确保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维护统计数据质量。

国家统计局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始终坚持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欢迎广大统计调查对象和社会公众向国家统计局和地方统计机构举报统计违法行为。国家统计局统计违法举报受理中心电话:010-68512113;举报邮箱:fgjc@stats.gov.cn;举报专栏:www.stats.gov.cn/tjfw/tsj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