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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景洪市司法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 来源 :景洪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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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2-11-29 03:21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2年3月25日至2022年5月17日,市委第四巡察组对景洪市司法局党组进行了巡察。2022年8月5日,市委巡察组向景洪市司法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公开如下。

一、聚焦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州委、市委工作要求在基层的落实情况方面

(一)关于“对‘两类’人员的管理和帮教工作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加强与社区矫正委员会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和配合协作,建立景洪市社区矫正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工作合力。强化对涉及社区矫正法律文书的送达工作,市内邮寄信件或材料均通过派人送达并签收发文登记,市外邮寄材料通过邮政挂号并附送达回执。二是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对于无家可归、无亲可投、无生活着落的刑释解教人员,做到了应安置尽安置。三是不定期加强对重点刑满释放人员的走访和心理帮扶,同时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帮教工作,切实发挥“安其身,暖其心,正其行”的作用,防止再犯罪的情况发生。
   (二)关于“化解矛盾纠纷能力不足”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切实加强基层调解队伍培训,实现全市调解员培训全覆盖,不断提升调解员整体素质和能力,努力提高矛盾纠纷化解率。完成全市各司法所所长、基层人民调解员培训175人。完成9个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员暨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训894人(3个乡镇待疫情稳定后开展培训)。二是在健全规范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基础上,对全市人民调解员进行精减优化,确保符合条件的人选纳入范围,以保证村(社区)人民调解员的质量。三是加强基层调解员调解案件录入工作,推行无纸化办公,提高工作效率。四是设立勐龙镇、景哈乡、勐养镇3个乡镇4个个人调解室,实现了乡镇个人调解室全覆盖。

(三)关于“依法治市工作推进不力”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全面推进“法律明白人”队伍建设培养,先后印发《关于开展景洪市村(社区)“法律明白人”遴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关于组织开展景洪市2022年度人民调解员暨村(社区)“法律明白人”培训的通知》,截至目前,已完成全市16个乡镇(街道)、农场社区170个村(社区)909名“法律明白人”遴选工作。9个乡镇(街道)司法所完成“法律明白人”培训工作,参训人员570人,培训不少于8个学时,并组织上岗考试,考试合格后颁发“法律明白人”证书及徽章,实现持证上岗。二是深入开展“法治文化基层行”和“法治宣传固边防”,努力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法律知识。截至目前共开展相关法治宣传教育活动62场次,悬挂横幅标语65余条,发放宣传资料2.3万余份,受教育群众2万人次。三是“线上宣传”覆盖广,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今日头条、景洪融媒APP等新媒体平台进行普法动态、政策解读、以案释法、法律法规解读等内容推送1.23万条次,形成全天候、立体化、广覆盖的宣传格局。截至目前,共有原创法治信息142条被中央、省、州各级媒体采用。

(四)关于“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制定党组书记及其他班子成员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清单,班子成员分管挂钩单位意识形态工作,各股室(所)年底向局党组书面报告意识形态工作开展情况。 二是各班子成员、股室(所)负责人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股室和单位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三是12个基层司法所远程视频探视系统落地运行,为监狱服刑人员、强制戒毒人员家属提供远程探视服务。严格依法审批、办理社区矫正对象外出请假,定期开展集中教育学习和组织公益劳动。定期不定期走访安置帮教人员,抓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四是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熟悉突发事件的处置程序和对策,组织演练,总结应急反应经验,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一)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整治‘四风’有差距”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将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通过层层签订责任书,为“两个责任”的落实提供实实在在的工作支撑。认真履行“一岗双责”,班子成员对分管股室(所)干部进行日常教育谈心和开展经常性监督检查。二是召开干部职工大会,及时组织通报典型案例,开展用身边的事警示教育身边的人,杜绝违纪违法问题发生。三是强化廉政教育,加强重点岗位风险点防控,特别是对律师行业、“两类人员”中的重点人员,建立严格的管控措施。通过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和邮箱等方式,自觉接受群众来信来访和监督。

(二)关于“财务审核把关不严,财经纪律执行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加强对财务报销的监督管理,完善会议纪要、合同、明细、验收等有关手续。严格落实“三重一大”和内部控制管理制度,认真审核审查各种原始单据,规范完善大额资金支出。二是严格执行财经纪律,认真落实财务管理制度,根据年度预算,经费开支由项目股室经办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核,分管财务副局长审批。三是严格落实《会计法》相关要求,认真审查各种原始单据,对不真实、不合规的原始单据坚决不予受理;对手续不全、内容不完整或报批程序不规范的票据须在更正、补充后才予受理。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情况方面

(一)关于“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滞后”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完成“无人所”整改。经2022年5月市委组织部考察,提拔任用司法所所长6人,目前下属12个司法所所长已全部配齐,完成整改。二是完成机关股所级干部选拔任用。通过民主推荐、组织考察、讨论决定和公示,经 2022 年9月29日局党组会议研究,下发了关于10 名同志担任股室副股长(试用期一年)的任职决定。三是加快法律服务领域专业人才培养,引导和支持法律工作者参与社会治理、提供公共服务、承担社会责任,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关于“民主集中制落实不到位”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认真落实党组议事规则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班子成员会前对有关议题进行沟通酝酿,提高会议的质量和效率。二是严格区分规范召开局党组会、局务会,做到实事求是,集思广益,议而有决,会议形成决议后坚决执行。三是加强与派驻纪检监察组的联系,邀请纪检监察组列席局党组会议,监督“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局党组于会前将有关材料报纪检监察组提前审阅。党组会由专人记录,对领导班子议事和决策过程实行全程纪实,会后及时编发会议纪要并报送纪检监察组。

(三)关于“对党建工作重视不够”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认真落实党内组织生活制度。建立党组成员分管支部党建工作机制,督促、指导支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谈心谈话等制度,加强对党务人员的业务培训,规范党建工作记录。二是严格按照网上党支部信息录入要求,及时高效落实“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党费收缴等信息录入。三是严肃换届纪律和工作要求,按照换届选举规定组织开展好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认真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地方组织选举工作条例》,及早谋划2023年局机关党支部换届选举工作。

(四)关于“对干部职工日常监督管理不严不实”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党组班子从自身做起,带头履职尽责,带头担当作为,层层压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二是深入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工作要求,及时发现干部职工思想上 、行动上的苗头性问题,经常性地开展警示教育,早打“预防针”,时刻保持警醒,增强干部职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三是树立正确导向。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对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五)关于“对巡察、审计等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不力”的整改进展情况

一是局党组主动压实整改主体责任,对2019年6月六届市委第八轮巡察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巡查发现但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分析原因,拿出切实可行举措,坚定不移推动整改,着力通过一个问题整改、推动一类问题解决,防止整改搞“一阵风”。二是进一步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加强干部队伍管理,规范干部交流轮岗工作。跨层级跨领域交流提拔正科级领导1名,内部提拔任用副科级领导3名,跨部门提拔任用副科级领导3名,副职领导交流轮岗1名,向市委组织部推荐优秀干部1名,局机关内部选拔任用股所级干部10名。不断为优秀干部成长搭梯子、拓空间,有效确保司法行政机关关键岗位得到充实,基层力量得到强化,对营造司法行政机关良好政治生态产生了积极作用。

                                                        中共景洪市司法局党组

                                                            2022年11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