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2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 来源 :景洪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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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2-11-21 11:27
各股室: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会计信息质量,市财政局制定了2022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方案,现予以印发。请相关股室按实施方案和相关工作要求,配合开展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
景洪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18日
景洪市财政局2022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方案
为切实履行财政部门会计监督职责,充分发挥会计监督服务宏观调控和财政管理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景洪市财政局组织开展2022年度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财政监督检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 长:胡艳芳 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李 霞 市财政局监评价股股长
刘莉琨 市财政局监督评价股三级主任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监督评价股,由李霞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检查工作的日常事务。
二、检查时间和检查范围
2021年1月1日起到12月31日止。本次检查项目涉及范围原则上为2021年度会计信息,必要时可追溯到以前年度。根据检查需要还可延伸至资金和业务涉及单位。
三、检查内容
一是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检查;二是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四、检查对象
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用系统随机抽取。
五、检查工作步骤及人员安排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由局监督评价股牵头组织,由局相关业务科室选调业务骨干组成检查组。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用系统随机抽取2名检查人员。实施检查三个工作日前,向被检查单位送达检查通知书;检查工作结束前,检查组就检查工作的基本情况、被检查单位存在的问题等事项书面征求被检查单位的意见;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应及时完成财政检查报告上报领导小组。
六、检查的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
3.《财务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
4.《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5.《会计基础工作规范》
6.《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7.《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及38项具体准则》
8.《云南省会计条例》
七、检查纪律要求
(一)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不泄露检查的国家机密,不利用获知的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不正当的利益。
(二)遵守《财政检查工作办法》和廉政规定,遵守执业准则和质量控制程序。不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奖金、资助款等形式的馈赠;不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在执行公务期间不办理与公务无关的任何事项。
景洪市财政局
2022年11月18日
(联系人:李霞 联系电话:21524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