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洪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景洪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确定532801009048GB00003号公共设施供水用地规划控制指标的论证会论证意见的公示
- 来源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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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22-11-15 06:29
《景洪市土地储备中心关于申请论证景洪市南西河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用地范围内道路调整及规划控制指标的请示》已收悉。经核实,该项目地块位于景洪市嘎洒镇沙药村民委员会沙药村民小组旁,在《景洪市嘎洒旅游小镇总体规划》范围内,根据《中国竞彩网关于调整南西河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项目厂区用地性质的批复》(景政复〔2017〕572号),该地块属于公共设施供水用地,面积12230.15㎡,没有相对应规划控制指标。
景洪市土地储备中心提出,因该地块靠近靠近水源,便于取水,便于重力配水,为完善景洪市市政供水设施,申请确定该宗地用规划控制指标。根据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按程序景洪市自然资源局于2022年11月15日,组织专家召开论证会,现将专家组论证的规划控制指标进行公示。
公示期自即日起7个工作日,即2022年11月15日—2022年11月23日,凡是对景洪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确定确定532801009048GB00003号公共设施供水用地规划控制指标论证意见有意见者,请及时以书面或电子邮件形式向景洪市自然资源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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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景洪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景洪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确定532801009048GB00003号公共设施供水用地规划控制指标的论证会论证意见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15日
景洪市自然资源局关于景洪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确定532801009048GB00003号公共设施供水用地规划控制指标的论证会论证意见
2022年11月15日市自然资源局组织专家召开关于景洪市土地储备中心申请确定532801009048GB00003号公共设施供水用地规划控制指标的论证会。经专家组无记名投票表决,形成如下论证意见:宗地532801009048GB00003号,用地性质公共设施供水用地,面积12230.15平方米,容积率r≤1.0,建筑密度≤35%,绿地率≥30%,建筑高度≤13米(且满足民航限高要求),机动车停车位1个/100平方米,非机动车停车位1个/100平方米,建筑退用地界线≥3米。
专家组成员:张跃胜、段从胜、陈菲、陈家泉、李水
专家组组长:张跃胜
2022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