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竞彩网关于印发景洪市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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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政办发〔2017〕6号
中国竞彩网关于印发景洪市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度假区管委会,市直各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景洪市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竞彩网
2017年1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景洪市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预案
为健全完善景洪市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机制,不断提高景洪市环境管理精细化水平,统筹景洪市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提高预防、预警、应对能力,最大限度降低环境空气重污染造成的危害,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及云南省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景洪市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指导全市开展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确保处置工作高效、有序进行,保障公众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
(二)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省、州相关法律、法规、行政规范性文件及技术文件制定本预案。
1.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文件依据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号)、《云南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西双版纳州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西双版纳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3.技术依据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的函》(环办〔2013〕504号)。
(三)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协调联动
各级各部门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上下联动、区域联防联控,开展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减小环境空气重污染造成的影响,迅速恢复环境空气质量。
2.以民为本,预防为主
以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安全为出发点,建立健全预防、预测和预警体系,最大限度减轻空气质量恶化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正常生活的影响。
3.信息共享,分工协作
结合环境空气污染随机性强、持续时间长、影响面积大等特点,建立健全市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会信息资源共享,加强分工协作,联合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工作。
4.强化宣传,公众参与
根据空气质量预报预警结果,按规定发布空气环境质量预警信息;加强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宣传;利用媒体加强大气污染防护和重污染天气应急知识宣传,提高公众自我防护和参与意识。
5.依法监管,杜绝隐患
市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会严格按照《景洪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细则》及本方案的具体要求,全面实施各项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和措施,依法加强对各类大气污染源的监管,防控结合,以防为主,防患于未然。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景洪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环境空气重污染的预警和应急处置。本预案所称环境空气重污染,是指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技术规定(试行)》(HJ633-2012),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大于或等于201,即空气质量达到重度污染及以上污染程度的大气污染。
(五)污染分级
按照《城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编制指南》,结合景洪市实际,将景洪市空气重污染分为两级,分别为Ⅱ级(黄色)、Ⅰ级(红色),Ⅰ级为最高级别。
Ⅱ级(黄色):景洪市出现连续两天以上(含两天)AQI指数在 201~300之间,即空气质量连续出现重度污染。
Ⅰ级(红色):景洪市出现一天以上(含一天)AQI>300,空气质量为严重污染。
(六)预案体系
本预案是景洪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组成部分,指导景洪市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其下级预案包括各乡(镇)、农场管委会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预案,市级部门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预案。本预案与其下级预案共同组成景洪市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预案体系。
图1 预案体系与关系图
二、组织机构和职责
(一)领导机构及职责
成立景洪市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指挥部,统一指挥和协调全市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指挥部总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环境保护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环境保护局、市气象局的主要负责人和市应急办的负责人担任,成员单位为市级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会。
(二)工作机构及职责
1.指挥部办公室
市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环境保护局主要领导担任,副主任由市气象局主要领导、市应急办负责人担任,人员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抽调组成。
市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承担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落实指挥部决定,指导、协调、督促各成员单位开展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相关工作;收集、分析工作信息,及时上报重要信息;负责发布环境空气重污染预警和应急处置相关信息;负责组织编制《景洪市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预案操作手册》。
2.指挥部督查组
市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指挥部督查组由市应急办、市监察局和市环境保护局组成,负责对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落实应急处置预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
3.专家组
市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专家组成员由市应急办、市环境保护局和市气象局推荐的应急、环保和气象专业人员组成。专家组为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撑。
4.成员单位
成员单位包括:市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和科技局、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市应急办、市政府新闻办、市气象局、允景洪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会。
成员单位职责如下:
(1)市应急办:负责本预案与其它专项应急预案之间的协调工作。配合市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协调、督促全市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
(2)市环境保护局:编制本部门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部门预案。负责本市空气质量日常监测和应急监测,与市气象局对环境空气重污染状况进行会商,提供预测预警信息。根据不同预警等级增加环境执法检查频次,监督重点大气污染排放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和达标排放。
(3)市气象局:编制本部门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部门预案。负责及时向公众发布气象预报,并根据天气变化情况及时补充或修正;向相关部门提供气象预报信息;与市环境保护局共同开展空气质量预报预警工作,联合提供预警信息。
(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本部门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部门预案。负责督促各建筑施工单位在不同预警等级时落实扬尘污染控制措施,做到“六个百分百”(施工现场100%标准化围蔽、工地砂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压尘、出工地车辆100%冲洗干净、施工现场长期裸土100%覆盖或绿化),以及采取临时停工措施;负责在不同预警等级时提高道路清扫、洒水频次,指导检查垃圾清运、渣土运输单位落实扬尘防治应急措施。
(5)市公安局:编制本部门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部门预案。负责在环境空气严重污染时采取相应交通管制和车辆分流、引导等措施,对违反交通管理部门交通指挥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
(6)市交通运输局:编制本部门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部门预案。负责在环境空气严重污染时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车辆限行时段的群众出行。
(7)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编制本部门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部门预案。负责加强空气污染对人体健康影响的预防知识宣传,并组织医疗机构做好环境空气重污染时医疗救治工作。
(8)市教育局:编制本部门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部门预案。负责响应落实在不同预警等级时本市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减少或停止户外活动直至停课等措施。
(9)市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编制本部门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部门预案。负责响应落实在不同预警等级时工业企业停产、限产措施。
(10)市财政局:负责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的经费保障。
(11)市农业和科技局:编制本部门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部门预案。负责对秸秆焚烧等影响大气环境行为进行查处。
(12)市政府新闻办:负责指导协调全市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信息发布和新闻宣传工作;协调市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报刊等新闻媒体做好空气重污染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等。
(13)允景洪街道办事处:编制辖区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预案。加强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常宣传工作,负责辖区内的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
(14)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会:结合各自区域实际,制定本辖区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预案,负责辖区内的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
各成员单位除履行上述职责外,还应完成指挥部安排开展的工作。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处置(部门)预案报市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三、监测与预警
(一)监测
1.日常监测
环保、气象部门完善环境空气质量、气象监测网络,科学布设监测点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空气质量和气象日常监测,同时做好数据收集处理、现状评价以及趋势预测工作,对有可能造成环境空气重污染的信息进行收集和汇总,建立日常会商制度,及时将相关信息报告市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
2.应急监测
环境空气重污染情况下,环保、气象部门跟踪掌握环境空气质量和气象条件的变化情况,开展应急监测,结合历史数据、专家会商对未来趋势做出科学预判,并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为预警、响应处置工作开展提供决策依据。
(二)预警
1.预警的分级
景洪市环境空气重污染预警等级分为两级,分别为Ⅱ级(黄色)预警、Ⅰ级(红色)预警,Ⅰ级(红色)预警为最高级别。
(1) Ⅱ级(黄色)预警:景洪市将出现连续两天(含两天)AQI指数在 201~300之间,即空气质量连续出现重度污染。
(2) Ⅰ级(红色)预警:景洪市将出现一天以上(含一天)AQI>300,空气质量为严重污染。
2.预警及上报
市环境保护局与市气象局联合对未来24小时、48小时空气质量进行监测预报,当未来环境空气质量预测将达到预警级别时,经组织专家组论证确认预报结果,于当日14:00之前将预警信息报市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市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上报指挥部。
预警信息主要包括以下内容:未来24小时(指次日0:00~24:00)、48小时(指次日0:00~第三日24:00)气象条件变化趋势、环境空气重污染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AQI指数范围、首要污染物、空气质量级别、预警等级等。
3.预警信息的发布
预警信息经市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指挥部批准后,由指挥部办公室在当日15:00之前向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会及市级相关部门发布。
同时由市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市应急办、市政府新闻办配合,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12369平台、市广播电台、电视台、新闻网站、报刊等新闻媒体及市环境保护、气象局网站,向社会公众发布环境空气重污染预警信息。
4.预警等级的调整及解除
市环境保护局与市气象局联合预测景洪市环境空气质量发生变化,需调整预警等级或解除预警时,与预警信息报送及发布程序相同,预警调整和解除信息经市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上报指挥部批准后发布。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分级
对应预警等级,实行分级响应。
当发布Ⅱ级(黄色)预警时,启动Ⅱ级响应。当发布Ⅰ级(红色)预警时,启动Ⅰ级响应。
(二)应急响应的启动
预警信息一经发布,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市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指挥部召开协调会议,对应急处置工作进行部署;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落实指挥部决定,协调成员单位应对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相关工作;市级相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会按照各自应急处置预案迅速组织落实应急处置措施;指挥部督查组在预警信息发布后对预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专家组开展环境空气重污染研判工作,为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咨询建议和技术支撑。
(三)预警的图标
环境空气重污染预警,使用以下统一图标进行提示。
(四)应急处置措施
针对不同级别的应急,采取相应的响应处置措施。
1.Ⅱ级应急处置措施
应急响应期间,各成员单位相关人员24小时上岗、保持通讯畅通,加强监控,市环境保护局和市气象局联合对环境空气重污染可能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强度、移动路径的变化及时做出预测。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以下健康防护措施及污染控制措施,以及各自应急处置预案开展工作。
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肺病及其他慢性疾病患者尽量停留在室内,暂停户外活动;
(2)一般人群减少户外活动,尽量减少开窗通风时间;室外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3)公众出行尽量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汽车上路行驶;
(4)中小学和幼儿园停止室外体育课及户外活动。
污染控制措施:
(1)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加大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监测和执法检查频次,监督各排污企业达标排放,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增加施工工地洒水降尘频次,加强施工扬尘管理,停止土石方、建筑拆除施工作业;提高道路保洁频次,尽可能减少地面起尘,加强渣土及垃圾转运管理。
(3)市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牵头,组织冶炼、水泥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企业响应落实相应的限产措施。
2.Ⅰ级应急处置措施
在采取Ⅱ级应急处置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对社会公众的宣传力度,宣传各项应急处置措施的内容和必要性,争取公众理解和支持。各成员单位严格按照以下健康防护措施及污染控制措施,以及各自应急处置(部门)预案开展工作。
健康防护措施:
(1)儿童、老年人和心脏病、呼吸道疾病患者、中小学生、幼儿园学生留在室内,停止户外活动;一般人群避免室外运动和作业。
(2)必须的户外活动及工作人群做好个人呼吸防护。
(3)教育部门负责,组织幼儿园、中小学停课。
(4)各企事业单位可采取弹性工作制。
污染控制措施:
(1)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加强对燃煤锅炉、工业企业等重点大气污染源的监测、执法检查频次,监督各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设施高效运转,严厉打击违法排污。
(2)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所有在建工地停工,并增加工地洒水抑尘频次,每2小时至少洒水1次。如确有原因不能停工的,必须书面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同意;主要街道机械化清扫每日4次以上,主要街道每日洒水5次以上,确保道路清洁,无扬尘。禁止一切渣土运输车辆行驶。
(3)市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牵头,组织砖厂、水泥等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大的排污企业响应落实相应的限产、停产措施。
(4)市公安局牵头,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采取相应交通管制和车辆分流、引导等措施。
(5)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增加公共交通运力,保障车辆管制时段的民众出行。
(五)应急处置工作要求
应急期间,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做好环境空气质量监测;市气象局负责做好气象条件变化观测和预报,并将相关数据及时上报专家组,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牵头组织市环境保护局和市气象局配合专家组做好空气重污染未来趋势预测。
应急响应期间,各成员单位按照市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指挥部要求、市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措施以及各自应急处置预案开展工作,并于每天12:00前向市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报送前一天本单位、本部门应急处置措施的贯彻执行落实情况;预警解除后第一天17:00前,将整个预警期间本单位、本部门应急处置措施的贯彻执行落实情况总结报送市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市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将全市预警应急处置工作总结报指挥部。
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实行党政同责,各项措施责任到人,应急处置指挥部督查组,对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处置(部门)预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未按要求采取积极措施的单位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六)信息公开
市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市政府新闻办配合在应急响应期间,经指挥部批准后及时将环境空气质量变化情况、气象条件、相关工作开展情况通过公众媒体向社会公开。
(七)响应终止
预警解除即响应终止,各成员单位接到市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环境空气重污染预警解除信息即可终止应急响应。
五、总结评估
应急处置终止后,市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组对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开展效果做出总结,对相关数据资料进行统一汇总分析,对应急处置措施的效果、可能造成的后续环境影响进行评估预测,梳理应急处置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完成评估报告上报至市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指挥部。
六、应急保障
(一)人力资源保障
市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设专职人员,确保日常工作的顺利开展,应急响应期间可以临时从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配合开展工作。市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设专人负责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工作,加强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队伍的建设,提高应急处置的组织、协调、实施和监管能力,为预警和处置措施提供有力保障。
(二)技术保障
加大投入,加强空气质量监测、气象监测专业技术提升和专家队伍建设,有效应对环境空气重污染。
(三)通讯与信息保障
各成员单位应配备必要的通讯器材,确保本预案启动时应急部门与人员的联络畅通。
(四)经费保障
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经费按照现行事权、财权划分原则,分级负担。财政、审计部门要加强对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一旦出现违法行为,追究其法律责任。
七、监督管理
(一)演练培训
市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指挥部原则上每三年组织一次全市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综合性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组织专家对演练进行评估,根据演练情况及时修改、补充相应的应急处置(部门)预案。各成员单位根据自身需求适时组织应急演练。
(二)公众宣传
加强环境空气重污染日常宣传工作,由市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市政府新闻办配合,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手册、刊物、宣传画等手段,广泛宣传环境空气重污染的相关应急法律、法规及健康防护常识和技能。
(三)行政监督
各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在应急处置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要进行责任追究。对应急处置预案落实不到位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依法严肃查处。
八、附则
本预案由市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指挥部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实施,适时予以修订。
附件:1.名词解释
2.景洪市环境空气重污染预警启动/调整/解除审批表
3. 景洪市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工作报告表
4. 景洪市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监督检查表
5. 景洪市环境空气重污染应急处置通联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