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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哈乡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办事指南

  • 来源 :景哈哈尼族乡人民政府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4-05-13 04:15

一、受理范围

申请事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审批。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

1本行政许可适用于景哈乡行政区域内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是指省内外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营利法人;社会团体等非营利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家庭农场法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非法人组织;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的个体工商户;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自然人;

2土地经营权流转,是指除林地、草地以外的,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和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经营权流转;

3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土地经营权受让方可以提出申请:

1)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受让方)单次流转土地经营权面积在50亩(含)500亩(不含)之间;

2)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受让方)单次流转土地经营权涉及两个(含)以上村委会、社区)且不能拆分办理审批的。

二、设定及办理依据

《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农业农村部令2021年第1号)第二十九条受让主体按照分级审查审核规定,分别向乡(镇)人民政府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农村经营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流转意向协议书、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证明、流转项目规划等相关材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专家等就土地用途、受让主体农业经营能力,以及经营项目是否符合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等进行审查审核。

三、审批条件

(一)土地经营权流转程序合法合规,遵循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

(二)不得改变土地所有权的性质和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破坏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农业生态环境。

(三)受让方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具有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以及组织农业相关产业生产等农业经营能力(资质);应当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信用记录,能够积极承担、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诚信与资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租金支付、违约赔付、风险防范等资金保障能力;近3年内无失信行为,无欠税欠薪、食品安全、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无坑农害农现象,无银行资信不良记录等。

(四)流转期限不得超过土地承包期的剩余期限。

(五)受让方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所经营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土空间规划、土地用途管制、农业生态环境保护、现代农业发展规划和产业布局要求。

四、申请材料

(一)承租方为个人(体)

1承租方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个人征信证明材料(近3年);

3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申请(附件1);

4土地经营权流转意向协议书(附件2);

5流转地块对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6农业经营项目规划;

7实施方案;

8经营风险评估情况;

9以往流转土地经营权记录(涉及流转过的提供);

10村集体一事一议会议纪要(涉及流转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土地提供);

11土地流转委托书(涉及委托流转的提供)(附件3)。

12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资格审查意见表。

13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项目审核意见表。

(二)承租方为工商组织(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

1承租方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

2经营主体章程;

3企业征信情况(近3年);

4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申请(附件1);

5土地经营权流转意向协议书(附件2);

6流转地块对应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7农业经营项目规划;

8项目实施方案;

9建设项目环评情况(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环境影响登记表);

10经营风险评估情况;

11农业经营能力(经营团队、拟注册公司注册资本金规模、流转风险保证及防范措施情况)或者资质证明;

12以往流转土地经营权记录(涉及流转过的提供);

13村集体一事一议会议纪要(涉及流转未承包到户的集体土地提供)。

14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资格审查意见表。

15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项目审核意见表。

五、办结时限

景哈审核承诺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六、许可收费及依据

本行政许可事项不收费。

七、办理流程

(一)申请

受让方向乡人民政府提出申请,并提交流转意向协议书、农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证明、流转项目规划等审批所需材料。

(二)受理

乡人民政府收到申请后,对不在受理范围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自收到申请材料5个工作日内发出《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告知申请方;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向申请方发送《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申请资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三)审核

乡人民政府自申请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现场勘验等形式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将审核材料报送市农业农村部门备案

)许可决定结果及送达方式

1审批不通过的,向申请方发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审批通过的,向申请方发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结果在官网上公开;

2送达方式: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许可证书通过快递方式送达申请人,或申请人直接到乡人民政府办事处领取。

八、许可服务

(一)咨询

景哈乡人民政府咨询电话:0691-2490225

业务咨询电话:0691-2490187

(二)监督投诉

景哈乡人民政府投诉电话:0691-2490225

(三)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景哈哈尼族乡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附件一: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申请.docx

     附件二: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意向协议书(1).docx 

     附件三: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委托书.docx

     附件四: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资格审查意见表.docx
        附件五:流转农村土地经营权项目审核意见表.docx
        附件六:审批流程图.docx


 

 

景哈哈尼族乡人民政府 

 

20245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