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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来源 :景洪市政务服务管理局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24-04-29 03:16

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使公众便捷、准确地获取景洪市政务服务管理局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特制订《景洪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如发生变化,《指南》将及时作出更新、说明。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景洪市政府信息公开网站(http://www.jhs.gov.cn/)上查阅《目录》和直接搜索信息,也可到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办公地址: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曼弄枫街道景帕杭路榕林大道东路4号景洪市政务服务中心)进行咨询。具体公开信息如下:

1.机构职能,主要包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

2.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以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及办公室名义下发的规范性文件;

3.公共资源交易招标公告、异常公告、中标公示、评标结果公示、合同公示;

4.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

5.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事项的办事指南;

6.本机关年度财政预算报告、决算报告以及有关表格;

7.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8.中国竞彩网,主要包括:推进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平台及“互联网+监管”运行情况、优化营商环境等;

9.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采取在景洪市政府门户网站和当面受理点两种形式进行公开。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本机关公开《目录》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本机关申请获取。本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单位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景洪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曼弄枫街道景帕杭路榕林大道东路4号景洪市政务服务中心。

办公时间: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691-2129662

传真电话:0691-2711872

邮政编码:666100

电子邮箱:jhszwfw@163.com

(二)受理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可通过联系电话咨询相关申请手续。

为提高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所申请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 申请方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机关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将代为填写。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网上申请。申请人可进入景洪市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点击此处跳转,在线填写《景洪市政务服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及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也可以在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网站上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并提交,受理申请机构将通过电子邮件告知申请人信息,或者在相应网站公告栏目中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其他方式。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申请处理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本机关依据本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本行政机关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4.处理期限

(1)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2)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本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本机关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3)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本机关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

(4)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本机关当书面征求第三方的意见。第三方应当自收到征求意见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第三方逾期未提出意见的,由本机关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决定是否公开。第三方不同意公开且有合理理由的,本机关不予公开。本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并将决定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5)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予以答复。

(6)本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7)本机关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单位未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接受投诉的单位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监督电话:0691-2122380;

地址:西双版纳州景洪市曼弄枫街道景帕杭路榕林大道东路4号景洪市政务服务中心;

邮政编码:666100。

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单位、监察单位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中的任意一个部门或多个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