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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竞彩网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

  • 来源 :中国竞彩网
  • 浏览 :
  • 发布时间 :2020-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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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政办发〔2020147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度假区、园区管委会,市委和市级国家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中央、省、州驻景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24号)、《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转发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云医保〔2020107号)、《西双版纳州医疗保障局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西双版纳州税务局转发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西医保〔202036号)、《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加强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管工作的通知》(西政办函〔201939号)、《西双版纳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西人社发〔201664号)、《西双版纳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办法》(西人社发〔2017279号)文件要求,结合中国竞彩网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景洪市行政区域内除城镇职工应参保人员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就读学生、在园儿童、婴幼儿、新生儿、宗教教职人员、长期投资经商和务工的外来人员及其子女,以及国家和省、州规定的其他人员。参保居民不区分农村和城镇居民,不受城乡户籍限制。

二、工作目标

城乡居民医保跨年度征收,当年征收次年费用,缴费人当年缴费,次年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2020年征收的是所属期为2021年的城乡居民医保费用。全市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达到96%以上,力争达到100%,实现全市居民应保尽保。符合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特困人员、低保人员、贫困残疾人员参保率达100%

三、缴费标准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24号)、《云南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转发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云医保〔2020107号)、《西双版纳州医疗保障局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西双版纳州税务局转发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西医保〔202036号)规定,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550元。各类人群个人缴费标准如下:

(一)普通人员个人缴费标准

每人每年280元。

(二)困难群体个人缴费部分资助参保标准及个人承担标准

1. 城乡低保对象:医疗救助资金定额资助参保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个人承担每人每年160元。

2. 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医疗救助资金定额资助参保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个人承担每人每年160元。

3. 低收入家庭中的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含农村三级残疾中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医疗救治资金定额资助参保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个人承担每人每年160元。

4. 市边境一线以行政村为单位的农村居民:医疗救助资金定额资助参保标准为每人每年70元,个人承担每人每年210元。

5. 特困供养人员:特困供养人员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6. 城乡重点优抚对象:城乡重点优抚对象个人缴费实行全额资助,其中医疗救助资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60元。

7. 独生子女家庭:符合计划生育城乡居民医保资格认定的农村独生子女父母以及未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80元,个人承担每人每年100元。

8. 双女户家庭:符合计划生育城乡居民医保资格认定的双女户父母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180元,个人承担每人每年100元。

9.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符合计划生育城乡居民医保资格认定的特殊家庭的父母(伤残子女不予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给予全额资助,个人不缴费。

10. 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交由财政部门定额资助每人每年180元,个人承担每人每年100元。

四、征缴方式

征缴工作由市税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管委会配合开展缴费宣传并组织联合收缴,采用以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一部手机办事通、农村商业银行(原农村信用社)缴费平台(自助设备、服务网点、柜台、手机银行、智能POS机)为主,现金缴费为辅的征缴模式。

(一)自助缴费

由城乡居民自行通过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平台、一部手机办事通和农村商业银行(原农村信用社)手机银行、服务网点柜台、ATM自动存取款机、智能POS机缴费。

(二)集中缴费

对部分偏远村小组、网络信号差、老年人多的居民点采用在村委会(社区)乡(镇)社保中心等固定场所集中收缴,对部分难于收缴的农户、留守老人、儿童等特殊人员,采取直接到税务大厅或进村入户的方式收缴。

(三)特殊群体缴费

1. 涉及资助参保的先由参保人员缴纳个人承担部分后再由有关部门资助,其中全额资助参保的由资助部门直接向市医疗保障局全额资助缴费,个人不再缴费。具体资助人员名单由市医疗保障局和市税务局依据有关部门提供的享受资助人员名单和实际缴费人员名单进行共同核对后确定的资助花名册为准。

2. 国家相关资助参保政策,参保人员只能选择最优身份享受一次,不得重复享受。

(四)新生儿缴费

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含90天)办理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若父母双方均已参加本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符合国家卫生计生政策规定的,参保后出生当年个人不缴费。出生后超过90天办理新参保的新生儿,须按规定缴纳相关医保费,自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

五、征缴时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年度参保缴费,自发文之日起至202012月为集中缴费期,20211月至2月为补缴期。缴费时间为每月125日,26日至月底为对账期,系统不再进行征收。参保人在集中缴费期缴费的,202111日至1231日为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未在集中办理期参保的,可在次年225日前一次性补缴,自缴费次月起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226日起停止办理年度参保缴费(首次参保人员除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参保时间不足12个月的,按年度缴纳医疗保险费,自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六、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

20201015日前各乡镇、街道、农场召开宣传动员大会,安排部署2021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缴费工作。

(二)组织征收

自发文之日起至20201225日为集中收缴阶段。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管委会负责牵头和组织本辖区筹资缴费的政策宣传、催缴、参保登记工作。

(三)对账及信息传递

市税务局按月将税务系统内征收推送的实征清册通过公文交换系统发送给市医疗保障局对账,市医疗保障局核对无误后在医保经办系统内做好到账确认工作,确保税务系统传递至医保经办系统内的缴费人数、缴费金额与基金实际入库金额一致,保障缴费人权益。

七、工作要求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

市税务局、市医疗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管委会作为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筹资的主体,要高度重视,把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管委会行政主要负责人是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落实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的分级包保工作责任制,确保20201225日完成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任务和96%以上的参保目标。

(二)要深入宣传发动

各乡镇、街道、农场、社区和有关部门要通过微信、短信、宣传彩页、政策宣讲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层层召开动员大会,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发动,把政策宣传到社区、村、户、人,做到家家明白、人人清楚。特别是城乡居民筹资标准有所提高,给征收工作增加了一定难度,各部门要提前做好相关资助人员的政策宣传工作,确保享受资助人员应保尽保。积极引导居民通过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一部手机办事通和农村商业银行(原农村信用社)自助缴费平台自主缴费,努力减轻手工收缴的工作量,提高征缴效率。

(三)加强部门配合

各乡镇、街道、农场和有关部门要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总结去年的工作经验,吸取好的做法继续推进相关工作的开展。各单位要按照分工,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切实把职责履行到位,把优势挥出来,形成力量强、机制顺、配合好、合力抓的工作格局。

1. 市税务局:负责政策宣传、部门沟通,积极做好参保缴费培训工作和各部门联席会议的牵头组织工作,加强对各乡镇参保缴费工作的业务指导,及时处理各乡镇(街道)、农场征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组织做好缴费对账工作,按月统计好各乡(镇)缴费进度,上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将适时对各乡(镇)的筹资进度进行通报。

2. 乡镇、街道、农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政策宣传、参保登记、登记变更、信息录入及征收催缴工作,指导参保人缴费,征收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上报市医疗保障局和市税务局,及时解决。

3. 市医疗保障局:负责将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卫生健康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提供的享受资助的特殊人员名单在医保系统中进行信息维护,推送至税务系统。做好与市税务局的按月对账工作,做好对各城乡居民医保经办点的系统操作指导及政策辅导,及时处理各乡镇、街道、农场征收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4. 市财政局:完善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落实财政资助政策;会同各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对账工作。

5. 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做好学校(园、所)学生(幼儿)参保登记缴费工作的宣传,确保知晓率达100%。积极引导学生家长通过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一部手机办事通和农村商业银行(原农村信用社)缴费平台完成缴费,并做好学生缴费情况的统计工作,杜绝因宣传不到位而导致漏缴情况的发生。

6. 市民政局:负责提供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勐龙镇、景哈乡边民的人员名单至市医疗保障局。

7. 市残联:负责提供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名单至市医疗保障局。

8.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提供重点优抚对象的人员名单至市医疗保障局。

9. 市扶贫办:负责认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身份,落实其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提供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名单给市医疗保障局,并落实精准扶贫对象参保和缴费。

10. 市卫健局:负责提供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的人员名单给市医疗保障局。

(四)及时缴费,确保资金安全

各乡镇、街道、农场要严格按照城乡居民医保缴费相关规定,对通过智能POS机缴费的人员要严格做好POS机小票的管理并做好缴费台账,指导通过云南省电子税务局微信公众号、一部手机办事通缴费的参保人保存好缴费电子回单;税务部门要及时将已转入农村商业银行(原农村信用社)待解账户的费款汇总缴入国库;财政部门及时将缴入国库的费款划入市财政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入户,保证每周入账1次,月底清零,全部划入专户,严禁滞留、贪污、挪用,确保资金安全。市人民政府已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率纳入绩效考核,各乡镇、街道、农场务必要抓好征缴工作。

(五)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市税务局、市医疗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及就医补助政策,特别要做好城乡居民医保支持健康扶贫相关政策以及个人筹资标准提高的宣传解释工作,营造良好的筹资氛围,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96%以上的筹资参保任务。

(六)要强化工作纪律

征收过程中,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管委会和各有关部门要严肃工作纪律,切实将相关缴费政策、流程宣传落实到位,因宣传不到位造成大批量漏缴情况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0209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