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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竞彩网关于做好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通知

  • 来源 :中国竞彩网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19-10-09 15:50


景政办发〔2019〕203号


中国竞彩网关于做好2020年度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工作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农场、度假区、园区管委会,市委和市级国家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中央、省、州驻景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公告》(2018年第14号公告)、《云南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2019年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云医保〔2019〕76号)、《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加强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征管工作的通知》(西政办函〔2019〕39号)、《西双版纳州医疗保障局 西双版纳州财政局转发云南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文件的通知》《西双版纳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西人社发〔2016〕64号)、《西双版纳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管理办法》(西人社发〔2017〕279号)文件要求,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结合中国竞彩网实际,现就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征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

本州行政区域内除城镇职工应参保人员以外的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就读学生、在园儿童、婴幼儿、新生儿、宗教教职人员、长期投资经商和务工的外来人员及其子女,以及国家和省、州规定的其他人员。参保居民不区分农村和城镇居民,不受城乡户籍限制。

二、工作目标

全市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达到96%以上,符合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特困人员、低保人员、贫困残疾人员参保率达100%。

三、缴费标准

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9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9﹞30号)、《云南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财政厅 关于做好2019年云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云医保〔2019〕76号)规定,2019年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调整为770元/人,其中个人缴费标准调整为250元/人,各级财政补助调整为520元/人。各类人群个人缴费标准如下:

(一)普通城乡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按照250元/人标准全额收缴。

(二)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明确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资助参保定额补助标准的通知》(云财社〔2018〕235号)精神,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个人缴费实行定额补助,按照180元/人标准进行补助,由省、州、县三级财政按比例承担,剩余70元由个人自行缴纳。

(三)根据《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提高云南省城乡困难对象资助参保标准的通知》(云民社救〔2018〕26号)和《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 云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资助低收入家庭未成年人参保和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大病保险报销倾斜的通知》(云民社救〔2018〕38号)规定,对以下人员实行资助参保:

1. 特困供养人员。特困供养人员由医疗救助资金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不缴费。

2. 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由医疗救助资金按照每人每年120元标准定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纳130元。

3. 纳入农村低保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个人缴费标准实行全额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中:医疗救助资金定额资助120元,由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从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中资助130元。

4. 勐龙镇、景哈乡边境一线以行政村委单位的农村居民,按照每人每年70元标准定额资助参保,个人缴纳180元。

(四)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参保费用补助标准和资格确认条件的通知》(云卫家庭发〔2018〕1号)规定,由卫健部门对独生子女户、双女绝育户及其未满18周岁的独生子女给予每人每年180元的补助,个人缴纳70元。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由卫健部门给予全额补助。

四、征缴方式

2020年度征缴工作由市税务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会配合开展缴费宣传并组织联合收缴,采用以云南省网上税务局微信公众平台、信用社缴费平台(自助设备、服务网点、柜台、手机银行、智能POS机)为主,现金缴费为辅的征缴模式。

(一)自助缴费。由城乡居民自行通过云南省网上税务局微信公众平台和农商行手机银行、服务网点柜台、ATM自动存取款机、智能POS机参保缴费。

(二)集中缴费。对部分偏远村小组、网络信号差、老年人多的居民点采用在村委会(社区)乡(镇)社保中心等固定场所集中收缴、对部分难于收缴的农户、留守老人、儿童等特殊人员,采取直接到税务大厅或进村入户的方式收缴。

(三)特殊群体缴费

1. 涉及资助参保的先由参保人员缴纳个人承担部分后再由相关部门资助,其中全额资助参保的由资助部门直接向市税务局全额资助缴费,具体资助人员名单由市医疗保障局和市税务局依据相关部门提供的享受资助人员名单和实际缴费人员名单进行共同核对后确定的资助花名册为准。

2. 国家相关资助参保政策,参保人员只能享受一边,不得重复享受。

(四)新生儿缴费。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含90天)办理参保缴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若父母双方均已参加本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符合国家卫生计生政策规定的,参保后出生当年个人不缴费。出生后超过90天办理新参保的新生儿,须按规定缴纳相关医保费,自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

五、征缴时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年度参保缴费,自发文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为集中缴费期,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未在集中办理期参保的,可在次年2月底前一次性补缴,自缴费次月起享受相关医疗保险待遇。3月1日起停止办理年度参保缴费(首次参保人员除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执行年度个人缴费标准,参保时间不足12个月的,按年度缴纳医疗保险费,自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2019年10月1日前各乡镇(街道)、农场召开宣传动员大会,安排部署2020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缴费工作。

(二)组织征收。自发文之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为集中收缴阶段。各乡镇(街道)政府、农场管委会负责牵头和组织本辖区筹资缴费的政策宣传、催缴、参保登记工作。

(三)对账及信息录入。市医疗保障局和市税务局要按月对账并将确定的缴费名单及时反馈各经办点,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农场管委会依据确定的缴费名单做好医保系统的参保缴费到账信息录入工作,集中缴费期的信息录入力争在2019年12月31日前完成,做到实际参保人数、系统录入人数和基金入库数一致,确保录入信息与参保登记信息完全一致。

六、工作要求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市税务局、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农场管委会作为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筹资的主体,要高度重视,把城乡居民医保筹资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农场行政主要负责人是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落实“乡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组、组干部包户”的分级包保工作责任制,确保2019年12月31日完成2020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任务和96%以上的参保目标。

(二)要深入宣传发动。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各社区要通过微信、短信、宣传彩页、政策宣讲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层层召开动员大会,深入细致地做好宣传发动,把政策宣传到社区、村、户、人,做到家家明白、人人清楚。特别是城乡居民筹资标准有所提高,给征收工作增加了一定难度,各地、各部门要提前做好相关资助人员的政策宣传工作,确保享受资助人员应保尽保。积极引导居民通过云南省网上税务局缴费平台和信用社自助缴费平台缴费,努力减轻手工收缴的工作量,提高征缴效率。

(三)加强部门配合。今年是城乡居民社会保险费交由税务部门征收的第一年,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按照分工,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切实把职责履行到位,把优势发挥出来,形成力量强、机制顺、配合好、合力抓的工作格局。

1. 市税务局:负责政策宣传、部门沟通,积极做好参保缴费培训工作和各部门联席会议的牵头组织工作,加强对各乡镇参保缴费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做好缴费对账工作。

2. 乡镇(街道)、农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政策宣传、参保登记、登记变更、信息录入、统计上报征收进度。

3. 市医疗保障局:负责将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残联、市卫健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9月10日提供的享受资助的特殊人员名单在医保系统中进行信息维护,做好各城乡居民医保经办点的系统操作指导,做好与市税务局的按月对账工作。

4. 市财政局:完善基金财务管理制度,落实财政资助政策;会同各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医保对账工作。

5. 市教育体育局:负责做好学校(园、所)学生(幼儿)参保登记缴费工作的宣传,确保知晓率达100%。积极引导学生家长通过云南省网上税务局缴费平台和信用社缴费平台完成缴费,并做好学生缴费情况的统计工作,杜绝因宣传不到位而导致漏缴情况的发生

6. 市民政局:负责提供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勐龙镇、景哈乡边民的人员名单至市医疗保障局。

7. 市残联:负责提供、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名单至市医疗保障局

8. 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提供重点优抚对象的人员名单至市医疗保障局

7. 市扶贫办:负责认定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身份,落实其参保个人缴费资助政策,提供全市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名单给市医疗保障局,并落实精准扶贫对象参保和缴费。

8. 市卫健局:负责提供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农村独生子女户和二女结扎户的人员名给市医疗保障局

(四)及时缴费,确保资金安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城乡居民医保缴费相关规定,对通过智能POS机缴费的人员要严格做好POS机小票的管理并做好缴费台账;税务部门要及时将已转入农商行待解账户的费款汇总缴入国库;财政部门及时将缴入国库的费款划入市财政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收入户,保证每周入账1次,月底清零全部划入专户,严禁滞留、贪污、挪用,确保资金安全。同时,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将缴费进度按月上报市税务局,由市税务局汇总上报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将适时对各乡(镇)的筹资进度进行通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纳入县对乡(镇)绩效考核。

(五)强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市税务局、市医疗保障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及就医补助政策,特别要做好城乡居民医保支持健康扶贫相关政策以及个人筹资标准提高的宣传解释工作,营造良好的筹资氛围,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96%以上的筹资参保任务。


中国竞彩网

2019年9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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