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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竞彩网关于印发景洪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 来源 :中国竞彩网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19-09-17 17:55


景政办发〔2019〕195号


中国竞彩网关于印发景洪市工程

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度假区、园区管委会,市委和市级国家各部委办局,各人民团体,中央、省、州驻景各有关单位:

《景洪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报西双版纳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核,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映。

中国竞彩网

2019年8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景洪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推动政府职能向“减审批、强监管、优服务”转变,优化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号)及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工程建设领域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理念,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通过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统一审批流程,统一信息数据平台,统一审批管理体系,统一监管方式,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四统一”,全面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通过简化行政审批程序,优化政务服务流程,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进一步增强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提升市场主体满意度。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统筹谋划。对标对表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加强统筹、周密部署,协同推进、同向发力,不断推进审批服务制度化、规范化、便捷化,实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优化高效。

2.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的难点、堵点和痛点,坚持“刀刃向内”,实施分类管理,强化部门协同,联通信息孤岛,着力解决市场主体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切实减时限、减程序、减费用,不断放大“放管服”改革成效。

3.坚持便民利民。积极开展平台再造,流程创新,推动政务管理与信息技术深度融合,制度完善与“互联网+政务服务”齐头并进,提升行政审批服务智能化水平,推动全省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为企业和群众更好更快办事提供便利,依法维护企业和职工合法权益,切实增强公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4.坚持于法有据。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坚持依法审批,实行重大改革举措与相关法律法规立改废同步,推动改革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制度完善、长期管用,进一步凝聚改革共识、防范化解风险、巩固改革成果。

(三)改革内容

1.项目包括: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保密、军事、核工程以及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等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

2.改革流程:从项目立项到竣工验收和公共设施接入服务全过程。

3.改革事项:覆盖行政许可、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最大限度实施“多审合一”和“多评合一”。

4.审批时间:包括行政审批、核准、备案和依法由审批部门组织、委托或购买服务的技术审查和中介服务,以及市政公用服务报装等环节事项办理时间。

(四)工作目标。2019年年底前,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时间,政府投资项目压缩至120个工作日以内,社会投资项目压缩至90个工作日以内;小型项目及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以及开展区域评估的各类开发(开放)园区内项目审批时间进一步缩减,初步建成景洪市审批制度框架体系。到2019年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与相关系统平台互联互通;到2020年底,基本实现全市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管理体系。

二、统一审批流程

(一)精简审批环节

1.减少审批事项和简化办事材料。对照法律法规依据,分类梳理景洪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坚决取消不符合行政许可法的行政许可事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其他审批事项。对保留的审批事项,减少审批前置条件,简化申请材料。2019年8月底前,各部门整理并提出所有审批事项的处理意见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8月底前,完成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事项“一张清单”。(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司法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搬迁安置办公室等有关部门)

2.承接下放审批事项。对上级机关下放或委托审批的事项,做好承接工作,积极参加上级机关组织的培训指导工作会议。(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搬迁安置办公室等有关部门)

3.合并审批事项。对由同一部门实施的管理内容相近或者属于同一办理阶段的多个审批事项,整合为一个审批事项。2019年年底前,确定合并审批事项目录,制定并实施审批事项合并办理的具体规定,明确审批主体、办事流程和完成时限等。(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搬迁安置办公室等有关部门)

4.转变管理方式。对能够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方式替代的审批事项,调整为政府内部协作事项。各有关部门负责梳理能够采取内部协作方式,由审批部门征求相关部门意见,不再由申报单位逐一向相关审批部门申请的事项,经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编制内部协作事项目录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搬迁安置办公室等各有关部门)

5.调整审批时序。地震安全性评价在工程设计前完成即可;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等评估评价、取水许可和新建、扩建、改建建设工程避免危害气象探测环境审批等事项在开工前完成即可;可以将用地预审意见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将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报装提前到开工前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进一步精简施工图审查环节(或缩小审查范围),积极探索推行告知承诺制和设计人员终身负责制改革。(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市水务局,市气象局,西双版纳景洪供电局等有关部门)

(二)规范审批事项。各有关部门要尽快全面集中梳理本部门实施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对精简、合并和转变管理方式后保留的审批事项要制定目录清单,目录清单必须统一事项名称、事项类型、法定审批时限、承诺办理时限、收费情况等,并明晰相关法律依据,于2019年8月底前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并综合省级事项要求编制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目录清单,报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对纳入目录清单的审批事项,要规范申报表格,精简办事材料,并制定办事指南,提高办事便利度。制定的审批事项清单原则上要与上级政府审批事项清单一致,超出上级政府审批事项清单范围的,要报上级机关备案,并说明理由。(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司法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搬迁安置办公室等有关部门)

(三)划分审批阶段。将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划分为立项用地规划许可、工程建设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四个阶段,各阶段实行“一家牵头、内部流转、并联审批、限时办结”。其中,立项用地规划许可阶段主要包括项目审批核准(含审批、核准、备案)、选址意见书核发、用地预审、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发等,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工程建设许可阶段主要包括设计方案审查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等,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施工许可阶段主要包括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含消防、人防)等设计审核确认、施工许可证核发等,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竣工验收阶段主要包括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等,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牵头。其他行政许可、涉及安全的强制性评估、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以及备案等事项纳入相关阶段办理或与相关阶段并行推进。2019年8月底前,按照省级、州级制定的联合审批管理办法制定景洪市并联审批管理实施细则。(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搬迁安置办公室等有关部门)

(四)分类制定审批流程。房屋建筑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根据项目类型、投资类别、规模大小等,分政府投资和社会投资两大类细化项目分类,制定具体的审批流程图;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建设项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结合实际,并参照国家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示范文本,制定审批流程图。审批流程图要明确审批阶段、审批部门、审批事项、审批时限(包括全流程总审批时限以及各审批阶段、各审批事项的审批时限),并于2019年年底前编制完成。简化社会投资的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对于带方案出让土地的项目,不再对设计方案进行审核,将工程建设许可和施工许可合并为一个阶段。(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市林业和草原局,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搬迁安置办公室等有关部门)

(五)实行联合审图。积极推进“多审合一”,将房屋建筑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核、人防设计审查、防雷装置审核等技术审查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由施工图审查机构统一出具《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报审批部门备案。按照西双版纳州施工图设计文件联合审查管理办法执行,明确审查内容、审查标准、审查方式和审查时限等。(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

(六)进行“联合测绘”。2019年年底按照全省统一的房屋建筑工程“联合测绘”实施办法和综合技术规程,统一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实行“一次委托、联合测绘、成果共享”。相关各部门提出本部门竣工验收监管所需测绘内容清单和技术要求,纳入联合测绘工作方案。(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林业和草原局等有关部门)

(七)推行联合验收。2019年年底前,制定并实施限时联合验收的管理办法。建设单位统一向牵头部门提出竣工验收申请,牵头部门收到申请后,组织相关部门对规划、土地、消防、人防、档案等事项进行联合验收,各部门根据统一的竣工验收图纸,按验收标准在规定时限内出具核验意见,牵头部门根据核验意见,向建设单位统一出具联合竣工验收意见。(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等有关部门)

(八)推行区域评估。在各类开发(开放)试验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推行由政府统一组织对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交通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方案、防洪影响评价、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气候可行性论证等11项评估评价事项实行区域评估。实行区域评估的,政府相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2019年年底前,制定并实施区域评估细则,明确实施区域评估的主体和实施范围、内容、方式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等。(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搬迁安置办公室,市气象局等有关部门)

(九)推行告知承诺制。对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公布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清单,明确适用类型、范围及具体要求。申请人按照要求作出书面承诺的,审批部门可根据申请人信用等情况直接作出审批决定。属于区域评估范围内的工程建设项目,相应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2019年9月底前,制定并实施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告知承诺制管理办法,明确告知承诺制的具体要求以及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等。(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三、统一信息数据平台

统一使用云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按照“横向到边”要求,做好本级有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业务系统与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凡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各阶段涉及的审批事项,全部纳入审批管理系统,做到“系统之外无审批”。积极开发“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并与省审批管理系统有效对接,实现统一受理、并联审批、实时流转、跟踪督办。(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搬迁安置办公室等有关部门)

四、完善审批管理体系

(一)建立“一张蓝图”统筹项目实施的机制。统筹整合各类规划,依托云南省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划定各类控制线,建立线上运行的多部门协同机制和数据更新机制,逐步形成“多规合一”成果共享共用、规划编制与实施跨部门协同, 2019年年底前,基本形成“多规合一”的“一张蓝图 ”。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统筹协调各部门对工程建设项目提出建设条件以及需要开展的评估评价事项等要求,为项目建设单位落实建设条件、相关部门加强监督管理提供依据,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简化项目审批或核准手续,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供支撑。(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商务局等有关部门;允景洪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场管委会,各旅游度假区管委会)

(二)实施“一个窗口”提供综合服务。要整合所有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和市政公用单位分散设立的相关服务窗口,在景洪市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综合服务窗口”,审批部门业务股室(业务骨干)、审批专用印章统一进驻,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在景洪市政务服务中心做到“一张表单”申报,实现线上线下“一个窗口”统一收件、发件。2019年8月底前,要制定“一窗受理”工作规程,规范运行规则,优化办事流程,明确咨询、引导、代办等服务规定,强化“一个窗口”管理,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搬迁安置办公室等有关部门)

(三)利用“一张表单”整合申报材料。各审批阶段牵头单位统一制定本阶段各环节的办事指南和申报表格,将所有事项所需材料进行整合,制作一份办事指南、一张申请表单,由同一审批阶段内各审批部门共同使用,每一审批阶段申请人只需提交一套申报材料。不同审批阶段的审批部门应当共享申报材料,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2019年8月底前,由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审批阶段的办事指南、申请表单、申报材料目录,并予以公布。(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搬迁安置办公室等有关部门)

(四)健全“一套机制”规范审批运行。建立“分级负责、统一监管”的行政审批效能监管体系,协调解决部门意见分歧。建立领导小组审议决定工作机制,协调解决各部门重点、难点问题。完善“周调度、月通报、季分析、年考评”工作机制和首问负责、投诉问责、倒查追责的责任追溯体系,实现行政审批全流程、全要素跟踪监管。(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搬迁安置办公室等有关部门)

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加强与人大及司法机构的沟通协调配合,建立依法推进改革的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五、建立统一的监管方式

(一)加强事中事后监管。2019年8月底前,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监督检查办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杜绝“以审代管”。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审批事项,审批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对承诺人履行承诺的情况进行检查,承诺人未履行承诺的,审批部门要依法撤销行政审批决定并追究承诺人的相应责任。(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搬迁安置办公室等有关部门)

(二)加强信用体系建设。2019年年底前,建立并实施红黑名单制度,明确应当列入红黑名单的情形。2019年年底前,依托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及时更新和完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信用信息平台数据,与云南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互联网+监管”系统互联互通,将企业和从业人员违法违规、不履行承诺的失信行为记录在案,严格监管,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牵头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搬迁安置办公室等有关部门)

(三)规范中介服务。2019年年底前,制定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未纳入清单的事项,不作为审批前置条件。中介服务实行服务时限、收费标准、服务质量“三承诺”管理。按照国家建立健全网上中介服务平台要求,依法规范中介机构选取工作,加强云南省行政审批“中介超市”应用,建立和完善景洪市行政审批“中介超市”,提高中介机构集中入驻度,实行公开选取、服务竞价、合同网签、成果评价、信用公示和跟踪服务,对中介服务实施全过程监管,网上中介服务平台与审批管理系统互联互通。(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局,市水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搬迁安置办公室等有关部门)

(四)提升市政公用服务水平。2019年年底前,供水、供电、燃气、排水、通信等市政公用服务报建报装全部入驻政务服务大厅与施工许可阶段同步推进,报装工作提前到施工许可证核发后即可进行办理,在工程施工阶段完成相关设施建设,竣工验收后直接办理接入事宜。各市政公用服务单位要在工程建设许可阶段提前介入服务,主动告知服务流程,提供技术指导,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进一步明确服务环节、服务时限和服务标准,实行服务承诺制。引入社会评价机制,推动公用事业单位和服务机构提高服务水平。(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西双版纳景洪供电局,云南农垦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景洪市给排水有限责任公司,景洪市城投管道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电信西双版纳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公司,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分公司、云南广电网络集团有限公司景洪支公司)

六、加强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改革工作的牵头协调和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任务分工建立专门机构,强化责任担当,组织人员队伍,细化工作方案,按时完成各项改革任务。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落实预算管理有关要求,安排预算资金支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运维等资金纳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管理。(牵头部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财政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二)加强沟通反馈和培训。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反馈机制,实行改革进展月报制,定期了解各地改革情况,及时向州领导小组报送改革进展,指导并帮助解决各地改革中遇到的问题。采取集中培训、网络培训和专题培训等方式,对相关政策进行全面解读和辅导,提高改革能力和业务水平。(牵头单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三)加强督促检查。对各责任单位改革任务进行督促检查,对工作推进不力、影响改革进程、特别是未按时完成阶段性工作目标的,予以严肃问责。各部门、单位要加大改革公开力度,将改革工作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四)做好宣传引导。各部门要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多种形式及时宣传报道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意义、改革措施、经验做法、取得成效,加强與论引导,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建议,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的问题,为顺利推进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與论环境。(牵头单位: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单位:市级有关部门)

附件:景洪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任务分解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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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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