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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景洪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

  • 来源 :中共景洪市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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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6-04-28 03:44

 

 

景发20163

 

中共景洪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

(2016年2月16日)

 

为更好发挥群团组织作用,把全市各族群众更加紧密地团结在党的周围,汇聚起推动景洪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强大正能量,根据中央、省委、州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西双版纳州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实施意见》(西发〔2015〕13号)精神,结合景洪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切实增强做好群团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重大意义。群团事业是党的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群团工作是党治国理政的一项经常性、基础性工作,是党组织动员广大人民群众为完成党的中心任务而奋斗的重要法宝。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联系的广大人民群众,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基本力量和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基本依靠。建立旨在广泛联系各方面群众的群团组织来帮助党做群众工作,是我们党的一大创举和一大优势。贯彻落实好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闯出一条具有景洪特色的跨越式发展路子,全力打造国际精品旅游城市,实现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必须依靠人民群众的劳动、创造、奉献。因此,必须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更好地组织动员群众、教育引导群众、联系服务群众、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充分调动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激发出蕴藏在人民群众中的巨大创造力,凝聚起推动景洪跨越式发展、谱写好中国梦景洪篇章的磅礴力量。

   (二)主动增强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多年来,中国竞彩网党的群团工作在继承创新中得到加强,但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仍存在许多不适应的问题。有的党组织对群团工作重视不够、研究不深、指导支持不力,群团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水平和干部交流力度有待进一步提高;有的群团组织基层基础薄弱、有效覆盖面不足、吸引力凝聚力不够,特别是在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各类新兴群体中的影响力亟待增强;有的群团组织工作和活动方式单一,缺乏进取意识和创新精神,不同程度存在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现象;有的群团干部能力素质不高,作风漂浮。各级党组织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必须高度重视存在的问题,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积极探索新形势下党的群团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新机制,全面提高水平,切实解决问题,做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最大限度把人民群众团结在党的周围,巩固党执政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

  (三)牢牢把握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总体要求。必须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牢牢把握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而奋斗的时代主题,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群团发展道路,始终保持和增强群团工作的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扩大群团组织工作的有效覆盖面,提高群团组织吸引力、影响力、凝聚力、最广泛地把群众组织起来、动员起来、团结起来,奋力推动景洪跨越式发展,为把景洪建设成国际精品旅游城市和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生态文明试验示范区、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中心城市而努力奋斗。

   (四)始终坚持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党的群团工作的基本原则。要坚持党对群团工作的统一领导,把对群团组织的政治领导、思想领导、组织领导作为各级党组织肩负的政治责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依靠群团组织推动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在群众中的贯彻落实,把党的决策部署变成自觉行动,把党的关怀送到群众中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推动群团组织紧紧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找准工作结合点和着力点,团结动员所联系群众为全市改革发展稳定贡献力量。坚持服务群众的工作生命线,推动群团组织更好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为群团组织服务群众创造条件,不断增强群团组织的影响力和感召力。坚持与时俱进、改革创新,把握时代脉搏,适应社会发展变化,尊重基层首创精神,努力推动群团工作和群团组织建设在创新中发展进步。坚持依法依章程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尊重群团组织的性质和特点,支持群团组织发挥各自优势、体现群众特点,大胆履职、积极作为,维护群众权益,最广泛吸引和团结群众。

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提升群团组织的影响力和凝聚力

   (一)汇聚推动跨越式发展的强大合力。群团组织要把闯出一条跨越式发展的路子来、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为发挥作用的主战场,充分发挥工人阶级主力军、青年生力军、妇女半边天作用和人才第一资源作用,汇集各族群众推动景洪跨越式发展的强大力量。围绕把景洪建成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市,切实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和边疆繁荣稳定宣传教育,动员所联系群众旗帜鲜明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促进各民族群众手足相亲、守望相助。围绕建成生态文明试验示范区,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持不懈保护好生态环境和热带雨林,坚定不移建设环境友好型胶园和生态茶园,加快推进热带珍贵树种资源培育和珍贵用材林基地建设,全力打造特色生物、加工制造、休闲度假、健康养生和现代服务产业,继续抓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积极推动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向勤俭节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发展。围绕建成澜沧江·湄公河次区域中心城市,牢牢把握国家实施“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重大战略机遇,充分利用澜湄合作机制正式建立的有利时机,多领域、多渠道、多层次开展交流合作,主动加强与周边国家、地区的友好往来,不断深化与东南亚国家青年、妇女及农业、科技、文化、教育、卫生等领域的交流合作,鼓励支持企业“走出去”和“引进来”,积极拓展对外开放的空间和渠道。

   (二)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群团工作,把群团组织作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力量。群团组织要从所联系群众的实际出发,设计务实管用的载体,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细落小落实为生动活泼、特色鲜明、富有成效的群众性实践。引导广大职工、青年、妇女、科技工作者、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以及文学艺术、新闻宣传、法律、社会公益等领域工作者积极发挥作用,弘扬中华优秀文化和传统美德,引领全社会崇德向善、爱国守法、敬业诚信、互助友爱、文明和谐。群团组织要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育,深入开展青年文明号、巾帼文明岗、最美家庭等创建活动,倡导广大群众争做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传承者、社会主义道德规范的实践者和科学文化知识的传播者。要加大召存信、杨善洲、高德荣等时代楷模宣传力度,放大先进典型示范效应,激发向上向善的持久内生动力。要积极弘扬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民俗表演等健康向上的群众性文体活动,丰富广大群众生活。

   (三)全力服务群众和维护群众权益。群团组织要把竭诚服务群众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挖掘服务资源,盯牢群众所急、党政所需、群团所能的领域,重点帮助群众解决日常工作生活中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最困难、最操心、最忧虑的实际问题,大力开展创业就业、扶困就学、大病救助、法律援助、婚恋交友、心理疏导等服务,针对性做好困难职工、留守老人、单亲家庭、残疾人和戒毒人员等群体的帮扶,积极推进职工、青年、巾帼、科技、法律等志愿服务队伍建设,提升志愿服务水平。各级党委、政府要把群团工作纳入党政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支持群团组织在维护人民群众总体利益的同时,更好地维护各自所联系群众的具体利益。群团组织要主动代表所联系群众参与和监督关系群众权益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要推动建立健全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合法权益保护机制,保障群众权益、发展群众利益。要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通过合法渠道、正常途径帮助群众维护切身权益,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四)广泛参与民主政治建设和社会治理。各级党委要充分发挥人民团体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的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和民智民意汇集反馈作用,拓宽人民团体组织参与政治协商的渠道和途径,规范参与协商民主的内容、程序、形式。各级政府部门与群团组织要加强沟通联系,研究解决群团组织代表群众反映的具体问题。政协要充分发挥人民团体在密切联系群众、增进社会各阶层和不同利益群体和谐中的作用,密切与人民团体的联系,在围绕有关重大问题开展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时,应吸纳人民团体参与。人大、政协中群团组织的代表、委员要积极发挥作用,多形式反映群众意见。群团组织要不断提高参政议政水平,积极代表和组织所联系群众参与协商民主,参与城乡基层自治和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广泛动员和组织人民群众正确行使民主权利,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实践,推动基层民主健康发展。大力支持群团组织依法参与和创新社会管理,把适合群团组织承担的一些社会管理服务职能按照法定程序转由群团组织行使。群团组织要加强对有关社会组织的政治引领、示范带动、联系服务,主动承接、参与政府职能转移和政府购买服务,创建一批具有枢纽功能的服务类社会组织,通过服务引导和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推动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基层群众自治良性互动,促进多元治理主体协同协作发展、互促互补互融,扩大群团组织的影响力、凝聚力和辐射力。要发挥好群团组织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市中的积极作用,组织动员群众参与平安景洪、法治景洪建设,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网格化服务管理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共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坚持夯实基层打牢基础,积极创新方式方法打开群团工作新局面

   (一)强化群团基层组织建设。各级党委要坚持党建带群建、群建促党建,统筹基层党群组织工作资源配置和使用,实现党建和群建工作共建互促、整体推进。群团组织要主动适应新常态下经济结构和社会群体分布的新变化、新特点,在巩固按行政区划、依托基层单位建立组织、开展工作的基础上,创新基层组织设置、成员发展、联系群众、开展活动的方式,扩大群团工作有效覆盖面,提高群团组织的吸引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群团工作要重点向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新媒体行业、乡镇(农场、街道)、社区等领域和农民工、自由职业者等群体延伸,立体化、多层面扩大群团组织覆盖。要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普通中学群团组织建设,更好地联系、引导、服务青年学生和教师。

   (二)强化群团组织阵地建设。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群团组织所属的群众活动场所、服务场所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加强资源整合,加大财政投入,确保基层群众活动有场所、有人员、有经费。统筹加强青少年活动中心、科技馆等公益性群众活动阵地建设,鼓励支持社会资本进入,努力实现资源效益最大化。统筹加强基层党群活动阵地建设,管好用好现有基层组织活动阵地,新建基层组织活动阵地时应充分考虑群团组织需要,实现共建共有共享。着重加强网络阵地建设,大力实施上网工程,建立符合自身特点、具有鲜明特色的群团网站,完善网络服务平台,提高网上群众工作水平。

   (三)强化群团组织作风建设。群团组织领导干部要带头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把密切联系群众作为根本的工作作风,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按照“三严三实”和“忠诚干净担当”的要求,建立健全防止和克服“四风”问题的长效机制,把工作重心放在最广大普通群众身上;要带头树立经常联系群众、直接服务群众、真情同群众交友的好作风,争当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忠实践行者、党的群众路线的坚定执行者、党的群众工作的行家里手。改革和改进群团机关机构设置、管理模式、运行机制,努力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文明型、法治型的群团组织,防止机关化、行政化、贵族化、娱乐化倾向出现。贯彻群团组织代表大会制度和委员会制度,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代表和委员履职述职制度、直接联系群众和接受群众评议制度。主动公开群团组织事务,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四)推动群团工作改革创新。各级党委要鼓励支持群团组织勇于改革、大胆创新,通过创造性工作增强发展活力、赢得群众信任。群团组织要牢固树立以群众为本的理念,建立健全联系群众的长效机制和依靠所联系群众推进工作的制度,不断创新完善有效开展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灵活多样地与群众对话、沟通、交流,做好群众友、当好娘家人,充分发挥党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要牢固树立团结协作意识,加强相互间的联系、沟通和配合,在开展重要工作和重大活动时相互支持、协调行动,发挥整体优势。群团组织要加快信息化建设进程,加强与主流媒体、门户网站的合作,推进互联互通;加强网宣队伍建设,综合运用维权热线和网络论坛、手机报、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平台进行网上引导和动员;加强网络舆情监控,站在网上舆论斗争最前沿,及时主动发声,弘扬网上主旋律,传播正能量,推动形成网上网下相互促进、有机融合的群团工作新格局。

四、坚持党对群团工作的统一领导,全力推动群团事业健康蓬勃发展

(一)落实党对群团工作的领导责任。各级党组织要把群团建设纳入党建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党建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明确对群团工作的领导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党员干部带头示范、群团尽职尽责的工作格局。群团组织实行分级管理、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的体制,工会、共青团、妇联受同级党组织和各自上级组织双重领导。各级党组织负责指导同级群团组织贯彻落实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研究决定群团工作重大问题,管理同级群团组织领导班子,协调群团组织同党政部门的关系及群团组织之间的关系。上级群团组织依法依章程领导或指导下级群团组织工作。各级党委应加强与上级群团的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群团工作一般由党委专职副书记分管。坚持党委研究决定群团工作重大事项制度。坚持党委每届任期内召开1次群团工作会议、党委常委会每年定期听取群团组织专题汇报工作制度;坚持党委分管领导召集群团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坚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主要负责人参加或列席同级党委有关工作会议制度;坚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的党员负责人应该考虑作为同级党委委员候选人提名人选制度。乡镇(农场、街道)共青团主要负责人按党章规定列席同级党组织有关会议,乡镇(农场、街道)的工会、妇联组织主要负责人可列席同级党委有关会议。贯彻落实党委群团工作考核制度,将群团工作纳入党建责任目标考核体系,把工作成效作为考核党委领导班子和分管负责同志工作的重要内容,群建不合格,党建不评优。制定群团组织推优实施办法,注重“育优”与“推优”环节的衔接,把群团组织推优作为产生入党积极分子人选的方式之一。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中的党建和群建工作要整体推进、共建互促。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把群团工作作为专题学习的重要内容。党委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带头抓群团工作,积极参加群团组织的重大活动。各级领导干部要加强对群团工作理论政策的学习研究,党校要开设党的群团工作理论政策课程。

   (二)发挥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党的领导是做好群团工作的根本保证,各级群团组织要自觉接受和服从党的领导。要密切关注群众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的变化,引导群众正确理解和自觉支持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各级党委的决策部署。要善于团结党外干部群众,把党的主张和任务转化成群团组织的决议和群众的自觉行动。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落实集体领导制度,严格管理干部。群团组织领导班子要主动承担起抓党的建设的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党的纪律,严格遵守政治规矩,重大事项及时向党委请示报告。群团组织中的党员要按照党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廉洁自律,加强党性修养,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影响和带动周围干部群众努力完成党和政府的各项任务。

   (三)加强群团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各级党委要教育引导群团干部做到心中有党、对党忠诚,心系群众、为民造福,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全面加强群团组织领导班子建设,努力打造政治坚定、团结务实、群众拥护的坚强领导集体。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按照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选拔群众中工作经验丰富、在所联系群众中威信高的同志,推荐作为群团组织主要负责人人选。各级党委在调整群团组织正副职领导和领导班子换届时,应主动征求上级群团组织的意见。群团组织领导班子成员的考察推荐,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结构要合理优化,工会、共青团、妇联负责人中基层一线代表人士的兼职比例应适当增加。尊重群团组织民主选举结果,保持领导干部任期内稳定。

   (四)建设高素质群团干部队伍。各级党委要重视抓群团干部培养,全面加强群团干部队伍建设。要把群团干部的培养、选拔、交流、使用纳入干部工作和干部教育培训的总体规划,分级负责、分系统落实,推动群团干部到实践一线、重要岗位摸爬滚打、锻炼成长,注重从企业、农村、城乡社区等基层一线选拔优秀人才充实群团干部队伍。选好配强基层群团组织负责人,更多采用兼职、聘用等方式吸引优秀社会人才加入群团工作队伍。推进群团干部跨系统多岗位交流,进一步加强群团组织与党政部门之间干部双向交流,把群团工作岗位作为提高干部做群众工作能力的重要平台。落实工会、共青团、妇联干部配备和待遇的有关规定,推动按同级副职配备地方、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会主席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素质,可在现有职数内按同级副职配备妇联主席、行业工会主席,以及乡镇(农场、街道)工会主席、团(工)委书记、妇联主席。党校要开设群团干部主体培训班,创新培训方式,科学设置培训内容,切实提升群团干部能力和素质。注重群团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建立群团组织干部人才库,扩大群团干部来源。

  (五)加大群团工作支持保障力度。各级党组织和政府要完善群团工作经费保障制度,把由财政拨款支持的群团组织工作经费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并根据工作需要逐步增加。财政部门要充分利用省级、州级财政对革命老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开展群团工作的政策支持,积极争取工作经费,解决群团组织经费保障不足问题。全面落实对基层群团组织的经费补贴,按照人头划拨的经费重点向基层倾斜。农村(社区)群团工作专项活动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鼓励群团组织在国家法律和相关规定许可范围内,通过多种方式筹措事业发展资金,依法享受扶持政策。贯彻落实社会资金募集、管理、使用全过程公开制度,健全完善第三方监督评价机制,提高社会公信力。群团组织的资产和经费,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群团组织所属企事业单位的隶属关系和产权关系,未经批准不得改变。

   (六)加快构建大群团工作格局。贯彻落实人大、政府、政协与同级群团组织联系制度。各级人大要加强群团工作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和执法检查,特别是涉及职工、青少年、妇女儿童和群团所联系群众权益的执法检查。各级政府要坚持由1名领导同志联系群团工作的制度,建立健全群团组织与政府联席会议制度,帮助解决问题和不断改善工作条件。政协要加大涉及职工、青少年、妇女儿童和群团所联系群众权益保护事项的民主协商和民主监督。宣传部门要加大对群团工作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报道群团组织的生动事例和先进典型,引导社会关心群团组织、支持群团工作。党委、政府督查部门要加大对本实施方案和有关群团工作政策文件贯彻落实的督促检查,并定期进行通报。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工作职责,为群团组织提供尽可能多的支持和帮助,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群团工作的强大合力。

附件:责任分工方案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