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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景洪市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 来源 :中共景洪市委办公室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16-04-27 09:35

景办通201626

 

 

 

中共景洪市委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文处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农场、度假区)党委、街道工委,市委各部委室,市级国家机关各办局党委、党组、总支、支部,各人民团体,中央、省、州属驻景各单位党组(党委):

近年来,全市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不断加强、日趋规范,较好地发挥了以文辅政的作用。但近期部分市直单位、部门向市委报送的公文及有关材料频频出现严重错误,导致工作安排不科学、不合理,落实上有困难,直接影响到全市一些重要工作的正常开展,延误了工作,损害了机关发文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为切实纠正中国竞彩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规范、不严谨问题,促进机关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提高工作运转效率和质量,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标GB/T 9704-2012)和云南省贯彻《党政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实施细则(试行)》(云办发〔2012〕29号)文件精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规范公文格式

各单位、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GB/T 9704—2012)规定,对公文通用的纸张、排版和印制装订、公文格式各要素的编排进行格式化操作,其它文稿材料一并参照执行。标点符号使用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GB/T 15834—2011)。上述两份国标可上互联网自行下载。景洪市公文处理具体格式标准和说明见附件。

二、规范公文报送

(一)各单位、各部门向市委报送的公文,必须由主要负责人签发,以正式文件报送。主要负责人外出期间由主持工作的负责人签发。重要事项必须由主要负责人签发,一般事项可由分管负责人签发,但必须经主要负责人或主持工作的负责人审核,并在签发人处注明“×××已阅”。

(二)上报市委的公文必须使用上行文的公文格式。报送市委的请示事项必须一事一请,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请市委决策的请示事项,必须提出倾向性意见。请示和报告性公文必须注明联系人姓名和联系方式。

(三)除涉及市委领导同志交办事项和必须直接报送市委领导同志审批的敏感绝密事项、重大突发事件及部分涉外事项的公文外,报请市委审批的公文,由市委办公室按照市委常委分工呈批,各单位、各部门不得将公文直接报送市委领导个人。确需向市委领导个人报送公文时,不得多头分送,因紧急情况确需分送的,必须在版记抄送位置注明分送情况。

(四)除市委领导有明确指示的,各单位、各部门的内设机构、下属单位和企业等,不得越级直接向市委或市委领导个人报送公文和请示工作。

(五)各单位、各部门上报市委的请示性公文,要给市委留出足够的研究决策时间,一般常规性工作不少于10个工作日,如春节慰问方案、考核方案等必须提前10个工作日报送。自公文送达之日起,需2个工作日内办理的,标注为“特急”,特别紧急事项必须注明时限要求;需5个工作日内办理的,标注为“急件”。因未标注紧急程度和未按时限要求报送,造成工作延误的,报送单位自行负责。涉密公文必须按有关规定准确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并标明份数序号。

(六)各单位、各部门报请市委审批的事项,凡涉及其他部门职权的,应事先协商一致,由主办单位、部门及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会签联合报文。明确由主管部门审批或需要主管部门先行审核的事项,应直接向主管部门行文。涉及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行政许可等内容的事项,必须送法制办研究并提出审核意见,再报市委审批。

(七)对市委领导明确要求单位或部门办理并报告办理结果的批示件,各单位、各部门必须按要求指定专人办理,并及时向市委报告办理情况,一般公文10个工作日内,紧急公文按批办要求办理。市委领导同志批示多个部门的,列第一位的部门为主办部门,主办部门要主动与其他部门沟通协商,并汇总办理情况。对不能按时限要求反馈办理情况的,要及时以书面形式向市委办公室说明情况。公文办结后,承办部门要将办理情况报告以主要负责同志签发的正式文件形式上报市委,报送时必须将市委领导同志批示件或市委办公室批转文件附后一并上报。

三、规范公文制发

(一)本着精简、高效、规范的原则,严格控制市委及市委办公室的发文数量。以下情况原则上不再以市委或市委办公室名义发文:法律、法规、规章已有明确规定的不发文;文件由上级部门或部门联合下发的,由中国竞彩网相关部门自行下发或转发;凡属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由部门自行制发;凡可通过电话、传真等形式解决问题的不发文;过去已有明确规定,没有新的部署要求和实质性变化的不发文;在领导分管范围内已作安排部署的不发文;领导小组、指挥部、委员会等常设、非常设临时机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以各自名义下发相关文件。

(二)报送市委的请示、报告公文或需要以市委、市委办公室名义行文的公文,办结后送市委办公室审核。初核后,不符合行文要求的,由报送单位按要求修改完善。审核合格后,由市委办公室负责行文。需以市委、市政府或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名义联发的公文,必须提前与市委办公室沟通协商。涉及党委职责权限的,报文单位负责人对公文原稿审阅签字后,送市委办公室审核;涉及政府职责权限的,报文单位负责人对公文原稿审阅签字后,送市政府办公室审核,市政府办公室审定后,再报市委办公室行文。

(三)本着“谁主办、谁拟稿”的原则,主办单位要负责起草代拟文稿,单位负责人要亲自主持、指导重要公文起草工作。文稿起草完成后,拟稿单位主要负责人必须认真审核,做到符合法规、实事求是、文种正确、格式规范、表述准确、条理清晰、文字精炼、附件齐全。文稿内容如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的,需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会签。未经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签字的文稿,市委办公室不予受理。规范性文件需先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核,应急类文件需先经应急办审核。报文单位报送规范性文件时要提交正式文本及制定说明,制定说明主要包括制定意图、主要内容、起草及征求意见情况、审议情况,以及其他需向备案机关报告的重要事项。

四、责任要求

(一)各单位、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要严格执行公文报送有关规定,模范遵守请示报告类公文报送程序;办公室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健全、落实公文处理工作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本单位、本部门不出现违反上述要求报送公文的情况。

(二)各单位、各部门报送市委的公文,经审核不符合《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和上述要求的,一律退回报文单位,按规定重新报送。

(三)市委办公室将定期对各单位、各部门报送市委及市委办公室公文情况进行统计,定期对不规范报文情况进行通报。

(四)由于报文不规范、不及时而延时误事的,由报文单位承担主要责任。情节严重的,对主要领导及责任人进行约谈。通报、约谈情况将纳入各单位、各部门年度综合考评范畴,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及各单位、各部门履职情况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之一。

(五)请各单位、各部门收文后,认真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切实掌握公文处理各项标准和要求,提高公文处理质量和水平。

 

 

附件:1.景洪市党政机关公文格式一览表

   2.景洪市红头文件格式说明图

      3.省委红头文件模式

    4.页码编排格式说明

      5.规范性文件说明

      6.标点符号用法

 

                               中共景洪市委办公室

                                    2016年315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