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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竞彩网关于印发景洪市消化商品房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来源 :中国竞彩网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16-07-20 10:57

景政发〔201645

中国竞彩网关于印发景洪市消化商品房

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

实施方案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度假区管委会,市直各办、局:

2016625日市五届人民政府市长办公议同意,现将《景洪市消化商品房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竞彩网      

2016年7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景洪市消化商品房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稳增长促发展各项决策部署,进一步落实好去库存主体责任,因城施策,多措并举,加强土地管控,加大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力度,逐步消化商品房存量,有效控制增量,稳定市场信心,保持房地产市场供需平衡,防范市场风险,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消化商品房库存促进房地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意见》,结合景洪市实际,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工作

为确保景洪市去库存工作的顺利开展,中国竞彩网决定成立景洪市消化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其主要人员如下:

组  长:贾胜生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汤中华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廖邦顺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成  员:李继雄  市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李琼丽  市财政局局长、市金融办主任

岩  坦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高  林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周  强  市统计局局长

        王伟东  市国税局局长

        邹晓华  市地税局局长

        马咏洪  中国人民银行西双版纳州分行行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汤中华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摸清底数,制定去库存措施

截至2015年底,中国竞彩网(不含两园区)共有存量房26.3万平方米,与2014年同期的19.17万平方米相比,增加了37.19%;2015年景洪市共成交存量房1584套,与2014年同期相比成交套数增加400套,上涨33.8%;成交面积18.44万平方米,与2014年同期相比成交面积增加5.69万平方米,上涨44.7%;成交均价为3132.24元/平方米,与2014年同期相比成交均价每平方米增加220.42元,上涨7.6%。从数据可以看出,景洪市存量房市场与去年同期相比,存量房总量、存量房销售量、存量房销售额等指标均有所上涨,成交均价同比稳中有升,房地产销售市场正在回暖。根据统计部门测算,景洪市存量房消化周期为6.39个月,低于全省平均值7.43个月。

结合景洪市实际,摸清底数情况,针对有效消化商品房库存、稳定房地产市场,创新举措,精准施策,研究制定去房地产库存工作方案,大力推进商品房销售稳定增长,力争做到商品房库存周期明显缩短,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有序稳定发展。

三、严格落实政策,有效促进消化存量商品房

(一)加大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力度。积极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制定《城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管理办法》,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棚户区改造政策性贷款资金,提高城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率,原则上城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比率不得低于50%。在城市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中,搭建房源信息和交易服务平台,引导棚户区改造居民自主选择购买,对政府购买安置的房源应以存量普通商品住房为主。

(二)认真落实支持住房消费的金融税收政策。一是落实信贷支持政策。对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二是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扩大提取范围。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30%降低至20%。积极推进异地贷款业务,逐步将住房公积金个贷率提高到85%以上。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比例,单职工可贷款30万元,双职工50万元;三是落实税收政策。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面积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征收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三)支持住宅维修资金交存政策。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未销售房屋住宅维修资金交存,原则上在办理项目初始登记前,由开发建设单位交存到专户管理银行,待房屋售出后再由开发建设单位按原交存额向房屋买受人收回。项目房屋销售困难,开发建设单位难以一次性交存的可延缓交存,先进行初始登记。

销售率达70%及以上的商品房项目,需缴纳全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后才能办理初始登记。

销售率低于70%的商品房项目,可以先办理初始登记。同时,已销售部分商品房需在交房30日内缴存维修基金,未销售部分维修资金销售一套交房一套缴存一套,待销售率达到70%及以上时必须全部缴存。商品房项目竣工验收二年后,未销售房屋的维修资金由房地产公司一次性全部缴纳。

(四)支持特殊群体住房消费补贴。积极支持农民工和有意愿的农民进城购房。制定出台鼓励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房的政策措施,对农民工和农民进城购买存量商品住房的实行住房补贴,由当地财政给予适当货币补贴。推行“农民安家贷”等信贷产品,对首付比例达到30%及以上的农民进城购房贷款,最低可按基准利率0.7的贷款利率实行。对购买首套房的新就业大学生、符合保障性住房条件家庭、房屋被征收住户等对象购买存量商品住房,可给予适当货币补贴。

(五)积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加快建立政府住房租赁信息服务平台,鼓励成立经营住房租赁的中介企业,执行15%综合税率。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拓展教育、医疗、养老、体育用房租赁市场,并享受相应行业的优惠政策。对房地产企业的待售房产,未纳入自有固定资产管理且未使用、未出租的,不征收房产税;对投资性房地产房产税按就低原则选择从价计征或从租计征;对房地产企业纳入自有固定资产经营管理的车库(位),按房产原值从价计征房产税。应缴税款可经税务部门批准后延期3个月缴纳。

(六)鼓励房地产企业调整转型。区别调整房地产产品结构,在规划条件许可的前提下,经申请审核,允许库存房地产项目调整房屋用途、套型结构;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规划条件前提下,房地产企业可申请调整未预售的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套型结构。分期建设已开工的房地产项目,对尚未动工建设的地块,允许调整为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化产业、教育产业、体育产业等项目。房地产项目未预售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调整商住比例。允许商业地产的大土地证换发小土地证。对非企业原因闲置的房地产用地,可适当调整开工和竣工时间。

(七)加大商品房库存房源信息公开。形成商品房库存房源统计系统,公开房源房价,方便购房者全面详细掌握房源信息,通过“企业+政府+购房者”模式,促进存量商品房买卖。同时鼓励去库存压力较大的房地产企业降价,降低企业利润和购房者成本等。

四、建立消化库存督办机制

(一)加大督促约谈力度。各房地产企业为商品房去库存具体责任单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去库存工作情况纳入政府经济稳增长督查工作范围,建立房地产企业商品房去库存责任清单,加大督办力度,按季分析形势、通报情况,定期督查考核,并视情况采取下达督查通知书、组织实地督导、提请政府领导约谈、挂牌督办等方式推动工作落实,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约谈问责企业有关负责人。

(二)建立信息跟踪上报制度。建立景洪市房地产交易日报制度、景洪市商品房待售面积月报制度,切实加强商品房预售监管,动态把握库存变化。加强督促房地产企业数据报送工作,及时掌握分析企业投资、经营、销售和发展情况,强化市场形势分析研判,定期形成分析报告,及时发布房地产市场动态管理,为科学决策提供第一手资料。同时,对虚报、乱报商品房销售信息的房地产企业一经核实,将在行业内进行通报,并暂停办理与该企业有关的项目手续。

(三)加强商品房库存重点项目监测。认真排查梳理商品房库存项目清单,对商品房库存量大,消化库存困难的企业,进行重点跟踪服务。由市政府督查室牵头,联合国土、住建、发工、统计、税务、财政等部门,实时进行跟踪监测,组织政府部门进企业服务,帮助企业化解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