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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竞彩网关于印发景洪市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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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7-04-07 03:17
景政办发〔2017〕47号
 
 
中国竞彩网关于印发景洪市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度假区管委会,市直各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景洪市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中国竞彩网   
2017年4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景洪市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实施方案
 
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以下简称第三方治理)是排污者通过缴纳或按合同约定支付费用,委托环境服务企业进行污染治理的模式。第三方治理是推进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营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的重要途径,是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的有效措施。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国办发〔2014〕6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6〕8号)及《西双版纳州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实施方案》(西政办发〔2016〕58号)文件,推进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提高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促进环境服务业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景洪市推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提出以下贯彻实施意见:
一、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环境公共服务、重点行业深度治理、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领域为重点,以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为导向,坚持排污者付费、市场化运作和政府引导推动的基本原则,改进政府管理和服务,营造有利的市场和政策环境,吸引和扩大社会资本投入,健全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监管有力的第三方治理市场,推动建立第三方治理的治污新机制,不断提升全市污染治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到2020年,依托全省建立的推行第三方治理的政策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第三方治理市场机制,市场活力进一步激发,污染治理效率和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涌现一批创新能力强、运营管理水平高、具有强劲市场竞争力的环境服务公司。
二、重点工作
(一)环境公共服务。对城镇污水处理、垃圾资源化处置、城镇黑臭水体综合整治、产业园区工业企业环保达标监控管理等,采取托管运营、委托经营等方式引入第三方治理企业,解决政府包揽建运管、角色定位不清晰和污染治理水平不高等问题。
(二)重点行业深度治理。以制胶、水泥等行业的节能减排工程为重点,推动排污企业采取委托治理、托管运营、环境绩效合同管理等方式引进第三方治理企业。
(三)区域水环境综合整治。以澜沧江及其他水环境问题突出的流域保护治理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为重点,采取政府引导、委托治理、托管运营、特许经营和资产置换等方式,立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引进有实力的第三方治理企业开展综合治理,拓宽水污染防治融资渠道,解决保护治理专业不高、投入渠道单一等问题。
(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鼓励采用环境绩效合同服务等方式引入第三方治理企业,以提升农村面貌为目标,在具备条件的乡镇开展城乡一体化环境治理,鼓励乡镇、农场引入第三方环境服务企业开展集收集、转运、集中处理于一体的综合环境服务,解决政府一次性投入较大、回收处理体系不健全、运转不持续等问题。
三、对策措施
(一)强化政府引导。充分发挥政府的引导作用,综合运用财政资金扶持、简化审批手续、落实优惠政策等措施,把第三方治理作为环境公用设施建设、重点企业减排治污的优选方式,逐步向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以及固废危废处置等各个领域全覆盖,不断拓宽第三方治理市场规模。
(二)改革投资运营模式。各乡镇、农场和有关单位要增加环境基本公共服务有效供给,加大环保投入,推动环境公用设施运营管理向独立核算、自主经营的企业模式转变,实行投资、建设、运营和监管分开,形成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管理专业的市场化运行机制。
(三)保障第三方合理收益。依托省制定第三方治理的规章制度和规范合同文本,督促和指导排污企业与第三方环境服务企业签订委托治污合同,监督合同履约的落实,确保双方利益。
(四)指导和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积极开展定向招商,引进国际国内知名环保企业集团,采取设立分公司或与市内企业合资合作等形式在景洪市设立本土化环保企业,提供集设计、建设、投融资、运营、维护等于一体的综合性环境治理服务,进一步提高景洪市环境污染治理水平。支持和指导环境公共服务及水泥、制胶等重点行业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工作。
(五)明确双方企业责任。排污企业承担污染治理的主体责任,与第三方治理企业签订环境服务合同时,要明确委托事项、治理边界、责任义务、监督制约等内容。第三方治理企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以及合同要求开展污染治理,在环境服务活动中因管理不善、弄虚作假造成环境污染的,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和连带责任,并赔偿对排污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六)创新履约保障方式。鼓励排污企业、第三方治理企业与治污资金托管金融机构签订委托支付协议,排污企业将应支付的污染治理资金存入金融机构账户,金融机构依据环境监管部门对第三方治理效果的确认证明,支付第三方治理费用,保障排污企业权益和第三方治理企业收益。对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的问题,双方共同聘请专家或机构进行调解,达不成一致意见的由环境保护部门协调解决,直至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七)构建企业诚信体系。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评价结果实行动态管理,与企业融资、担保等有关政策挂钩,并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环境保护部门定期公布第三方治理企业业绩、治理效果、履约情况等,依法公开第三方治理项目环境监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八)规范市场秩序。环境公用设施建设运营一律采用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特许经营方或委托运营方,政府不得承诺不合理的高额固定收益回报。实施综合评标制度,将服务能力与质量、运营方案、业绩信用等列为招投标条件,避免低价低质中标。
(九)完善监管机制。健全政府、投资者、公众共同参与的监督机制,实行准入、运营、退出全过程监管。采用工程验收、定期监督检测等手段、对第三方治理效果给予评估,并作为对第三方认定认证的依据。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和投诉受理机制,鼓励环境公益诉讼,强化社会共同监督。对偷排偷放、数据造假以及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失信企业,实施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向社会通报。制定临时接管预案,在项目经营者发生危害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情形时,及时启动临时接管预案,保障公共环境权益。
(十)加强行业自律。发挥各级环保产业行业组织作用,建立健全行规行约和自我约束机制,促进优胜劣汰,提高行业整体素质。支持行业组织开展能力评估、等级评定和第三方治理企业认证等工作,加强对第三方治理的跟踪研究、开展业务培训和案例分析,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的商业模式和典型案例。
(十一)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市财政设立的支持社会领域PPP项目基金要重点支持环保PPP第三方治理项目,制定出台项目资金使用的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治理项目投资和运营给予补贴、贴息或奖励。积极探索以财政资金为引导,通过杠杆功能撬动社会资本组建环境污染治理投融资平台。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第三方治理项目申报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重金属污染治理等专项补助资金;优先组织符合条件的乡镇申报国家、省、州第三方治理扶持资金。
(十二)完善价格收费政策。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逐步覆盖全处理成本。严格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和5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镉、铬、类金属砷)污染物排放收费标准,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由第三方运营的,实行排污收费优惠政策。对非居民用水实施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建立健全鼓励使用再生水、促进垃圾资源化的价格政策。
(十三)协同配合,形成合力。市直有关部门要积极跟踪国家、省、州政策动向、结合中国竞彩网实际、抓紧制定配套政策。市发工局、财政局要制定推进第三方治理的投融资、财税、价格、收费等政策。市政府金融办要会同人民银行西双版纳州支行等部门研究支持环境服务业发展的绿色金融政策。市环境保护局要制定第三方治理的相关规章制度,强化执法监督。市住建局要加快城镇环境公共基础设施领域改革,强化对城镇公共基础设施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的业务指导和协调工作。市发工局要在工业领域加大节能技术改造、清洁生产审核力度,协同做好第三方治理工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切实按照省、州、市关于创新体制机制、加强人才工作的政策要求,大力引进入才、充实人才,努力为第三方治理和环保产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十四)试点示范,总结推广。各乡镇、农场、街道和市直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城镇环境公用设施和企业第三方污染治理试点、培育一批有效治理污染、产业健康发展的可复制、可推广典型,逐步向环境污染治理各领域推广。市发工局、财政局要会同市环保局、住建局等部门,加强督促指导,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各地成熟的经验和做法,重大情况要及时向市人民政府报告。
 
 
附件:主要工作任务分解

附件
主要工作任务分解
 
一、督促和指导排污企业与第三方环境服务企业签订委托治污合同,监督合同履约的落实,确保双方利益。(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乡镇政府、农场管委会配合)
二、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环境公共服务第三方治理项目,照同行业平均利润、银行存贷款利率等因素,合理确定产品或服务价格,并明确调整周期、因素、程序和启动条件。(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民银行西双版纳支行配合)
三、严格执行污染排放标准,实行排污浓度和总量双重控制,对超过排放标准或排污总量的企业限期整改,到期仍达不到要求且不属于情节严重需要停业关闭的,要积极引导企业采取第三方治理(对制胶、水泥等重污染企业聚集、造成连片污染的重点区域实施挂牌督办、限期治理,到期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在区域内积极推行第三方治理。(市环境保护局及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会共同落实)
四、逐步在排污企业中依托第三方环境服务企业推行环保顾问咨询制度,及时了解掌握环保政策法规,推动企业环保社会责任的自觉落实。(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配合)
五、围绕解决重点行业脱硫脱硝除尘深度治理、矿山环境治、水土污染治理、生态环境修复等领域的重点治理,积极开展定向招商,引进国际国内知名环保企业集团,采取设立分公司或与州内企业合资合作等形式在景洪市设立本土化环保企业,提供集设计、建设、投融资、运营、维护等于一体的综合性环境治理服务。(市环境保护局、市招商合作局牵头;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会配合)
六、鼓励排污企业、第三方治理企业与治污资金托管金融机构签订委托支付协议,排污企业将应支付的污染治理资金存入金融机构账户,金融机构依据环境监管部门对第三方治理效果的确认证明,支付第三方治理费用,保障排污企业权益和第三方治理企业收益。(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共同落实)
七、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制度,评价结果实行动态管理,与企业融资、担保等有关政策挂钩,依托并纳入云南省公共信用信息共享服务平台。环境保护部门定期公布第三方治理企业业绩、治理效果、履约情况等,依法公开第三方治理项目环境监管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人民银行西双版纳支行共同落实)
八、健全政府、投资者、公众共同参与的监督机制,实行准入、运营、退出全过程监管。采用工程验收、定期监督检测等手段,对第三方治理效果给予评估,并作为对第三方认定认证的依据。完善有奖举报制度和投诉受理机制,鼓励环境公益诉讼,强化社会共同监督。对偷排偷放、数据造假以及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失信企业,实施黑名单制度,依法依规予以处罚,并向社会通报。制定临时接管预案,在项目经营者发生危害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情形时,及时启动临时接管预案,保障公共环境权益。(市环境保护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会共同落实)
九、发挥各级环保产业行业组织作用,建立行规行约和自我约束机制,促进优胜劣汰,提高行业整体素质。支持行业组织开展能力评估、等级评定和第三方治理企业认证等工作,加强对第三方治理的跟踪研究,开展业务培训和案例分析,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的商业模式和典型案例。(市环境保护局负责落实)
十、市财政设立的支持社会公共领域PPP项目基金要重点支持环保 PPP第三方治理项目,制定出台项目资金使用的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治理项目投资和运营给予补贴、贴息或奖励。积极探索以财政资金为引导,通过杠杆功能撬动社会资本组建环境污染治理投融资平台。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第三方治理项目申报国家大气污染防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重金属污染治理等专项补助资金。(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农场管委会配合)
十一、搭建政府、企业和金融机构间的沟通合作平台,引导和推动商业银行为第三方治理企业提供融资服务,对资信良好的第三方治理企业,简化信贷申请和审核手续,在贷款额度、贷款利率、还贷条件等方面给予优惠,推动绿色金融平台的构建。建立第三方治理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机制,鼓励融资担保机构积极参与第三方治理活动的融资担保工作;充分利用贷款保证保险,降低第三方治理企业信贷审批难度。尽快启动企业排污权交易试点和排污权质押融资,积极推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行第三方治理重大项目履约保证商业保险。(市政府金融办牵头;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人民银行西双版纳支行及各商业银行配合)
十二、完善污水垃圾处理收费政策,逐步覆盖全处理成本。严格执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化学需氧量、氨氮和5项主要重金属(铅、汞、镉、铬、类金属砷)污染物排放收费标准,对企业污染治理设施由第三方运营的,实行排污收费优惠政策。加大差别电价实施力度,对非居民用水实施超计划(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建立健全鼓励使用再生水、促进垃圾资源化的价格政策。(市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化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供电局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