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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城市公共交通经营模式改革实施方案

  • 来源 :中国竞彩网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17-09-21 09:07
 

景政办发〔2017198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国发〔2012〕6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4〕48号)和《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工作的实施意见》(西政发〔2016〕50号)等文件精神,解决公交发展滞后、城区交通拥堵、景点通达度低等问题,深入实施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战略,促进景洪市城市公交行业健康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出行需求,结合景洪市城市公交发展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全面实施公交优先发展战略,明确城市公共交通公益性定位,立足于保障民生和服务人民群众基本出行,加快实施景洪市公共交通经营模式改革,通过实行公车公营,整合公交运力资源,优化公交网络结构,形成干支协调、高效快捷、适应城市发展的公共交通体系,为广大群众创造快速、安全、便捷、舒适的公交出行条件。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企业实施、依法合规、平稳推进、规模经营、公益属性”的总体原则,以公司化“公车公营”为前提,兼顾各方合法利益,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之间的关系,确保公车公营顺利实施。

  二、总体思路

  在全市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指导下,抓住城市公共交通线路经营期限终止和《景洪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开展的契机,按照“综合整治—收回经营权—理顺体制—许可经营权—规范经营”的路径,引入企业参与公共交通改革和运营工作,实行“公车公营”企业化管理,逐渐改变目前以车辆挂靠为主的线路经营方式,科学妥善处理现有108辆公交车的遗留问题。实行公车公营所需资金全部由参与企业筹措解决。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采用直接授予的方式,对景洪市公交线路进行经营许可,按“公车公营”模式实现规范经营管理。完成体制改革后,景洪市公共交通在政府主导下,以企业为主体,整合公交资源,优化运营结构,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

  三、主要任务

  (一)理顺公交经营管理体制,实现公车公营。坚持公交优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并落实《景洪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以公交企业为主体,坚持尊重市场规律、遵守法律法规、兼顾总体公平性和实效性的原则,对现有公交运输车辆进行评估收购,车辆收购费由车辆残值、剩余经营期预期收益及政策扶持三部分组成。实现公车公营目标,即车辆所有权公司化、线路经营权公司化;可考虑开展适度竞争的公司化经营格局。

  (二)优化公交线路网络,做好站场设施保障。根据《城市总体规划》《综合交通发展规划》和《公共交通发展规划》等上位规划和国家及云南省相关要求,统筹优化现有城市公交线路、城乡线路,按照惠民、便民、安全、舒适、快捷的要求优化调整公交线路,科学合理布局公交网络。大力推进公交停保场、首末站、换乘站和停靠站建设。构建一个通行顺畅、便于识别的城乡公交网络,实现城乡客运科学合理换乘,方便人民群众出行,形成城乡协调、结构合理、高效快捷,并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城乡一体化公共交通体系。

  (三)规范行业管理,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明确行业管理部门和公交企业职能职责,落实公交企业主体责任和行业部门监管责任,实现规范、有效监管,严格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企业应当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相结合的原则,将安全生产、车辆室内外卫生整洁度、准点率、投诉率、群众对公交满意度等指标纳入对从业人员的考核,促使从业人员不断规范经营,提高服务意识,提升公交行业服务水平,努力打造景洪公交良好的亲民形象。制定关于服务设施、安全设备、命名规范和车辆配置等方面的标准规范,形成竞争激励机制,促进规范管理、规范服务、规范经营。

  (四)加强城乡协调发展,推动城乡线路公交化改造。整合公交资源,建立公益性与经营性相结合,以公益性为主、企业适度创收的公交运营模式,承担城市公交客运运营。对目前已在营运的城市公交范围内的农村客运车辆,采用车辆报废不断更新、经营线路到期不延续许可的方式退出客运市场。通过公交资源整合,实现城市、乡镇客运一体化发展。

  (五)优化城市公交运营环境,保障公交运行优先。根据城市公交发展和城市机动车发展需要,加快城市立交桥建设,为公交车和机动车提供快速通过交叉路口的通行条件。编制《景洪市城市综合交通发展规划》《景洪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等,根据规划统筹现有城市公交线网,按照惠民、便民、安全、舒适、快捷的要求优化调整公交线路,并在合适的道路探索设置公交优先专用道或采取公交信号优先。

  (六)规范公共交通票价,实现便民惠民。科学核定公交票价,鼓励城市公交实行刷卡消费,实现一卡通。通过实行优惠票价,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

  (七)严格线路经营许可,实现规范经营。根据云南省和景洪市等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相关文件,由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采用直接授予或招投标的方式进行公交线路营运许可,公交线路经营期限为8年,经营期满后按照法定程序重新许可。

  (八)建设公交信息管理中心。实现智能管理,采取政府扶持、项目支持、企业投入为主的方式,按照“七彩云南智慧出行”(云南省交通运输厅及其下属省道路运输管理局,推出“七彩云南智慧出行”网站和手机客户端)的要求,建设以“一卡通”、联网售票、调度监控等为主的信息指挥平台,全面提升公交信息智能化管理和运营水平。

  四、实施步骤

  (一)筹备工作阶段(2017年4月3日-2017年5月22日)

  开展调查摸底,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全面掌握企业、公交车实际所有人(以下简称“车主”)、驾驶员及其他公交从业人员的基本情况、社会关系以及车辆信息。制定并完善景洪市城市公共交通经营模式改革实施方案,统一思想认识,部署工作任务。

  (二)宣传发动阶段(2017年5月23日-2017年6月16日)

  1. 全面开展宣传。公布景洪市城市公共交通经营模式改革实施方案,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大力宣传城市公交实行公车公营目的、政策依据,提高对改变原公交挂靠经营(两车经营权归个人所有)必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

  2. 制定专项方案。各专项工作组按照领导小组分工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制定各项工作方案,经领导小组审核并报市政府同意后实施。

  (三)组织实施阶段(2017年6月18日-2019年6月18日)

  按照“政府主导、依法推进、企业运作、集约经营、公益服务、利益兼顾、平稳有序”的原则,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三者之间的关系,统筹兼顾各方合法利益,平稳推进公交终止经营权、实行公车公营工作。

  1. 车辆处置:2017年7月现有公交车经营权到期后,对景洪市公共汽车有限公司再延长2年的经营权期限,在2年的时间内,由公共汽车公司对108辆公交车分批进行更新(更新时间:2017年9月、2017年11月、2018年1月、2018年3月),每批更新27辆,同时根据车主在公交经营模式改革中的配合情况,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并履行收购协议的按以奖代补方式给予一次性政策扶持。如更新提前完成,2年经营权提前终止。

  2. 人员安置。在坚持个人自愿原则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的原公交企业从业人员由新组建的公共交通公司聘用,并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3. 核定票价。对景洪中心城市公交票价重新进行核定,原则上在中心城市范围执行统一票价(确定票价实施范围)。

  4. 完善基础设施。编制《景洪市城市公共交通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划,调整优化现有公交线路,逐步建设完善城市公交车场、公交首末站,建设公共交通信息管理中心。

  5. 资金保障。此次景洪市城市公共交通经营模式改革实施方案,实行财政预拨,专款专用,审计监督。

  (四)规范完善阶段(2019年7月1日)

  建立城市公交发展财政补贴长效机制,将公交行业财政补贴纳入每年财政预算,体现公交的公众属性和公益属性,保障公共交通长效管理和持续发展。行业管理部门加强日常监管,规范公交经营服务行为,提升公交行业服务水平。公交企业建立完善经营管理制度,科学管理,规范经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景洪市城市公共交通经营模式改革实施方案是发展公交客运事业,构筑公共交通优先发展体系的必然趋势,是提升城市功能,统筹城乡发展的一个重要内容。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公共交通经营模式改革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认识,围绕改革和发展大局,兼顾公交的公益属性、公共属性和市场化特点,积极稳妥推进公共交通经营模式改革、实现公车公营。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确保景洪市城市公共交通经营模式改革工作顺利开展,成立景洪市公共交通经营模式改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和各专项工作组。各成员单位要根据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部署,抽调精兵强将,落实工作责任,制定工作措施,统筹协调配合,形成强大的工作合力。

  (三)强化宣传,积极引导。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大力开展宣传工作,争取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和支持,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各专项工作组和相关单位要加强与运输企业、车主的沟通联系,了解实际情况,听取各方诉求,做好政策解释和引导工作,消除矛盾纠纷和隐患。

  (四)周密安排,维护稳定。各责任单位及专项工作组要综合考虑城市公共交通经营模式改革中可能出现的各方面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工作方案,完善公共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应急运力保障,发现问题及时化解,及时处置,把不稳定因素消除在萌芽状态。相关部门要全力配合、专人负责,确保中国竞彩网城市公共交通经营模式改革平稳有序推进。

 

附件:1. 景洪市城市公共交通经营模式改革领导小组

2. 景洪市城市公共交通经营模式改革部门职责分工


附件1

 

景洪市城市公共交通经营模式

改革领导小组

 

    为保障景洪城市公共交通经营模式改革实施工作的顺利开展,成立景洪市城市公共交通经营模式改革领导小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刀加强  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李  丹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旭东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成  员:赵继海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罗小勇  市委政法委维稳办副主任

      自苡孟  市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副局长

            温  黎  市公安局副局长

      岩  香  市财政局副局长

      张劲杰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李  达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张彦红  市商务局副局长

      洪  波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李忠全  市信访局副局长

            朱继国  市总工会副主席

      李定勇  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

            杨东林  市交通运政管理所所长

            彭跃仁  市国家税务局副局长

            陈  燕  市地方税务局副局长

      杨  红  市出租车公交车管理大队队长


附件2

 

景洪市城市公共交通经营模式改革

部门职责分工

 

一、市委宣传部

  (一)制定《城市公共交通经营模式改革宣传方案》,按照《西双版纳州新闻宣传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做好国家、省、州及中国竞彩网公交车公车公营宣传,与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建立信息互通,及时获取需要广泛宣传的政策、法规,统一口径,组织市内媒体正面报道。

    (二)严肃新闻纪律,督促各新闻媒体做好热点引导,解疑释惑,严格管理对外媒体在我州的采访活动,把控负面报道,合理引导各方预期,为公车公营的改造营造良好的氛围,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

  二、市委政法委维稳办

  (一)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做好景洪市公交车公车公营有关政策、方案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完善联动机制及防范措施,及时预警,参与重大群体性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三、市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

  (一)配合交通运输部门做好公交车票价成本监审(测算)相关工作。

  (二)加强对公交车价格行为监管。

  (三)负责落实公交车车辆报废政策。

   四、市公安局

  (一)制定《城市公共交通经营模式改革维稳应急预案》。

  (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车辆登记管理。

  (三)加强网络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网络安全及防范制度管理。

  (四)严格执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督促企业履行安全主体责任,严查道路交通违法行为。

  (五)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景洪市公交行业重点人群的稳控力度,负责维稳应急预案的落实和群体性事件的现场处置工作,及时有力处置,对违反法律法规、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或煽动组织破坏营运秩序、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处理,追究责任,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五、市财政局

  (一)积极保障景洪市公交车改革工作经费。

  (二)做好公交车补贴资金的管理工作。

  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指导景洪市公交车企业与实行员工制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指导建立完善景洪市公交车行业收入分配制度。

  (二)加强劳动争议调处和劳动监察工作。

  (三)建立完善公交车行业劳动关系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机制,切实维护劳动关系稳定。

  七、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负责景洪市公交车综合服务区、专用候客泊位等配套设施的规划、建设。

  (二)将城市公共交通发展专项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八、市交通运输局

  (一)负责景洪公交行业公车公营的组织和协调工作。

  (二)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网约车平台、车辆、驾驶员的许可工作,建立和完善政府监管平台,规范公交车运营服务。

  (三)配合商务、公安等部门,制定《公交车报废标准》的具体规定。

  (四)会同公安部门,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

  (五)会同维稳、公安等部门做好景洪市公交车行业稳定工作。

  (六)会同市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制定公交车票价和成本监审(测算)。

  九、市商务局

  (一)负责合理布局加油站网点建设。

  (二)做好外商投资相关领域准入管理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一)依法开展景洪市公交车工商登记管理,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和垄断行为。

  (二)督促景洪市公交车公司做好年报信息公示并组织开展抽查,推进公交车行业信用建设。

  (三)督促景洪市公交车做好年报信息公示和年报抽查工作。

  (四)加强景洪市公交车计价执法,查处计程计时违法行为。

  十一、市委市政府信访局

  (一)负责景洪市公交车实行公车公营有关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接访疏导上访群众。

  (二)注重信息的收集、研判和报送。

  (三)参与信访处置工作。

  十二、市总工会

  (一)指导建立健全景洪市公交车企业工会组织。

  (二)探索景洪市公交车行业有关劳动报酬、劳动定额、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事项的劳资公决机制。

  (三)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

  (四)广泛开展关爱出租车驾驶员活动。

   十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指导做好公交车实行公车公营相关政策、办法的制定。

   十四、市国家税务局

负责国税征收与监督,以及发票管理工作。

 

十五、市地方税务局

负责景洪市公交车地方税费的征收管理,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中国竞彩网

2017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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