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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竞彩网关于印发景洪市不动产登记若干问题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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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17-05-26 09:47
 

景政办发〔2017〕7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度假区管委会,市直各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景洪市不动产登记若干问题的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竞彩网 

2017年5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景洪市不动产登记若干问题的规定

 

为了解决不动产登记中出现的问题,方便、高效、快捷的为民提供服务,经研究,规定如下:

一、关于不动产测绘中由于历史原因及其它因素,原房产证载面积与实测面积不一致的问题

(一)因测量误差和房屋面积计算改变造成证载与实测面积不一致的问题,由测绘部门出具情况说明,按实测面积给予登记。

(二)房改房在原设计准建范围内但实测面积与证载面积不一致的,由原建设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情况说明后给予登记。

(三)因私自改、扩建造成证载面积与实测面积不一致的,符合城市规划的由住建部门审批后给予登记,不符合城市规划的不予登记。

(四)房地产开发建设的项目,实测面积与证载面积不一致的,在5平方米以内的(含5平方米)可以直接办理登记,超出5平方米以上的,由住建部门审批,在不影响城市规划的基础上补交相关费用后给予办理。

二、关于不动产登记图纸审核的问题

由景洪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核定不动产相关的图件资料,并在图纸上加盖印章。

三、关于原房地分离登记时房产经过多次转让,而土地未办理分割登记或未办理变更登记的问题

(一)经过多次转让,最初原转让方或中间转让方不能到登记部门的,可直接办理到买受人名下,只要求持有房产证的权利人到场确认,同时公告确权信息,公告期满后办理转移登记。 

(二)如涉及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的,由持有房产证的权利人或产权交易告知书的受让方申请补办出让手续。

(三)上述转移登记中简化的土地登记环节,不再收取登记费。

四、关于房产档案查询的问题

由于历史原因,部分房产档案资料欠缺或无档案,在办理房产交易时,由景洪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向社会主流媒体(西双版纳报)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30天,根据公告结果提供档案查询结论。

五、关于城镇混合住宅用地问题

(一)城镇混合用地含有商业部分的,在办理土地分割登记时,依据房产用途,不用补交用途变更的出让金。

(二)用途为商业的土地使用年限以原取得大证时的起止时间计算,按国家法定年限,商业用途年限为40年,住宅按原取得年限为准。

六、关于不动产转让过程中行政事业单位不同意补办出让手续的问题

持有房产证、土地证、不动产证的用户不用原单位同意由用户直接申请办理出让手续。

七、关于非金融机构申请抵押登记的问题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66条执行。自然人之间的借贷抵押,经公证机关公证后办理抵押登记。

八、关于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确认公共部分问题

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中需提供建筑物区分所有的业主共用的道路、绿化等资料。由住建部门出具确认书办理。

九、关于不动产统一登记前,个人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土地使用权证书用途不一致的问题

土地用途和房屋规划用途不一致的可以先行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如:土地用途是综合,房屋规划用途是住宅,按住宅登记;房屋规划用途是综合,土地用途是住宅,按住宅登记;房屋规划用途是商业,土地用途是住宅,或者是土地用途是商业,房屋规划用途是住宅的按原土地、房屋用途分别登记。

十、关于老楼盘(不含保障性住房项目)办理不动产权证的因发改批复与实际竣工验收面积不一致未能分割土地的问题

按竣工验收面积办理。

十一、关于各农场房屋、土地权利人办理不动产权证的问题

(一)权利人持有登记部门核发的房产证和土地证的或只有土地证的,按原登记情况办理。

(二)权利人只有房产证的,按房屋占地面积办理。

(三)未办理过产权登记的类型,由各农场研究商议并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研究。

十二、关于行政事业单位(住建、征地中心及各指挥部等部门)拆迁征收房屋和土地,办理不动产注销登记的问题

由组织实施征收单位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办理注销登记。

十三、关于林权登记的问题

目前景洪市实际情况满足不了不动产登记,为正常开展林权登记工作,在林权数据未整合完成前,仍按照市林业局办理林权证、他项权证的操作程序进行办理,启用旧证新章程序,颁发的证书继续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林权证》、《林地他项权证》。时间至待完善相关数据整合满足办证要求为止。

十四、关于老旧小区及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办理不动产登记的问题

由于历史原因,部分老旧小区及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无土地使用权证书,也查找不到土地权属来源文件,无法进行不动产登记的数据整合工作。对于类似情况,按照小区的实际界线进行数据整合、完成权籍调查报告并向社会主流媒体(西双版纳报)进行公告,公告期限为30天,按公告结果办理不动产权登记。

十五、关于不动产登记中容积率调整、超占、多占等问题

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涉及容积率调整、不动产权面积超占、多占等问题,为及时进行数据整合工作,满足不动产发证要求,成立清查小组,专项清理容积率调整未补交出让金、超占、多占土地等工作。

(一)关于不动产登记不再审查容积率的问题

建设项目容积率是否符合要求应在验收过程审查完成,不应在登记过程审查。为了便民、利民、高效、快捷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又能保证容积率调整出让金的收缴工作,由清查小组专项清理容积率调整未补交出让金的工作,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登记时不审查容积率等内容。

(二)开发商已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开发项目,购房人已有房产证或有房产证和土地证的,如涉及超占国有建设用地、少占、容积率调整、用途改变的,为了尊重历史、维护稳定,按现状进行权籍调查并办理不动产登记。

(三)开发商已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开发项目,超占集体土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可按实际界线进行权籍调查并办理合法用地范围内楼栋购房人的不动产登记;超占土地范围内(含部分超占土地)的楼栋,由市政府清查小组对项目超占土地、改变用途、超容积率等问题依法及时处理,补办相关用地手续后,不动产登记机构才能受理购房人的不动产登记业务。

未尽事项再行规定,此规定由不动产登记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