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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竞彩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 来源 :中国竞彩网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12-12-06 12:00

 

景政办发〔2012〕199号

 

中国竞彩网关于进一步加强

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度假区管委会,市直各办、局:

    为进一步强化和规范农村集体土地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有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法律和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7〕71号)要求,结合景洪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和省第九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关于严格土地管理、加强土地调控、规范用地秩序的一系列重要部署和要求,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加强村集体土地调控,管住总量、严格增量、盘活存量,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推动和谐征地,不断完善征地制度改革。在保障被征地农民获得长期、稳定的收益和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同时,加快征地拆迁和项目的推进,达到推进城市化进程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双赢目标。

二、基本原则

加强集体土地管理和被征地村组返还安置地开发建设,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坚持明确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的原则。紧紧结合中国竞彩网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发展的实际,在确保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性质不变、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土地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规范村集体土地管理工作。

坚持规模化、集约化、效益最大化的原则。土地流转要与农业布局规划、农业园区建设、土地开发整理和农业产业化等工作有机统一起来,适度发展规模经营,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坚持村组主体、乡(镇)主管、部门主导的原则。集体用地属村集体所有,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指导、监督和管理,市级相关部门各司其职业务指导和协调。通过各方通力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促使村集体土地政策扎实有效地推进。

三、严格村集体土地管理

(一)完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结合年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抓紧编制完善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的总要求和控制增量、合理布局、集约用地、保护耕地的总原则,合理确定小城镇和农村居民点的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在已确定的村组建设用地范围内,做好村组建设规划。凡属城市建设规划、项目规划等拟征用地范围内,不得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或种植经济苗木。

(二)按规划从严控制村镇建设用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引导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按规划、有计划地逐步向小城镇和中心村集中。对城市规划区内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集中兴建农民住宅小区,防止在城市建设中形成新的“城中村”,避免“二次拆迁”。对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农村村民住宅建设,按照城镇化和集约用地的要求,鼓励集中建设农民新村。在规划拆迁的村庄范围内,除危房改造外,停止审批新建、重建、改建住宅。

(三)严格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严格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审批管理制度,未经审批不得擅自流转,严格监管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环节,所有农用地未经审批,一律不得用于非农业项目建设、不得改变农用地性质、不得擅自出租、转让。

(四)加强农村宅基地用地计划管理。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应纳入年度计划。农村宅基地占用农用地的计划指标应与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新增耕地面积挂钩,市国土资源局对新增耕地面积检查、核定后,在年度计划总指标中优先分配等量的农用地转用指标用于农民住宅建设。

(五)改革和完善农村集体土地审批管理办法。按照严格管理、提高效率、便民利民的原则,改革农村集体土地的审批办法。村内空闲地、老宅基地和未利用土地的处理,由村(居)委员会、乡(镇)和街道办事处逐级审核,按批次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逐宗落实到户。

(六)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各乡(镇)、街道办事处要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实施小城镇发展战略与“整村推进”工程,科学制定和实施整村推进整治计划,积极推进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提高城镇化水平和村组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节约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农村建设用地整理,要按照“规划先行、政策引导、村民自愿、多元投入”的原则,按规划、有计划、循序渐进、积极稳妥地推进。加大对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的投入,对农民宅基地占用的耕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民小组进行补充。从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中列出部分资金,用于增加耕地面积的农村建设用地整理,确保耕地面积不减少。

(七)加大盘活存量用地力度。要因地制宜地组织开展“空心村”和闲置宅基地、空置住宅、“一户多宅”的调查清理工作。制定开发利用的规划、计划、和政策措施,加大盘活存量建设用地的力度。

四、规范被征地村组预留建设用地开发建设

(一)农村预留建设用地建设的审批、规划、设计必须符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并保持民族建筑风格。

(二)农村预留建设用地原则上专项用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不得转让给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建设用地单位或个人。农村预留建设用地项目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前提下,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开发建设。

(三)农村预留建设用地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自主开发建设的,在城市规划审批标准上给予适当倾斜,涉及的审批费用给予适当减免或补助。如村集体自主投资能力不足或融资不到位,需处置部分预留建设用地进行融资的,在尊重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由国土部门一次性收购,主要用于社会公益事业建设。

(四)鼓励支持农村预留建设用地优先用于市场、停车场、幼儿园、公租房等社会公益型经营项目建设,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五)鼓励支持村集体自主开发建设农村预留建设用地,政府给予适当贴息投融资担保。

(六)为鼓励支持村老宅基地综合利用,调整组合用于集体经济发展项目或农户庭院经济,农村预留建设用地可通过依法审批作为村集体自主建设农民公寓的项目用地,对村集体或农户给予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由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凡对外出售的住宅和商业用房,按房地产交易程序办理手续。

(七)规范集体发展用地(包括预留建设用地)对外招商合作行为,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确保村集体、村民利益前提下,并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方可对外招商或合作开发。

五、有关要求

(一)健全机制,严肃纪律。村集体土地管理由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改、财政、住建、招商、环保等部门配合。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落实相应机构和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一步加强集体土地、资产管理服务工作。村集体管理过程中若出现管理不到位的,对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负责人予以行政问责;出现违法违纪现象的,对主要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严格依法依纪处理。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有关部门要采取通俗易懂的方式,广泛深入地开展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特别是村集体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使乡(镇)、街道办事处、村组干部、农民真正知晓并自觉遵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严格监管,杜绝违法违规用地。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会同发工、监察、农业、住建等部门,依据土地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格土地执法监管,坚决制止乱占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违法行为。市直各相关部门要依据本部门职责,切实加强监管,形成执法合力。同时,根据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变化的新情况,深入研究在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加强土地用途管制的前提下,完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和流转的政策措施。

本通知自2012年10月1日起施行,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中国竞彩网    

2012年9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