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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竞彩网关于印发景洪市“两违一临”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 来源 :中国竞彩网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16-04-27 08:51

景政办发〔2016〕55号

中国竞彩网关于印发景洪市“两违一临”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度假区管委会,市直各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景洪市“两违一临”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竞彩网   

201648日    

景洪市“两违一临”专项整治行动

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景洪市国土资源和城乡建设管理工作,有效遏制和查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现象,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行政强制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中国竞彩网当前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属地管理、上下联动,突出重点、整体推进,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原则,集中领导、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在全市辖区范围内掀起依法查处非法转让土地、非法占地、违法违章建设和私挖滥采行为的综合整治行动,切实做到两违一临现象零增长。通过综合整治,全面遏制“两违一临”蔓延势头,逐步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明显改善全市范围内国土资源和城乡建设环境。

二、治理范围和重点
  (一)治理范围。全市国土资违法行为和违法违章建设,包括非法转让土地、非法占地、私挖滥采和违法建设的建筑物、构筑物、户外广告设施,以及超时限未拆除的临时建筑。

(二)治理重点。治理工作要抓好“六重点”:非法转让土地和违法占地的违法行为;私挖滥采;影响公共安全和重点项目建设的各类违法建筑;严重影响城乡规划的各类违法建筑;交通干线两侧的各类违法建筑;城区一类、二类规划控制区的各类违法建筑。

实施“七先拆”:占用耕地的违法建筑先拆,党员干部的违建先拆、安全隐患大的违建先拆、影响“三边三节点”(山边、路边、水边;城市中心节点、市民活动节点、交通枢纽节点)整治的违建先拆、顶风突击的新违建先拆、妨碍重点项目建设的违建先拆、社会影响恶劣的违建先拆除。
  三、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两违一临”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分五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645日前)
  制定“两违一临”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召开全市“两违一临”工作会议,统一思想。加大“两违一临”行为危害性宣传力度,同时,充分发动各乡镇、农场干部群众,提高自觉参与“两违一临”整治积极性。
  (二)调查摸底阶段(201646日至430日)
  以乡镇、农场、街道为单位,在管辖区内对各类违法违章行为进行核实、取证和认定,建立“一违一档”台账,全面掌握“两违一临”实施主体、发生时间、数量、面积等,并将认定情况分类别报市“两违一临”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接受广大群众监督。重点摸排核实以下几种违法对象:
  1. 以牟利为目的,购买他人房产擅自翻建用于非法出租出售的违法违章建筑。
  2. 一类规划控制区内擅自翻建旧宅,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违法行为。
  3. 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违法行为。
  4. 侵占道路、公共通道、公共场所及绿地等基础设施,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对规划用地性质实施造成严重影响的违法违章建筑。
  5. 未经批准或超出审批使用期限未补办延期手续的户外广告设施、严重影响市容观瞻和存在安全隐患的户外广告设施。
  6. 项目征地红线内突击抢建、强建的建筑物。

7.非法转让土地和非法占地的违法行为。

8. 私挖乱采的违法行为。

    9. 其他违法建房行为。
  (三)自行整改阶段(201651日至531日)
  1. 2016430日前,违法违章建筑的当事人应主动到相关执法部门接受处理,并在531日前自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
  2. 违法违章建筑当事人是单位和集体的,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当事人是个人的,由联合检查组进行划片包干、落实专人、分组上门对当事人进行思想教育,督促动员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
  3. 当事人在自行拆除违法违章建筑后,应及时向有关部门申请备案,并现场予以核实确认。凡在规定期限内主动拆除“两违一临”建筑的,免予行政处罚。
  (四)依法处理阶段(201661日至1231日)
  根据调查摸底核实情况,按照先易后难,集中力量依法按照程序实施拆除,对“两违一临”实施主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相应处罚,对不按规定时限自纠“两违一临”行为的党员干部、为“两违一临”办理相关手续的责任人员进行问责处理。同时列出“六先拆”对象并在媒体曝光,形成高压态势,以强拆带动自拆,以点带面,滚动推进。
  (五)深入推进阶段(20171月1日—201712月31日
  及时总结违法建设综合治理工作成效和经验做法,全面推进违法建设专项整治工作,分阶段、分层次查找、处理遗漏、遗留的各类违法违章建筑。进一步完善落实信息共享机制、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控违、拆违长效机制,实现违法建设综合治理工作制度化和常态化。

    四、工作职责

    国土、住建执法实行属地管理和共同责任原则。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管委会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挂钩、包片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国土、住建等有关职能部门是主要的责任单位,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履行相应职责的主要责任人。“两违一临”没有得到及时、有效查处的,各级、各有关部门都要承担相应责任。

   (一)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管委会主要职责

1. 建立巡查报告制度。对辖区内“两违一临”行为进行清查,登记造册,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把情况上报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市水务局,协助行业主管部门查处两违一临行为,保证逐步消化存量。

2. 组织国土资源所、城建所、农业服务中心等有关单位成立联合巡查组,及时发现和制止现行的“两违一临”行为,保证杜绝增量。

3. 及时组织力量对乡镇规划区内违章建筑及其他设施依法予以拆除。

(二)村(居)民委员会、社区和物业服务企业主要职责

1. 对行政规划区内“两违一临”负有监督责任,发现“两违一临”行为应先行制止,并在发现当日向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管委会或有关执法部门报告。

2. 动员存在“两违一临”行为的单位或个人自行拆除。对拒不自拆的,应向有关执法部门提供基础信息,协助强制拆除违法建筑。

(三)国土资源部门主要职责

1. 国土资源部门是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主要执法主体,负责组织开展动态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制止用地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查处违法占用破坏耕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和非法转让土地等国土资源违法行为,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报告,向有关部门通报。对涉嫌犯罪的行为,及时移交公安机关查处。

2. 发现或接到报案、举报后,及时进行查处“两违一临”的违法行为。

3. 联合有关部门开展查处河道范围内的非法采砂行为。

(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主要职责

1. 负责城乡规划区内违法违章建设的巡查、制止和查处、违建拆除工作,接到乡镇举报后,协助乡镇调查处理。

2. 指导乡镇人民政府实施乡镇规划区拆违工作。

3. 负责建筑施工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对未取得规划许可或用地批准的建设项目,不予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4. 加强对商品混凝土企业的管理。积极引导商品混凝土企业不向违法违规建设提供商品混凝土。督促向违法违规建设提供商品混凝土的企业限期整改。

(五)环保部门主要职责

1. 负责对私挖滥采违法行的巡查、制止和查处工作。

2. 负责对影响环境的违法案件进行处置。

(六)公安部门主要职责

1. 负责做好“两违一临”整治的安全保障工作。

2. 对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要及时出警处置。

3. 负责组织对涉嫌国土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立案侦查工作。

(七)水务部门主要职责

1. 负责对本市辖区内河道采砂的巡查、制止和查处。

2. 负责组织对本市辖区内河道采砂的规划。

(八)其他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主要职责

1. 负责配合做好“两违一临”综合整治工作,主动清理拆除本单位违法建筑。

2. 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填报登记“两违一临”情况调查表,并督促其自行拆除。

五、工作机制

(一)分片包干及巡查报告制度

1. 城建、土地党组成员要划分所包乡镇,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管委会要划分所包区域,责任到位。

2. 城建、土地要建立日常巡查制度,乡镇要组织国土资源所、城建所、农业服务中心等成立联合巡查组,按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的动态巡查。巡查责任人发现“两违一临”行为要在第一时间按规定予以制止和报告,并做好巡查记录和台账,建立有关档案(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违法现场照片等信息资料)。

3.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做好宣传工作,鼓励群众积极举报“两违一临”行为。对发现的“两违一临”行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管委会应在2 4小时内组织人员及时制止。对无法有效制止或拆除到位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管委会应在做好前期调查取证工作前提下,于3个工作日内报市国土资源局执法监察大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没有及时报告的,可视为该宗违法建筑巡查不到位。

(二)联合督查

市、乡级均应成立由土地、建设、水务、环保、公安和纪检监察等部门组成的联合督查组,督查“两违一临”突出问题责任制的建立和落实,督促对举报投诉件和督办件的处理、重点村整治等工作的开展,督查结果作为各级各部门年度考评考核的重要内容。

(三)有效预防

加大对土地、住建、水务、环保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适时报道“两违一临”突出问题,达到教育的效果。凡是拆除建筑一律不予补偿,坚决予以拆除,清理到位,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环境保护局、公安局等有关职能部门要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管委会要采取多种防范措施,对“两违一临”突出问题频发的区域,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违法建设的建筑材料进入,不给予创造条件。

(四)信息共享

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环境保护局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城市网络化管理信息系统、卫星遥感监测、电子政务网络、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等技术手段和信息资源。通过政府信息网建立制止和查处“两违一临”突出问题的信息平台,将建设项目审批情况以及发工、国土资源、住建、房产等有关部门证件的发放情况进行信息互通,实现各平台之间信息和数据的共享。

(五)部门协作

由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等部门负责及时将“两违一临”突出问题的查处情况向市政府上报。建立查处涉及违法违纪案件协作配合制度,对参与违法行为又不接受调查和处理的国家公职人员,由纪检监察机关督促其接受调查和处理。发工、住建、国土资源、人防、消防等部门不得为“两违”行为办理有关审批手续,不得组织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或竣工验收,不得办理房产证、土地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时,应依法核实企业住所或营业场所的合法证明,无法提供合法证明的,不予核发营业执照。建立“两违一临”突出问题执法工作保障,公安机关应及时依法查处暴力抗法、妨碍公务、涉嫌土地犯罪等违法犯罪行为;人民法院应及时依法受理国土资源等部门提出的强制执行申请,及时作出裁决,并在市政府的组织实施下依法给予强制执行。

五、奖惩制度

当年度查处“两违一临”突出问题综合整治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机制落实情况较好,且在单位责任范围内未发生“两违一临”行为,或虽有“两违一临”行为,但及时予以制止和拆除,巡查制止到位率达到100%的,违法行为报告到位率达到100%的,新建违法建筑物拆除率、非法采砂点取缔率达到90%以上的,由市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凡是对“两违一临”行为隐瞒不报、压案不查、不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予以问责。具体责任追究参照市委、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各级、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详细的奖惩办法。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对“两违”突出问题城管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两违一临”突出问题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牵头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开展全市“两违一临”突出问题综合整治工作。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农场管委会要成立“两违一临”突出问题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牵头组织开展综合整治工作,并明确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工作机制。

(二)消化存量,杜绝增量

对新增违法建筑要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查处、坚决拆除;在整治过程中,要一边排查,一边专项整治,切实做到发现一处,查处一处。要按日常查处与集中整治相结合的工作要求,制定本行政区域内综合整治的工作方案、工作责任制、日常巡查监控制度及强制执行工作程序,形成长效监管机制。

(三)抓好督查,严格考核

各级“两违一临”突出问题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制定考核督查办法,将综合整治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明确考核督查的标准、方式、内容和程序,形成月通报、季例会、半年总结、年度考核的工作机制,实行严格考核和问责。对所辖区域、单位治理不力,以及治理过程中违法违纪的,依法依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