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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开展水上交通秩序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 来源 :中国竞彩网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17-09-21 09:12

景政办发〔2017〕199号

 

为加强水上交通秩序管理,保护合法船舶权益,打击和清理整治非法运输、无证船舶,保障水上交通和水路运输安全,预防重特大水上交通事故和船舶污染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登记条例》《云南省水上交通安全管理办法》《云南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中国竞彩网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一系列重要部署,以满足景洪市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出行需求为出发点,着眼于解决当前水上交通和安全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环境与发展相协调,清理和取缔违法船舶,规范水上运输秩序,充分发挥水上交通在社会经济发展和保障人民生活中的重要作用。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排查安全隐患,进一步落实船舶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深化“一岗双责”,做到隐患排查达到100%,船舶清理面达到100%。逐步推进船舶管理责任制度,明确船舶安全管理部门,规范船舶管理责任体系,特别是乡镇船舶要建立起“乡(镇)人民政府为核心,以有关部门行业管理为重点,以海事机构执法监督为保证”的乡镇船舶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确保船舶适航、船员适任、通航安全、市场有序,为群众安全、便捷出行及打造宜居、休闲的生态旅游市提供和谐稳定的水运环境。

三、整治时间

2017年9月1日-2019年6月30日。

四、整治范围

凡在中国竞彩网境内河流、水库、湖泊内航行的客、渡船舶,货船,农副业生产生活自用船、采砂船、旅游船、渔业船(国家海事机构登记管理的船舶除外)

五、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宣传动员,营造氛围(2017年9月1日-9月30日)

按照统一组织、条块结合的原则,做好安全宣传教育工作。一是对水路运输企业、水上从业人员,大力宣传水上交通安全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明确此次整治工作的重要意义,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是充分利用电视、广播、微信、QQ平台、横幅、标语、宣传单等媒介宣传水上交通违法行为的危害和法律后果,为整治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三是通过水上从业人员及所有关心水路交通的社会各界人士广泛宣传,争取全社会的理解与支持;四是重点突出宣传新购建船舶依法办理检验、落户、营运登记手续的知识及相关法律责任,避免新增“黑船”。严格市场准入关,让有关企业、船舶所有人、船员知晓相关法律法规及工作职责,督促相关企业、船舶所有人依法经营、规范管理。

(二)第二阶段:调查摸底,掌握情况(2017年10月1日-10月31日)

实地深入全市江河、湖泊、水库等通航水域,针对水域上航行、作业、停泊船舶,组织开展摸底调查工作,摸清全市船舶底数、船舶基本情况(包括船名、主尺度、船舶用途、船体材料、载客定额、建造年月、使用年限、航行区域等)发动机情况、办理证照情况、水上从业人员持证情况等。

(三)第三阶段:分类整理,明确责任(2017年11月1日-12月15日)

针对调查摸底阶段掌握的情况,由县级海事管理机构商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农业部门,确定生产生活自用船舶、普通运输船舶或营业运输船舶、渔业船舶,并分类整理成册,报市专项行动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经市专项行动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最终确定船舶分类和性质。根据船舶分类和性质,由有关乡镇人民政府、农业部门、海事管理机构履行安全管理责任,避免出现“三不管”情况,存在异议的,由三方研究解决。

(四)第四阶段:督促整改,稳步推进(2017年12月16日-2018年1月31日)

根据市专项行动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确定的船舶分类,各乡(镇)、各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分类管理船舶,建立健全船舶安全监督管理机制,明确管理责任主体,加强船舶安全管理,并按照船舶实际存在的问题和隐患,由县级海事管理机构制发《船舶存在问题或隐患整改通知书》,按下列船舶分类,督促船舶所有人到有关乡镇政府、部门办理相关证照和手续,完善船舶监督管理机制。

1. 生产生活自用船舶。依据《云南省乡镇船舶和渡口安全管理办法》规定,生产生产自用船舶统一由船舶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检丈、登记工作,标明船名牌和“××自用××”字样,并登记造册管理,履行日常安全管理责任。

2. 普通运输船舶或营业运输船舶。普通运输船舶或营业运输船舶到州地方海事局(州航务管理处)办理船舶检验、船舶登记、船舶营运等相关手续,并按照船舶证件办理要求向州地方海事局提交申请材料,对符合条件的,州地方海事局将按时限、按程序完成船舶相关证照的办理。

普通运输船或营业运输船因船舶本身原因或历史遗留原因不能提供相关材料导致不能办理相关证照的,当事人持州地方海事局《海事业务不予受理通知书》,到县级海事管理机构备案,县级海事管理机构造册登记,对当事人下达《海事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责令停止航行、作业,并与船舶所有人签订《水上交通服务承诺书》,视船舶新旧程度,限期(最长期限不得超过2019年6月30日)处理、拆解或报废船舶,自行退出水路运输市场。

3. 渔业船舶。农业(渔业)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督促船舶所有人到农业(渔业)部门办理相关证照,造册登记管理,制作和核定船名牌,由农业(渔业)主管部门履行日常安全管理责任。

4. 船舶驾驶或轮机人员。检查从事船舶驾驶或轮机人员是否按照规定取得《船员服务薄》、《船员适任证书》,对未取得相应证书的或是其他违法情节的,按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并督促其到州地方海事局申请船员培训、考试、发证,在取得相应《船员服务薄》、《船员适任证》后,方可从事驾驶、轮机工作。

(五)第五阶段:清理整治,规范管理(2018年2月1日-2019年5月31日)

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部门“一岗双责”制度,建立健全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海事管理机构船舶安全监管责任,全面深入全市江河、水库、湖泊等通航水域开展清理整治工作,船舶检查覆盖面要达100%,对已下达《海事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责令停航、作业后,仍然拒不停止航行、作业又不自行报废处置的船舶,予以没收或取缔;对还未达到《水上交通服务承诺书》中限定拆解或报废期限的停泊船舶,督促自行处理、拆解或报废;达到限定处理报废期限仍然不予处理的,下达《海事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予以没收,交报废企业强制报废,清理出通航水域(渔业船舶处置、报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六)第六阶段:总结验收,长效管理(2019年6月1日-6月30日)

各乡镇、各有关单位、企业要对活动开展情况深入总结,吸取经验,客观分析整治工作所取得的成绩,以及整治后还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并形成书面材料,加盖单位公章报至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研究、整理后上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并由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予以验收,验收不通过的,继续开展专项清理整治工作,直到验收合格。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领导,加强领导。水上交通秩序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有利于营造安全、公平、有序的水上交通运输环境,是保护合法船舶权益,打击和取缔非法运输、无证船舶等水上交通“顽疾”的重要举措,势必对今后水上交通安全管理产生深远影响。各乡镇政府、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要站在维护辖区水上交通安全、规范水上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按照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实际,迅速动员、抓紧部署,有序推进整治工作。

(二)密切配合,严厉打击。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经报请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同意后,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交通、安监、公安、农科、水务、环保、国土、旅游、电站、海事、物资公司等相关部门、企业召开会议,研究部署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细节问题,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质进展;交通运输部门要牵头组织清理整治专项行动的开展;海事部门要具体落实清理整治行动各项措施;安监部门要配合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个体船主加强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推进专项清理整治措施落实;农科部门要配合做好渔业船舶的认定工作;水务部门要配合做好河道采砂船监管,推进采砂船舶清理;旅游部门要配合做旅游运输船舶认定、监管,做好旅游运输船舶清理整治;环保部门要配合做好船舶污染认定,加强船舶防治污染水域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配合清理未取得营业执照、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船舶营运证的企业、个体,查处无照无证经营行为;文广部门要做好新闻、政策宣传工作;物资公司要配合做好报废船舶的回收,将淘汰废旧船舶清理出通航水域;各部门要加强沟通协作,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在各自法定职责范围内,贯彻落实清理整治工作各项措施,打击涉及本部门职能范围内的违法行为。

(三)强化督查,有效推进。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开展明察暗访和联合督导检查,对整治工作组织领导不力、效果不佳的,由领导小组对其进行约谈;对敷衍塞责、推诿扯皮、工作不力的部门,由领导小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以确保各阶段工作任务有效落实。同时,对专项整治活动中出现的情节严重、屡犯不改的企业、船舶或个人,由市安委办对其进行全市通报或挂牌督办;遇暴力抗法,拒不执行行政机关处理决定的,由公安机关按妨碍公务的行为予以处理。

(四)讲明政策,文明执法。水上交通秩序清理整治专项行动时间短、任务重、难度大,涉及到广大水上船舶所有人、经营人的切身利益,工作组一定要文明礼貌、讲明政策、稳步推进,注意方式方法,不仅不要引起矛盾,还要善于做群众工作,化解矛盾纠纷,既要维护国家法律法规尊严,保障广大人民群众水上出行安全,扭转水上交通安全形势严峻局面,着眼长远,为今后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打下良好基础,又要考虑到当事群众的切身利益,做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高度统一。

 

附件:景洪市水上交通秩序清理整治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

景洪市水上交通秩序清理整治专项行动

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刀加强  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李  丹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杨旭东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温  黎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荣华  市农业和科技局副局长

成  员:黄昌凯  市交通运输局副局长、市地方海事处处长

刘  伟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莫瑞隆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王  星  市水务局副局长

申金权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张晓坤  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副主任

洪  波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

邵  山  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副局长

魏  明  市水产技术推广站站长

武跃云  西双版纳物资公司

唐清弟  华能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景洪水电

站副厂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黄昌凯同志兼任,成员从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和科技局抽调。负责全市整治行动工作的统一组织、协调、指挥、督查和各项政令信息的上传下达,制定全市清理整治行动统一标准,指挥和规范全市清理整治行动的开展。

 

 景洪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审批表附件

 景洪市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审批表(1).doc

中国竞彩网

2017年9月1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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