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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竞彩网关于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意见

  • 来源 :中国竞彩网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19-04-04 10:25


景政发〔2019〕24号

中国竞彩网关于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

计划(2018—2020年)的意见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农场、度假区、园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从根本上解决安全生产基础薄弱问题,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意见》(云政发〔2018〕50号)和西双版纳州关于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意见》(西政发〔2018〕50号),结合景洪市实际,现制定《中国竞彩网关于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意见》(以下简称三年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主要原则和行动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发展,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以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为重点,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本质安全水平,为促进景洪市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主要原则

1. 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制约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的重点行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采取工程、技术、管理等措施,通过打基础、补短板、强弱项,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基础保障能力,提升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水平。

2. 坚持源头防范。强化规划约束,严格安全准入,坚决依法淘汰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严禁生产经营单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不能确保安全的坚决依法依规责令停工、停产整改,严防风险演变、隐患升级导致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3. 坚持系统治理。综合运用法律、行政、市场、科技等手段,落实技防、物防、人防措施,有效提升安全生产治理能力。

(三)行动目标

通过3年努力,到2020年实现:

1. 安全基础状况明显改善。安全基础薄弱问题显著改善,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立健全,各类安全风险基本控制,事故隐患有效治理。

2. 安全水平明显提升。危及周边群众安全的高风险企业按计划分期、分批实现转产搬迁或改造提升,事故外溢风险基本消除,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事故隐蔽性风险明显减少。

3. 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总量明显减少,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得到有效防范和遏制。

二、重点任务

(一)突出治理5个重点行业领域

1. 道路交通(水上交通)

(1)道路运输领域安全防范能力提升工程。推广具备限速功能或装置的运输车型在“两客一危”运输企业中使用,淘汰不符合条件的客运车辆,到2020年,不具备限速功能的客运车辆全部有序、稳妥退出市场。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中强制安装视频防碰撞安全运行系统,在“两客一危”运营车辆上全面实施完善“五小工程”(即按照标准为车辆配备4G视频动态监控终端、安全视频播放设备,安全带、灭火器和安全应急锤)。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提升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加强驾培监管管理,提升驾驶员素质。加强职业资格建设,提升从业人员素质。加强农村客运安全管理,建立健全农村客运班车通行条件联合审核机制。(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责任部门:市交警大队、市交通运政管理所、市文化和旅游局、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思小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思小高速路政大队、小磨高速路政大队等)

(2)路网管理领域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工程。争取上级资金支持,落实州级财政补助和市人民政府财政资金预算保障,开展以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险要路段为重点的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到2020年完成自然村通硬化路386千米,贫困地区重要县乡道暨旅游路、资源路、产业路90公里,撤并建制村通硬化路80千米,窄路基路面扩宽改造87千米,危桥改造13座,农村公路特别危险路段安全生命防护工程866千米。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全面推进农村“两站两员”和公路交叉路口“五小工程”建设。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和“路长制”的建设,从而提高地方公路安全通行状况。(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责任部门:市财政局、市交警大队、市交通运政管理所等)

(3)道路交通安全治理能力提升工程。开展以“源头治超、路面治超、非法改装车辆治理”为重点,强化各级政府超限超载治理责任,健全完善超限检测站超限超载检测设施设备,推行超限检测站和卸货场规范化建设,严厉整治车辆超限超载行为,严厉打击惩处车辆非法改装,到2020年底,超限超载率控制在2%以内。加强高速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合理采取科技手段,加大科技管控力度和密度,依托“五站”保持严管力度。加强对高速公路入口检测管理,杜绝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进入高速公路,推进高速公路联合治超工作。加强高速公路的巡逻管控力度,提高车辆通行效率。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强化农村地区校车、营运客车(旅游包车)、微型面包车、低速载货汽车等车辆的属地管理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严厉打击校车、微型面包车、低速载货汽车非法改装拼装、违法超员、非法营运等行为,优化完善农村县乡公路险要路段标识标牌,落实县乡农村交通安全管理经费投入责任,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所需必要经费按照规定纳入当地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到2018年底,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控、隐患排查整治、车辆及驾驶人管理制度总体健全并实现规范管理,已建成的“两站两员”人员、经费、场所保障到位,工作正常开展;到2019年底,实现 “两站”建设到位、“两员”配备到位;到2020年,全面建成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交警大队;责任部门:市教育体育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景洪公路分局、市交通运政管理所、州公安局交警支队思小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思小高速路政大队、小磨高速路政大队等)

(4)水上交通领域安全管控能力提升工程。加强客渡船和渡口标准化改造,提升库区船舶和渡口安全标准,到2020年底,完成辖区内12道渡口、8艘客渡船的标准化改造。提升旅游客船安全性能,开展救生衣(器材)配置行动,为旅游客船和渡口渡船配备救生衣800件。在澜沧江水域建设1个水上应急救援物质仓库,配置1艘应急搜救(监管、巡逻)小型舰艇及相应的救援物资。(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责任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地方海事处等)

2. 建筑施工

(1)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能力提升工程。以“五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为重点,督促建设、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检测等单位认真履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职责,认真做好深基坑、较大模板工程及支撑系统、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及使用、脚手架、施工电梯、拆除和爆破等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和审查工作,健全安全管理体系,严格安全管理流程,推行重点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标准化管理,推进“平安工地”建设,到2020年底,在建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率达100%,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实现专项整治全覆盖。到2019、2020年底,国家、省、州、市房屋市政工程重点项目专项整治整改合格率分别达到90%、100%。全面规范城镇燃气工程经营和建设行为,严格城镇燃气经营许可和特许经营区域,严格燃气经营企业安全考核,到2019、2020年底,考核合格率分别达90%、100%。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监管队伍建设。到2019年底,设立市级建筑安全监督机构;到2020年底,设立市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牵头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财政局;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警大队,市消防大队等)

(2)桥梁、隧道施工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工程。提升桥梁施工安全标准化水平,对在建高速公路工程项目特大桥、大桥工程中推广标准化施工,建立现浇支架、模板验收、挂牌公示、40米以上桥梁高墩登高设施验收等制度,严格执行挂篮设计、技术交底、安装验收、维护检查等管控制度。提升隧道施工保障能力,严格执行《隧道施工安全九条规定》,严格开挖安全步距管控,强化复杂地质条件下隧道施工安全风险识别和管控,按照有关技术规范或标准设置隧道(洞)安全门禁管理、应急逃生、人员识别、视频监控、洞内外通信联络等“五大系统”及相应管控措施。(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铁建办)

3. 非煤矿山

(1)实施非煤矿山转型升级质量提升工程。淘汰关闭污染严重、不具备《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5〕38 号)明确的基本条件且难以整改的小型矿山,全面清理位于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文化和自然遗产地等环境敏感区的采石(砂) 场及不符合《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35号令)的采石(砂)场。严格控制采矿权数量,严格实行“增一关一”原则,2018年全市非煤矿山总数控制在65座;2019年淘汰2座;2020年力争再淘汰1座矿山,全市非煤矿山总数控制在62座。加快推进非煤矿山转型升级,2018年,完成实施非煤矿山转型升级以来依法依规关闭矿山的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吊)销工作;2019年,对未按照实施意见要求完成转型升级任务的改造升级矿山和整合重组矿山,在符合矿产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按照要求转型升级到位,完成当年依法依规关闭矿山的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注(吊)销工作;2020年,非煤矿山转型升级质量明显提升。(牵头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责任部门: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

(2)实施非煤矿山安全基础提升工程。开展“五化矿山”(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信息化、科学化)和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建设。2018年,推动2座市级示范矿山开展“五化矿山”建设试点,指导2座州级示范矿山开展矿山“双重预防机制”创建活动;2019年,指导2座以上中型矿山建成“五化矿山”,2020年,累计建成4座以上 “五化矿山”,全市所有生产矿山建成“双重预防机制”标准体系并按照体系运行;强制淘汰落后装备和工艺。2018年,地下矿山企业强制淘汰非阻燃电缆、主要巷道木支护、非矿用卷扬机等国家禁止使用的落后装备和工艺;2019年,强制淘汰列入《金属非金属矿山禁止使用的设备及工艺目录》的技术和设备;开展重大风险矿山监测监控。2018年,开展重大风险矿山统计调查,查清重大风险矿山的风险源点、风险程度、数量和状况并登记建档。2019年,完成重大风险露天矿山的风险源点监控方案和措施落实,2020年,完成重大风险地下矿山的风险源点监控方案和措施落实。(牵头部门:市应急管理局;责任部门: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景洪供电局、农垦电力公司等)

(3)实施采空区和尾矿库治理工程。开展地下矿山采空区调查与治理。2018年,开展采空区调查,完成采空区危险性综合评估,制定采空区综合治理方案,建立采空区基础档案;2019年,对评估确认的采空,按照 “标本兼治、长短结合、管住当前”原则进行治理,对短时间内无法治理的采取防治措施加强管控。2020 年,开展对危险性较大的集中连片采空区持续开展综合治理。开展尾矿库安全隐患综合治理。2018年,完成2座尾矿库“病库”的治理,所有尾矿库生产企业实现达标排放;2019年,完成1座 “险库”的治理任务;2020年,闭库尾矿库实现“退库还林、退库还耕”。(牵头部门:市应急管理局;责任部门:市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等)

4. 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

(1)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程。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发〔2017〕132号)要求,对处于城镇人口密集区的1户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关闭。2018年完成关闭退出1户;2019年完成转产搬迁1户。(牵头部门:市应急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责任部门: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市自然资源局等)

(2)危险化学品企业整治改造工程。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到2020年底,全市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完成设施、设备改造升级和自动化控制、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智能二道门管理系统得到推广,落实危险区域减人措施,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2019年6月完成对洪发氧气厂的工艺改造;2019年10月底完成1个重大危险源(即中国石化集团西南石油局版纳液化石油气储配站)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工作。2019年10月底,未单独设置控制室的乙醇生产企业按照规程要求完成改造,酒精生产车间的易燃易爆气体检测报警仪与通风风机实现连锁。(牵头部门:市应急管理局;市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等)

(3)烟花爆竹企业升级改造工程。对批发企业实行总量控制,景洪市批发企业数量不得超过2户,积极推行批发企业连锁经营,连锁经营率2018年底要达到10%,2019年底达到20%,2020年底达到30%。严格落实 “两关闭三严禁”,强制实施安全责任保险制度。到2020年,零售店(点)从目前的98个减少到90个以内。(牵头部门:市应急管理局;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

5. 旅游

(1)旅游业应急保障能力提升工程。健全旅游预警信息发布机制,依托政务网、手机短信及公众易查阅的渠道对外发布旅游安全风险提示,加强安全宣传警示教育。依托“一部手机游云南”平台发布第一手旅游预警信息,完善云南旅游组合保险统保统筹体系,健全涉旅救援保障体系和多部门信息共享、协同救援机制。(牵头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责任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气象局等)

(2)旅行社企业和景区景点安全保障能力提升工程。突出落实旅行社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科学合理编排旅游线路日程,开展出境游线路、产品和服务安全评估;开展旅行社企业及旅行社租用旅游客运车(船)安全专项整治;加大云南旅游组合保险的实施力度,督促旅行社企业、旅游住宿企业、旅游车(船)企业等其他高风险旅游项目经营者依法投保相应责任险后,参与云南旅游组合保险统保统筹。全面落实旅游景区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监管执法,加强对风景名胜区、自然与文化双遗产、文物保护单位、国家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的安全监管。推行A级旅游景区最大承载量管理,推动实现景区内运营的客运索道、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特种设备和漂流、登山、游船、丛林飞跃等高风险旅游项目安全监管全覆盖;落实景区山洪、地质灾害防治措施,健全景区山洪、地质灾害的预报预警和监测机制。(牵头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林业和草原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气象局;责任部门:市发展和改革局、市民宗局、市水务局、市交警大队等)

建材、轻工、商贸等工贸行业,油气管道、特种设备、消防、民爆物品、水利、电力、农用机械、渔业船舶、航空、铁路建设、学校、医院、市场、商场、食品药品、林业、气象等重点行业领域及其他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

(二)重点建设4个行业监管平台

1. 道路运输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升级改造“北斗卫星定位企业监控平台、政府监管平台”和“三个安全闭环业务系统”(即班线客运安全系统、包车客运安全系统、危险货物运输电子运单系统),推进道路运输动态监管系统升级改造。2018年,完成全市道路运输动态监管系统政府监管平台在市运政管理部门的推广应用,实现“84220强制停车休息制度”的闭环管理。到2019年,2020年完成“北斗卫星定位企业监控平台”和“三个安全闭环业务系统”升级改造,将企业安全管理系统纳入闭环体系,应用覆盖率达到60%、100%。实现“三个安全闭环业务系统” 100%覆盖“两客一危”企业。班线客车、旅游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100%闭环监管。(牵头部门:市交通运输局;责任部门:市文化和旅游局、市交警大队、市交通运政管理所等)

2. 道路交通安全“互联网+便民服务”平台。大力推广使用“交管12123”事故互联网快速处理系统;依托公安交管集成指挥平台实现重点车辆、隐患人员和问题企业事故预警。依托云南公安交通管理大数据统计研判平台实现道路交通安全风险定期研判。升级改造“互联网+运政系统”软、硬件,加快推进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系统建设,确保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和经营户诚信类数据完整率达99%。(牵头部门:市交警大队、市交通运输局)

3. 房屋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管一体化平台。依托省级房屋市政工程安全质量监管信息系统,提升全市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到2020年底,配合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成州、市、县、区平台,实现“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牵头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责任部门:市城市管理局)

4.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监管信息化平台。落实州、市两级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分级管控和危险化学品全生命周期信息化安全管理及信息共享要求,依托现有安全生产大检查长效机制管理信息系统、危险化学品登记信息系统和“一图一表”数据库,整合现有信息平台和资源,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企业监管信息平台和隐患排查治理监管信息平台。2019年底,完成危险化学品企业基础信息、风险分布和管控、重大危险源监控、隐患排查治理等信息系统建设;2020年底,建成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处置指挥系统和危险化学品企业三维实景模型。(牵头部门:市应急管理局;市责任部门:市公安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交通运输局、州生态环境局景洪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财政局等)

(三)持续开展4类专项行动

1.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行动。强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基础保障作用,以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道路运输(水上交通运输)、水利、电力、民爆等行业领域为重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法定职责,推动建立政府主导、行业主抓、企业主办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机制,强化对未达标企业的检查力度,推动大中型企业全面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中小企业全面展开标准化创建。(责任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发展和改革局等)

2. 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能力提升行动。突出专业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在危险化学品、矿山、隧道、公路水路交通、工贸等行业领域建立区域性专业化应急救援队伍,健全预警信息发布机制和应急处置机制,修订完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库,完善应急物资储备机制。整合优化应急力量和资源,建成综合性常备应急骨干力量,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责任部门: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交警大队,市消防大队等)

3.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以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为抓手,进一步加快推进危险化学品综合治理,加强高危化学品全过程管控;持续开展烟花爆竹批发、零售企业全覆盖检查;持续开展粉尘涉爆、涉氨制冷、有限空间作业等3类专项整治;推进重大、区域性火灾隐患整改;开展道路交通专项整治行动;开展公路、隧道安全风险防控专项行动;开展旅行社企业及旅行社租用旅游客运车(船)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抓好电梯专项整治;实施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全面加强燃气设施保护管理;强化食用酒精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等环节安全监管。(责任部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发展和改革局、市交警大队,市消防大队等)

4. 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落实属地政府和部门安全生产“打非治违”责任,建立“打非治违”长效机制。严厉打击矿山企业无证开采、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取缔临时小型采石 (砂)场,危化品非法运输,烟花爆竹非法经营,无资质施工、转包、违法分包,微型面包车、自用船非法营运,“三合一” “多合一”场所违规生产经营,液化石油气非法充装、销售等行为。(责任部门: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交警大队,市消防大队等)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三年行动计划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小组织实施,由市安委会负责协调,建立市牵头部门负总责,市直有关责任部门按照安全生产“三个必须”各负其责,属地政府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企业全面落实主体责任的工作机制。各乡镇、街道、农场管委会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成立主要负责同志主抓的领导机构,及时研究部署,切实解决三年行动计划推进实施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机制、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完善政策支持。完善三年行动计划有关财政、税收、信贷政策,健全高危企业搬迁用地置换等补偿政策,完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企业整顿关闭工作涉及职工安置、债务清偿、企业转产等政策措施。制定出台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等规范性文件。探索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吸引各类资本积极参与实施安全工程建设。

(三)加大资金投入。各部门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资金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依据事权与支出责任,由本级财政予以保障。市级财政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财力状况以及三年行动计划推进情况予以支持。

(四)强化科技支撑。各部门要大力开展“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科技强安工作,推动工业机器人、智能装备在危险工序和环节的广泛应用。要积极配合省级加快建设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监测大数据平台,推广应用安全生产在线监控、监测或预警系统,全面提升信息技术与安全生产融合度。

(五)严格监管监察执法。各部门要加强实施三年行动计划的工作督查和安全监管监察执法,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严追责等措施,以及失信行为联合惩戒、纳入“黑名单”、媒体曝光等方式,倒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

(六)严格跟踪问效督查督办。各部门要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细化任务分工,建立跟踪督办、定期检查通报等工作制度,完善有关考核办法和验收评价标准。牵头部门要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检验评估,对工作推进慢、效果差要加大工作督导力度,组织开展专项督查。各级安委会办公室要积极发挥好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巡查考核作用,推动三年行动计划取得实效。

(七)严格考核问责。推动实施安全工程三年行动计划要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对多次通报仍不及时整改的,年终考核不得列入优秀等次;工作严重滞后、问题突出的,按照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有关规定实施问责;凡是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倒查落实三年行动计划情况。



中国竞彩网

2019年3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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