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切换成纯文本
  • 页面放大功能
  • 页面缩小功能
  • 页面配色功能
    • 页面原始配色
    • 黑底黄字白链接
    • 黄底黑字蓝链接
    • 蓝底黄字白链接
    • 白底黑字蓝链接
  • 十字辅助线功能
  • 示屏放大器功能
  • 页面后退功能
  • 页面前进功能
  • 退出无障碍

中国竞彩网关于印发景洪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 来源 :中国竞彩网
  • 浏览 :
  • 发布时间 :2014-12-17
  • 【字体: 大  中  小 

景政办发〔201473

中国竞彩网关于印发景洪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度假区管委会,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森林应急响应机制,提高全市森林火灾防范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森林火灾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景洪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同时,《景洪市重特大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景政办发〔2006176号)和《景洪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景政办发〔200943号)文件废止。

中国竞彩网   

20146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景洪市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指挥有序、职责明确、运转高效的森林火灾应急反应机制,有效处置森林火灾,最大程度减少森林火灾及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森林资源,维护生态安全。

1.2 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森林防火条例》、《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和《云南省森林防火条例》、《西双版纳州森林火灾应急预案》、《景洪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景洪辖区内发生的森林火灾应对工作,但不包括城市市区发生的火灾。

1.4 工作原则

森林火灾的应对工作坚持统一指挥、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以人为本、科学扑救,以专为主、专群结合的原则;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工作。

1.5 灾害分级

按照受害森林面积和伤亡人数,森林火灾分为一般森林火灾、较大森林火灾、重大森林火灾和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一般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下或者其他林地起火的,或者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人以上10人以下的;

较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公顷以上1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的;

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公顷以上1000公顷以下的,或者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的,或者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的;

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受害森林面积在1000公顷以上的,或者死亡30人以上的,或者重伤100人以上的。

当发生境外火烧入或境内火烧出情况时,由边境乡镇按联防协定进行处置;需要通过外交途径协调的,由市外事办负责。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森林防火指挥机构

成立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林业局,承担指挥部日常工作。指挥长由分管林业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指挥长依据现场情况由指挥长指定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市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各乡镇(街道办)、农场设立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森林防火工作。

2.2 扑火指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当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跨乡镇(街道办)地界的一般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相关乡镇(街道办)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分别指挥,必要时根据联防机制成立联合指挥部统一协调指挥或由市指挥部赶赴现场指挥。跨市、乡镇(街道办)地界的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由市级以上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协调、指挥。

各乡镇(街道办)、农场森林防火机构根据需要,在森林火灾现场成立前线指挥所。参加前方扑火的单位和个人要服从前线指挥所的统一指挥。发生较大以上森林火灾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成工作组赶扑火场第一线,协助指导火灾扑救。

武警云南森林总队西双版大队景洪中队(以下简称武警森林景洪中队)承担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火灾发生地乡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指挥;执行跨乡镇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的,接受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统一调动指挥。

军队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依照《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2.3 成员单位职责

市林业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发生的森林火灾火情发展态势、制定扑救森林火灾的技术方案;组织专门力量对森林火灾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建立专项火灾档案,并提出灾害恢复的意见和建议。

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接收、汇总、上报火灾信息,及时、有效协调各方扑火力量及资源参与火灾处置,督促落实市政府领导的批示和指示。

武警森林景洪中队:按照扑火指挥部(所)的安排执行森林火灾扑救任务,接受火灾现场指挥长的统一指挥。

市人民武装部:组织民兵开展防扑森林火灾培训演练,积极参加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工作。

市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指导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规划及实施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指导、组织开展学校和教育单位的森林防火安全教育,监督林区学校和教育单位落实森林防火安全措施。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负责利用当地民族文字、语言宣传森林防火的法律、规章制度。

市公安局:负责组织调动城市公安消防队保护灾区受火势威胁的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和重要设施安全,保证扑火救灾交通畅通,维护火场周边地区治安秩序和社会稳定。

市民政局:发生较大火灾及重特大森林火灾,造成灾民需要紧急转移时,负责协调灾民的临时安置和提供生活保障,处理扑救森林火灾死伤人员的救济和抚恤等方面的问题。

市司法局:负责林业法规解释宣传工作,调解因森林火灾引发的纠纷。

市财政局:负责按照《景洪市突发公共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筹集调度扑救森林火灾所需资金,并监督使用。

市环境保护局:负责对市辖林区的企业厂矿进行检查、评估,及时关闭、整改污染大、易引发森林火灾的企业厂矿及旅游景点。

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负责指导广电系统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在防火期开办森林防火专题节目,适时播放森林防火公益广告和森林火险等级预报。

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医疗救援和疾病预防控制队伍,救治因扑救森林火灾受伤的人员,帮助、指导灾区开展防疫防病工作。

市旅游局:负责指导、检查、监督旅游景点单位做好森林防火安全宣传教育,落实森林火灾预防扑救安全措施,消除森林火灾隐患,预防涉火安全事故。

市农垦局:协助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组织扑救景洪市农垦片区的森林火灾。

市森林公安局:负责依法侦破、查处森林火灾案件。

市气象局:负责及时提供火场及周边地区的实况气象资料和未来天气预报,根据天气条件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市公安边防大队:按照扑救森林火灾的需要,就近组织调动驻军参加扑火救灾工作。   

勐养自然保护区管理所:负责对辖区内的森林防火扑火队进行业务培训,并对发生在勐养自然保护区的森林火灾进行扑救。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西双版纳州景洪市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景洪市公司:负责组织提供扑救森林火灾的有线通信和应急移动通信保障。

其余各单位按照部门职责做好配合。

3 预警、监测和信息报告

3.1 火险预测预报

由市气象台每天制作未来全市24小时森林火险气象等级预报信息,由市电视台每天向社会发布。发生森林火灾后,气象部门负责监测火场天气实况,适时提供火场天气预报。

3.2 预警

预警分级、发布和响应按照《云南省森林火险预警响应规范》执行。

3.3 林火监测

发生森林火灾后,利用瞭望塔、巡护人员对火场实施监测,密切监视火场动态。必要时,前线指挥所在森林火灾现场设立火场观察点,24小时监视林火发展势态。

3.4 信息报告

各乡镇(街道办)、农场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要及时、准确、规范报告森林火灾信息,及时通报受威胁地区有关单位、相邻行政区域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市防火指挥部和市人民政府总值班室(市应急办)。火灾信息报告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处置措施及火情态势研判等情况。

对以下森林火灾信息,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立即向市人民政府和州森林防火指挥部报告,同时通报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部门:

1. 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

2. 造成人员伤亡的森林火灾;

3. 威胁居民区或者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4. 火场距国界或实际控制线5公里以内,并对我国或邻国森林资源构成威胁的森林火灾;

5. 发生在市、乡(镇)、街道办事处交界地区危险性大的森林火灾;

6. 12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7. 需要州、市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8. 其他需要报告的森林火灾

4 应急响应

4.1 分级响应

根据森林火灾发展态势,按照属地管理、分级响应的原则,及时调整扑火组织指挥机构和力量。火灾发生后,基层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第一时间采取措施,做到打早、打小、打了。初判发生一般森林火灾,由事发地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初判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森林火灾,分别由市、州、省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负责指挥;必要时,可对指挥层级进行调整。

4.2 响应措施

森林火灾发生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组织采取以下措施:

4.2.1 扑救火灾

立即就近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季节性火灾专业扑火队和武警森林部队赶赴现场处置,力争将火灾扑灭在初发阶段。必要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公安消防部队等救援力量,调配挖掘机、消防水车等大型装备参与扑救。各扑火力量在前线指挥所的统一调度指挥下,明确任务分工,落实扑救责任。现场指挥员要认真分析地理环境、植被因素和火场态势,在扑火队伍行进、驻地选择和扑火作战时,要时刻注意观察天气和火势的变化,确保扑火人员安全。不得动员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救工作。

4.2.2 转移安置

当居民点、人员密集区受到森林火灾威胁时,及时采取有效阻火措施,制定紧急疏散方案,有组织、有秩序地及时疏散居民和受威胁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妥善做好转移群众安置工作,确保群众生活和必要医疗保障。

4.2.3 医疗救护

迅速将受伤人员送医院治疗,必要时对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同时视火场情况派出卫生应急队伍赶赴火灾发生地,成立临时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

4.2.4 善后处置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对因扑救森林火灾负伤、致残或者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医疗抚恤。

4.2.5 保护重要目标安全

当村寨、景区景点、军事设施、储备库、有毒、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通讯和输电主干网等重要目标物和重大危险源受到火灾威胁时,迅速调集专业队伍、消防车辆,通过开设隔离带、实施消防喷水等手段,全力消除威胁,确保目标安全。

4.2.6 维护社会治安

加强火灾受影响区域社会治安管理,严厉打击借机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传播谣言等违法犯罪行为。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等重要场所加强治安巡逻,维护社会稳定。

4.2.7 发布信息

通过授权发布、发新闻稿、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和官方网站、官方微博等多种方式、途径,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地向社会发布森林火灾和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发布内容包括起火时间、火灾地点、过火面积、损失情况、扑救过程和火案查处、责任追究等情况。

4.2.8 火场清理

森林火灾扑灭后,继续组织扑火人员做好余火清理工作,划分责任区域,并留足人员看守火场。经检查验收,达到无火、无烟、无隐患后,扑火人员方可撤离。

4.2.9 应急结束

在森林火灾全部扑灭、火场清理验收合格、次生灾害后果基本消除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构决定终止应急响应,并函告有关方面。

4.3 市级层面应对工作

森林火灾发生后,根据火灾严重程度、火场发展态势和当地扑救情况,依据国家、省级层面应对中国竞彩网,结合本市实际,市级层面由低到高设定级、级、级、级四个响应等级。

4.3.1 Ⅳ级响应

4.3.1.1 启动条件

1)发生6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的6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3)同时发生2起以上较大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国有林场的3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5)火场距国界或实际控制线5公里以内的森林火灾。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州防火指挥部启动级响应。

4.3.1.2 响应措施

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进入应急状态,及时调度火情信息。

2)加强对火灾扑救工作的指导,根据需要协调扑救力量进行支援。

3)视情发布火场天气预报信息。

4.3.2 Ⅲ级响应

4.3.2.1 启动条件

1)发生人员伤亡且6小时尚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的6小时尚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3)同时发生3起以上影响较大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国有林场的6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5)火场距国界或实际线5公里以内并对我国或邻国森林资源构成威胁的森林火灾;

6)需要市级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级响应。

4.3.2.2 响应措施

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及时调度了解森林火灾最新情况,组织火情会商,研究火灾扑救措施,视情况派出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乡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就近调派季节性火灾专业扑火队、武警森林部队、武警部队参加火灾扑救。

3)市级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参加森林火灾扑救工作。

4)市气象局提供天气预报、火场天气实况和人工影响天气服务。

4.3.3 Ⅱ级响应

4.3.3.1 启动条件

1)森林火灾初判受灾林木达到500公顷;林木过火面积达到3000公顷;

2)发生在敏感时段、敏感地区12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3)同时发生2起以上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4)发生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国有林场12小时未得到有效控制的森林火灾;

5)火场距国界或实际控制线1公里以内并对中国竞彩网或邻国森林资源构成严重威胁的森林火灾;

()需要市级支援扑救及影响较大的森林火灾。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启动级应急响应。

4.3.3.2 响应措施

级响应的基础上,加强以下应急措施:

1)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组织有关成员单位开展火情会商,分析火险形势,研究扑救措施及保障工作;指挥部领导会同有关部门组成工作组赶赴火场,协调、指导火灾扑救工作;

2)根据乡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请求,指挥部调派季节性火灾专业扑火队、武警森林部队、武警部队增援参加火灾扑救;

3)根据乡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的请求,协调做好扑火物资调拨运输、通信、卫生应急队伍增援等工作;

4)协调市广播、电视台等主流媒体加强扑火救灾宣传报道。

4.3.4 Ⅰ级响应

4.3.4.1 启动条件

1)初判森林火灾已达到特别重大森林火灾,火势持续蔓延,过火面积超过5000公顷;

2)国土安全和社会稳定受到严重威胁,有关行业遭受重发生森林火灾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已经没有能力和条件有效控制火场蔓延。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时,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向市人民政府提出启动级响应的建议,市人民政府决定启动级响应。必要时,市人民政府直接决定启动级响应。

4.3.4.2 响应措施

市森林防火指挥部设立扑火前线指挥所,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全面负责组织指挥扑救工作,根据实际需要设立火灾扑救、人员转移、应急保障、宣传报道、社会稳定等应急工作组,组织实施以下应急措施:

1)组织制定森林火灾扑救方案。

2)增调武警、公安消防、民兵、预备役部队等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根据需要,请求省政府增调森林航空消防飞机等扑火装备及物资支援火灾扑救工作。

3)根据火场需求,安排生活救助物资,增派卫生应急队伍加强伤员救治,协调实施跨区域转移受威胁群众。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应急通信、电力及救援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畅通。

5)加强重要目标物的保护,防范次生灾害。

6)加强气象服务,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7)组织统一发布森林火灾信息;收集分析舆情,协调指导森林火灾扑救宣传报道及舆论引导工作。

8)决定森林火灾扑救其他重大事项。

4.4  各应急工作组的组成和职责

4.4.1 综合协调组:由市林业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民族宗教局、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公安边防大队、武警景洪市森林中队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传达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省委、省政府指示;密切跟踪汇总森林火情和扑救进展,及时向州森林防火指挥部和市政府报告情况,并通过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综合协调内部日常事务,督办重要工作;联络和处理政府涉外事宜;承办市森林防火指挥部交办的其他事项。

4.4.2 火灾扑救组:由市林业局牵头,市人武部、市气象局、勐养自然保护区管理所、森林公安局、市公安边防大队、武警景洪市森林中队等部门组成。主要职责:协助火灾发生地乡级人民政府制定扑火力量配置方案;提供火场天气预报和天气实况服务,根据情况组织实施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协调调派武警、武警森林部队、季节性火灾专业扑火队及民兵、预备役部队等跨区域参加火灾扑救工作;调派扑火装备及物资支援前方。

4.4.3 人员转移和医疗救治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