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城市你我共建,幸福景洪你我共享
  • 切换成纯文本
  • 页面放大功能
  • 页面缩小功能
  • 页面配色功能
    • 页面原始配色
    • 黑底黄字白链接
    • 黄底黑字蓝链接
    • 蓝底黄字白链接
    • 白底黑字蓝链接
  • 十字辅助线功能
  • 示屏放大器功能
  • 页面后退功能
  • 页面前进功能
  • 退出无障碍

中国竞彩网关于印发景洪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 访问次数 :
  • 发布时间 :2017-05-26 09:28
 

景政发〔201719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农场、度假区管委会,市直各办、局:

现将《景洪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竞彩网     

201749    

(此件公开发布)


景洪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的通知》(云政发〔2017〕19号)、3月27日全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电视电话会议和阮成发省长重要讲话精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西双版纳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双版纳州贯彻落实云南省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规定,结合中国竞彩网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中国竞彩网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景洪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白  玲 市人民政府市长

副组长:刀加强 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

贾胜生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王  波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陈海平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李文武 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唐友胜 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赵继海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人民政府新闻办主任

谢文生 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吴耀华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廖邦顺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徐  忠 市发展改革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

岩  叫 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

赵小福 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岩  罕 市民政局长

唐建明 市司法局局长

李琼丽 市财政局局长

刀金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曾  云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杨旭东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冯卫东 市林业局局长

刘继荣 市商务局局长

李应才 市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局局长

玉  章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杨双桥 市旅游发展委员会主任

杨  健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玉香旺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

李朝文 市信访局局长

张培宏 市人民政府督查室主任科员

王伟东 市国家税务局局长

邹晓华 市地方税务局局长

杨东林 市交通运政管理所所长

张思君 市消防大队大队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旅游发展委员会,办公室主任由杨双桥同志兼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事务。办公室人员根据需要抽调成员单位人员。

二、工作步骤

(一)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3月31日前)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州政府相关要求,结合中国竞彩网实际,制定出台《景洪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各牵头部门和涉旅相关单位按照省《工作措施》、州《实施方案》和市《工作方案》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落实方案,细化整治工作措施。

(二)第二阶段,宣传动员(2017年4月1日4月15日前)

为认真组织开展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各牵头部门和涉旅相关单位,要深入基层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和征求各旅游企业和相关部门的意见建议,为认真抓好全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摸清情况,掌握重点,查找问题,奠定基础。要及时召开动员大会,做好宣传,形成政府领导、部门联动、行业参与、社会监督、上下一致、共同推进的“整治一盘棋”态势。

(三)第三阶段,全面整治阶段(2017年4月15日2017年12月30日

各牵头部门和涉旅相关单位认真对照省《工作措施》和州《实施方案》和市《工作方案》,分季度分阶段推进工作,做到责任到位、落实到位、整改到位,力争通过一年的整治,使全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有明显好转。

(四)第四阶段,总结阶段(2018年1月1日4月30日

各牵头部门和涉旅相关单位在继续巩固2017年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查找问题、分析根源,排查隐患,提出限期整改措施,狠抓落实。同时,认真总结好经验、好办法,建立稳定性、针对性的长效机制,提高整治实效和改革红利。4月30日前将整治工作总结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治措施

(一)加强旅游购物管理

1.取消旅游定点购物。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不再对旅游购物企业进行等级评定认定,原评定的旅游购物企业不再定点接待旅游团队,所有旅游购物企业统一纳入社会商品零售企业进行统一监管。(市旅发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发工局、市国税局配合)

2.严禁变相安排和诱导购物。严禁购物商店尤其是景区景点、公路沿线、休息区、车站、码头等旅游者集中的购物场所与旅行社或司陪人员串通,通过购物回扣、返佣,给予“停车费”、“茶水费”、“人头费”等形式,安排旅游团队购物或兜售商品。(市旅发委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局配合)

3.严惩针对旅游者的欺诈销售。严厉打击各类商店以及酒吧、餐厅等场所通过“药托”“酒托”等方式诱骗旅游者消费的违法违规行为。对商业贿赂行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旅游者多次投诉的酒吧、餐厅等勒令停业整顿。(市公安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工局、市旅发委配合)

4.严厉打击虚假宣传。严厉打击购物商店虚假宣传、以假充真、以次充好、诱骗购物、强迫购物、不明码标价、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公安局、市发工局、市旅发委配合)

(二)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

5.禁止“不合理低价游”。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禁止旅行社发布、销售“不合理低价游”产品,组织、接待“不合理低价游”团队。对经营“不合理低价游”产品的旅行社予以停业整顿,对整顿后再次经营“不合理低价游”产品的,依法吊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被吊销经营许可证的旅行社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列入“黑名单”,实施行业禁入。(市旅发委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工局配合)

6.实行新的旅游标准合同。严格执行全省新版旅游合同示范文本,取消旅游合同中的购物附加条款。对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旅游合同未载明游览、娱乐项目具体内容和时间,未载明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标准,旅行社指定购物点、推销自费项目、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的,依法从严处理。(市旅发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牵头;市安监局、市发工局、市国税局、市交通局配合)

7.严格监管旅游合同。加大对旅游合同的日常监管,对签订虚假合同、阴阳合同的旅行社及从业人员,依法从严处理。实行旅游合同电子化管理,实现旅游者、旅行社及监管部门实时查询,确保公开、透明。督促旅游企业与导游规范旅游合同。(市旅发委牵头;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8.执行旅行社“黑名单”制度。根据旅游者投诉、行政处罚等信息,对旅行社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评价结果建立旅行社“黑名单”,并向社会公布。对进入“黑名单”的旅行社,通过约谈、加大检查力度、限制新增业务范围、停业整顿等措施进行重点监管,对在规定时间内未达到整改要求的,吊销旅行社经营许可证。(市旅发委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工局配合)

(三)加强景区景点监管

9.实施新的景区景点管理办法。按照全省制定出台的景区景点管理办法,结合景洪实际,强化景区景点标准化管理。(市旅发委负责)

10.规范旅游景区经营管理。为提升人居环境,继续保持生态文明城市美誉,营造美观的旅居环境,加大对景区环境卫生的管理,规范景区环境,对私搭乱建的违章建筑一律强制拆除。(市住建局牵头;市环保局、市林业局、市旅发委配合)

11.强化景区安保力度。加强景区反邪教宣传的监督举报工作,各景区建立景区安保制度,加强节假日期间的社会治安、交通秩序、道路运输的整治力度。对景区景点存在的揽客、拉客、“酒托”、“药托”、“烧高香”、“假和尚”等问题进行专项整治(市公安局牵头;市交通局、市民宗局、市旅发委配合)

12.加强景区内部管理。规范景区经营行为,禁止捆绑销售、园中园、票中票、强迫或变相强迫旅游者消费等行为,提升景区服务质量。(市旅发委牵头;市发工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13.整治景区景点突出问题。整治景区景点投诉率居高不下的问题。对旅游者投诉率居高不下、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安全隐患突出等问题的旅游景区景点进行重点整治,对问题严重的勒令停业整顿。(市旅发委牵头;市安监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文体广电局配合)

(四)加强演艺、游船和水上项目管理

14.加强旅游演艺活动项目的管理

对全市从事演艺活动企业的社会治安、安全隐患、消防设施等进行专项整治进行治理;严厉打击涉嫌高定价高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斩断利益链。(市文体广电局牵头;市发工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安监局、市旅发委配合)

15.加强游船和水上项目活动的管理

对全市从事游船及水上项目活动企业的社会治安、安全隐患、消防设施等进行专项整治进行治理;严厉打击涉嫌高定价高回扣等违法违规行为,斩断利益链。(市交通局牵头;市文体广电局,市发工局、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安监局、市旅发委配合)

(五)加强宾馆酒店管理

16.加强宾馆酒店整治。对全市宾馆酒店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对存在安全隐患、消防设施未达标的进行整治,建立宾馆酒店“黑名单”制,严禁旅行社选择不合格的供应商。并对哄抬物价、随意揽客和出租车无法正常进入酒店及存在黑社会性质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市公安局牵头;市发工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旅发委配合)

(六)改进导游管理方式

17.配合执行全省导游管理平台。将全市所有导游纳入全省统一的导游管理信息平台并进行实时动态监管。根据全省导游管理信息平台的管理规定,落实对导游的监管措施。(市旅发委负责)

18.公开导游服务质量评价。开展导游服务质量网上评价,方便旅游者对导游服务质量进行网上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导游星级评定的主要依据。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授权行业协会对导游进行评价考核和自律管理。实时动态公布导游服务质量网上评价、违法违规情况和星级评定结果,为旅游者自主选择提供参考,形成导游良性竞争机制和良好执业环境。督促旅行社落实导游服务质量网上评价系统的运用。(市旅发委负责)

19.强化签约导游管理。旅行社、导游服务公司、景区景点等机构,对签约导游进行严格管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加强教育培训,建立合理薪酬制度,保障导游合法权益。旅游行政主管部门督促导游对服务公司的签约情况,组织实施督查工作。(市人社局牵头;市总工会,市旅发委配合)

(七)深化行业协会改革

20.推动行业协会去行政化。旅游行业协会与行政机关完全脱钩,实现机构、职能、资产、人员等分离。行业主管部门通过授权、委托、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行业协会发展,并对行业协会进行指导、监督。行业协会按照现代社会组织要求,依照法规和章程进行自我管理,积极倡导成立景洪市旅游行业协会。(市民政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旅发委配合)

21.强化行业协会职能。旅游行业协会应发挥服务、引导、协调和监督作用,维护行业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秩序,在旅游行业主管部门的授权委托下,完善行业自律制度,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切实承担好旅游行业标准制定,旅游企业等级评定,旅游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资格认证、考核评价,旅游纠纷调解等自律监管职能。(市民政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旅发委配合)

22.加强行业协会自身建设。建立健全旅游行业协会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构建权责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法人主体。完善协会组织体系,合理确定市旅游业行协会与不同层级协会、各专业协会之间的关系。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保障协会组织有效运转。(市民政局牵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发工局、市旅发委配合)

(八)推行综合监管模式

为配合全域旅游发展需要,在全市实行“1+3+N+1”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模式。

23.建立健全集中统一的综合监管指挥平台。根据省《工作措施》和有关要求,从相关部门各抽调2名工作人员集中办公,强化景洪市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中心职责,完善运行机制,配备足够力量,形成信息汇集、及时研判、综合调度、联合执法、快速反应、高效处置的工作机制。(市公安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交通局、市旅发委组成)

24.设立市场监管局旅游市场监管分局。负责对旅游虚假宣传、假冒伪劣、违规经营、不正当竞争等进行快速查处,严厉打击旅游市场非法经营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

25.设立公安局旅游警察大队。设立景洪市公安局旅游警察大队,下设曼听公园景区、告庄西双景、傣族园、西双版纳万达国际旅游度假区、野象谷景区、西双版纳原始森林公园景区、西双版纳机场、花卉园景区8个中队,分辖区管理。出台旅游执法指南,构建快速出警处理机制,及时了解掌握游客投诉、举报情况,第一时间接受游客的报警、求助、咨询等,有效打击旅游市场的违法犯罪活动。(市公安局负责)

26.设立旅游巡回法庭。在告庄西双景设置旅游巡回审判点,进一步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构建矛盾化解和纠纷调处机制,及时就地解决旅游矛盾纠纷,维护旅游者和旅游经营者合法权益。(市法院负责)

27.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作用。旅游、发工、交通运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文化、市场监督管理、民族宗教、商务、地税、国税等涉旅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职责,发挥专业监管和执法作用,积极承担旅游监管责任,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全体成员单位)

28.建立旅游监管履职监察机制。监察部门要将建立部门履职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发生重大涉旅事件时,监察部门启动监督、问责程序,依法依纪严格追究责任。(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负责)

(九)强化部门管理责任

29.强化旅游市场监管责任。各责任单位和牵头部门主要领导为旅游市场监管第一责任人,市政府对市场监管不力,发生恶性旅游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严肃问责。(市政府督查室、市监察局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十)加强新闻宣传

30.强化宣传报道。由市委宣传部(政府新闻办)负责,组织协调市内外新闻单位对此次专项行动进行报道,及时公布工作进展及成效,树立先进典型,披露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对社会和公众进行舆论引导。

四、工作要求

(一)景洪市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研究旅游市场整治工作。市政府常务会每两个月听取一次旅游市场整治工作汇报,了解各部门工作落实情况。对出现不愿为、不敢为、不会为的畏难情绪,或整治不了、整治不好的,市政府向市委汇报,提出相关建议。

(二)将旅游市场监管纳入市政府年度工作考评内容,每季度对涉旅部门旅游市场监管工作进行一次量化考评,对市场监管不力,发生恶性旅游事件的进行严肃问责。

(三)建立旅游监管履职监察机制,对涉旅职能部门履行职责情况,进行巡查巡视,对因责任落实不到位而出现问题,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责,严厉问责。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要尽快建立旅游综合监管评价制度,对存在问题的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甚至问责。旅游、公安、发工、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局、安监、文体广电、民宗等职能部门,要发挥好职能作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细化工作方案,分解工作任务,把每一项工作都目标到人,责任到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局面。

(四)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每月工作情况和动态分析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信息畅通,不允许漏报、缺报。联系人及电话(传真):刘旭,0691-3012415;QQ:306738320。